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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是司法机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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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8 07:22: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本帖最后由 一江山 于 2009-7-8 08:52 编辑

有朋友问我,司法局是司法机关吧。
   中国大陆就是怪,称司法局但它不是司法机关。它是行政机关,上至司法部,下至县级司法局,但司法局所属监狱管理部门是司法机关。
   哪些是司法机关呢?简单说是指: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包括普通法院和专门法院,如军事法院);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包括普通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如铁路、军事);侦查机关(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狱政部门、海关内侦查部门)。
  顺便说一下哪些是司法人员: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军队保卫干部、狱政人员等。
  侦查人员,如公安局侦查员,国家安全局侦查员;审判人员指:审判机关内的各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庭长、副院长、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法院办公室主任是不是判决人员?如果单纯是行政干部,他不是的,如果他兼审判员则是的。
  律师是司法人员吗?律师不是的,律师是社会自由职业者,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人员。
  公证员是司法人员吗?公证员也不是的,最多是个法律工作者(非指司法部称的法律工作者)
  目前社会称为土律师的法律工作者(司法部称的),是司法人员吗?它更不是的了,它是四不象,中国目前现状特色。
  企业法律顾问是司法人员吗?它不是的,它是企业内部聘任有资格的从事法务工作的职工,与企业是劳动合同关系。
  常年法律顾问是司法人员吗?它不是的,它是企事业单位聘请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的,与企事业之间是经济合同关系。
  目前中国实行中国四法制,中国大陆一法,香港、澳门各一法,台湾又是一法,规定不一。下次再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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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09-7-19 19:08:1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大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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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楼主| 发表于 2009-7-13 08:41:5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不过新沂没有几个律师自觉纳税
小宁 发表于 2009-7-11 21:16

查一查有几个漏的,让他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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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9-7-11 21:16:2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不过新沂没有几个律师自觉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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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4-20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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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11
    发表于 2009-7-11 21:09:0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纳税,是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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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发表于 2009-7-11 21:03:5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律师应该按照个人当月收入纳税,当年收入总数超过12万元也应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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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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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9
    发表于 2009-7-8 11:33:3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事情越辩越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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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楼主| 发表于 2009-7-8 11:29:0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机关干部就不纳税吗??我们国家存在收入到了一定程度而不纳税者吗??
    企鹅第一 发表于 2009-7-8 10:35

    不一样的,纳税性质、税种、纳税主体都不一样。
    如一个机关干部,每月只领2000元,他需要纳个人所得税吗?
    律师按照什么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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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6-6-15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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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地下室
    发表于 2009-7-8 10:37:2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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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4-20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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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地板
    发表于 2009-7-8 10:35:3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本帖最后由 一江山 于 2009-7-8 11:27 编辑

    机关干部就不纳税吗??我们国家存在收入到了一定程度而不纳税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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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毯
     楼主| 发表于 2009-7-8 10:29:1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律师个人应当纳税的,拿工资的不是严格意义上律师,在机关只能是法制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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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18-4-20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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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马扎子
    发表于 2009-7-8 09:37:0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再谈律师--------对于律师的种类,律师法有禁止性规定吗?在现实中,律师确实存在上文所述的这些类型。请看律师法第57条关于军队律师的规定,以及法律援助条例关于法律援助律师的规定,至于司法部的部颁规章就更加多了。在此,仅仅为大家对于律师有更加多的了解提供参考罢了。前不久,司法部还在国家海关总署进行公职律师的试点工作呢,为此,国家编制委员会还特别批准在海关总署的法规司设立公职律师办公室(与应诉复议处合并办公)。国情,规定,法律法规,都是为我们国家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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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09-7-8 08:58:4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企鹅第一:
       我认为,律师,应当按照律师法确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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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发
    发表于 2009-7-8 08:52:0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司法机关又分为广义的和狭义的。楼主所言,为狭义的,其中,公安机关的非刑事侦查部门的机构和人员、检察院、法院、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人员、狱政部门的非侦查机构的部门和人员,海关缉私警察的行政人员,均非司法机关或司法机构或非司法工作人员。从广义的角度,大概都属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部队保卫部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同然。
      另外,按照目前我国的管理体制,律师又分为社会律师、军队律师、公职(或专职法律援助律师)、公司律师。其中公职律师(或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大多具有公务员身份,并不单单是自由职业者;军队律师大多是现役军官(少数属于专业军士),仅仅为所属的部队服务;公司律师与所在单位是劳动合同关系,仅仅为自己的公司服务(与取得法律顾问资格的在本公司从事法务的人员区别不大);公证员的管理体制,目前分为三类: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合伙制管理;所属人员相应各有归属。只有社会律师,属于自由职业者的范畴(当然也要受到应有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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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7-8 08:30:4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确实如此。有好多人有模糊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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