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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急 [打印本页]

作者: 墨子    时间: 2010-10-16 16:44
标题: 请教-----急
请教各位专业人士关于“农村临时用地"是怎么一回事?具体的规定和审批条件是什么吗?有效期?麻烦了!期待您的回复!
作者: 少管闲事a    时间: 2010-10-16 17: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的规定,你的想法与法律规定是相违背的,应当说是不可能。


作者: 墨子    时间: 2010-10-18 09:18
可是我们村的有人却能 办理临时用地来栽树,并且听说期限到了又续签了临时用地,这是否违法啊?恳请您的回复!
作者: 墨子    时间: 2010-10-19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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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的回复!
作者: 大白兔    时间: 2010-10-19 12:41
【!F6E】
作者: 墨子    时间: 2010-10-19 18:39
请大家帮忙!!回复!!谢谢!
作者: 墨子    时间: 2010-10-21 08:56
我们村的有人却能 "办理临时"用地来栽树,这符合办理临时用地的规定吗?并且听说期限到了他又通过关系续签了临时用地,这是否违法啊?恳请您的回复,请专业人士帮帮忙?给俺个答案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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