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城市论坛
标题: 关于《向药监局举报(未成年人禁入)》一贴的回复 [打印本页]
作者: 食品药品监管局 时间: 2011-7-11 11:24
标题: 关于《向药监局举报(未成年人禁入)》一贴的回复
感谢网友对药品监管工作的支持。
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我局负责药品广告的监测,对发现的违法药品广告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对于违法情节严重的广告上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省局责令暂停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销售。
对于此项工作,我局一直十分重视,从2009年起,我局就配备了摄像机、电视等设备,专门安排了一名同志负责监测药品广告,对发现的违法广告及时取证,并移交至相关部门处理,仅今年一至六月我局已向有关部门移交五条违法药品广告,向省局上报要求暂停在全省销售的药品两种。
此外,我局执法人员对广告涉及的药品进行重点监控,仅从新沂市五洲药店就抽检了11种药品送至徐州药检所进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对药品广告的监测,一是对发现的违法广告及时移交;二是加大对相关药店的监管;三是加强对广告药品的监督检查力度。
作者: 城市啄木鸟 时间: 2011-7-12 07:42
支持回复!
可以把药名发上来吗?
作者: 探月工程1号 时间: 2011-7-13 17:30
接受利益方请托,事情不好办啊,该局难啊
作者: 探月工程1号 时间: 2011-7-14 11:49
不过,总的来说,药监局还是有点责任感的,至少正面回复网友的疑问。关键对于非法广告查处的执法权在于工商局,而工商局保持沉默,很耐人寻味。药监局发现违法药品和保健品广告,只能向上汇报,并向本级工商局移交案件,但是工商局多年来不作为,问题出在哪儿呢?
欢迎光临 新沂城市论坛 (http://bbs.0516k.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