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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法官,如果你错了,要勇敢地承认错误,而不是为错误辩解! [打印本页]

作者: 一江山    时间: 2019-6-13 09:35
标题: [align=left][b][font=Tahoma][size=12pt][font=Tahoma]法官,如果你错了,要勇敢地承认错误,而不是为错误辩解![
法官,如果你错了,要勇敢地承认错误,而不是为错误辩解!
苏北某基层人民法院民事庭女法官,在办理唐某工商银行贷款不还欠款纠纷案时,因寻找不到被告唐某,好在唐某借款在工商银行留下通讯地址:X市X小区三期X号楼X单元X室。女法官为了图省事,便指使工商银行工作人员童某去帐贴送达《公告》,童某也图省事,在没有调查派出所、小区物业、邻居情况下,就将法院盖着大印的送达《公告》贴到X市X小区一期X号楼X单元X室Y姓人家。Y姓人家发现后,与女法官电话联系【(公告)上留有法官姓名和电话。】
下面是电话对话内容:
    女法官说:这是被告唐某错款时在银行借款时留下的地址(意思是我法院没有错误,是唐某的错误)
    Y姓人家:你看准了,三期与一期一样吗,一字之差,害人不浅。
    女法官说:是错了,那样吧,请你给撕下来!
    Y姓人家:你们把法律当儿戏?你**机关贴的《公告》咱老百姓能随便撕?不妨害司法了?
    女法官说:那你说怎办?
    Y姓人家:你怎么贴上怎么撕下来,当面向我家陪理道谦!现在是8:30,12:00前不来,我要向你法院院长、人大常委会、政法委、检察院反映投诉。
       大约10:20,来一名工商银行工作人员自姓童,童说:你是唐XX先生吧,Y姓斥道:你胡说八道!  Y姓掏出证件递给他说:你看看我是谁?我不姓唐,咱家人无姓唐。童说:是女法官要我来撕公告的,当初也是她让我来贴的(法官这种行为违反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法官指使原告当事人各被告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让当事人代替法院工作人员执法是严重违法的,同时这种大懒使小懒行为也是不妥的)。
顺便说一下:这个小区当初一期工程、二期工程是房改办兴建的,建好后标上楼号,如1号楼至21号楼。后城关在这个小南建三座楼,楼房没有编号,住户自己按照自北向南三期1号楼、2号楼、3号楼。这个如果调查一下物业公司、小区住户都能了解清楚。
       大约11:30,女法官打来电话。说:对不起,是我错了,本来我要亲自登门道谦的,上午要开庭,你是我们长辈,请原谅!
       Y姓人家:虽然纠正错误不彻底,勇气不足,没有亲自登门承认错误,纠正错误,但你还是道谢了!
     议论:法院是执法、审判机关,代表人民的,你的图省事、官僚主义可能要害死人,就象医生一样一点差错就能害死人。
    自审判制度改革以来,要求法官当好“裁判员”,不要兼“运动员”,但一定程度上也养成官僚主义作风,遇事不深入基层,不走访群众、不调查研究,甚至还指使当事人代替法官执法。人民群众是可以协助司法机关办案,但绝对不能代替司法机关执法。我们希望全国的法官能保持“马锡伍审判方式”,不要孳生官僚主义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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