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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控告新沂广电局:职工撞人,拒不理赔,态度蛮横 [打印本页]

作者: 酸秀才    时间: 2011-9-23 12:31
标题: 控告新沂广电局:职工撞人,拒不理赔,态度蛮横
控告新沂广电局:职工撞人,拒不理赔,态度蛮横
    我岳父今年8月9日中午12点40左右在神井附近的公路上,被一辆车牌为苏CW7069的昌河面包车撞倒,驾驶运送雪糕的机动三轮车被撞翻在地,人也被甩出近十几米远,倒在路边的黄豆地里。那个肇事车的司机下车后一直在打电话,也没有过去看看伤者的情况,我赶到现场后询问得知肇事车的司机和车中另外一人为新沂电视台的记者,此人态度极为傲慢,说你别管我是谁,我出钱给你治就是了。
    然而,我岳父被120急救车送到医院后直到下午4点也没有见到肇事车司机或者电视台的职工过来探望伤者,无奈之下,我只好找到电视台,一位姓周的台长接待了我们,开口说了一句话把我气得要命:“据我了解,我们的车正常行驶在路上,是你们的车撞了我们”。幸亏我当时把事故现场拍了照片[附],从三轮车受损的情况看明显是被撞了,争执了一阵子后,电视台方面勉强指派了一个姓董的后勤主任到医院交了5000的住院押金。
    我岳父在送医院检查后,得出的诊断结果是:闭合性胸部外伤、脑震荡、全身大面积摔伤、淤血,让我们全家感到十分的痛苦和紧张,而不可思议的是那位董主任,在我父亲住了2晚上院后,就敦促我们出院回家,对于伤者的情况,医生是建议住院观察治疗的,而且我父亲还感到头晕,于是我们坚持到17日出院回家。
    出院后我们找到了那个董主任商量事后赔偿的事宜,里面涉及到伤者的误工费、车辆损坏的维修费、散落雪糕的损失等,当时他说和领导反映一下让我们等消息,可是一个礼拜后没有得到答复,于是我给他打电话,他态度忽然变得很强硬,居然说:这个钱我们不赔,你起诉吧。没有办法我再次找到了电视台,可是相关人员根本不理会我们,后来居然拨打了110来驱赶我们,而我们只是在维护我的正当权益,后来在110的调解下,他们仅仅勉强同意只赔偿1000余元,这个我们方面根本不能接受,在之后的交涉中,我们得到的答复依然是:你去起诉吧……
    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我们只想在维护自己正当的权益的同时能尽快解决这个事情,在真正诉诸法律之前,无奈之下我们只好想**相关部门反映这个事情,作为一个**的职能部门在职工肇事伤人后不做尽到起码的责任,让我们很寒心。
    恳请**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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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tyle    时间: 2011-9-23 12:38
打个条幅去它门口蹲几天

作者: 天涯一叹    时间: 2011-9-23 12:40
楼上到位
作者: zxh    时间: 2011-9-23 12:46
楼主说的昌河面包在哪???
作者: jiaoluo20122010    时间: 2011-9-23 13:31
交警是什么处理意见?
作者: 八月八    时间: 2011-9-23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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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生,灵    时间: 2011-9-23 13:43
责任不明,个人和单位两码事
作者: 永不说再见    时间: 2011-9-23 13:46
这辆车经常见。
作者: 一品当朝    时间: 2011-9-23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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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zholly    时间: 2011-9-23 13:49
广电局,nb啊。
作者: 大狗小狗都要叫    时间: 2011-9-23 13:52
路过
作者: 绅士俊男    时间: 2011-9-23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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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自横刀向天笑    时间: 2011-9-23 14:40
支持
作者: 言午    时间: 2011-9-23 14:45
关注
作者: 丰子    时间: 2011-9-23 14:52
应该报警的
作者: ludaqi    时间: 2011-9-23 15:32
请问当时交警的处理意见是怎么样的啊?

作者: 你看我看    时间: 2011-9-23 15:40
交通事故理赔调解不成就是起诉,广电局说的很对啊
作者: 老百姓    时间: 2011-9-23 15:44
要看责任如何认定。
作者: 小莫    时间: 2011-9-23 15:56
交通事故,还是得看看交警的事故鉴定啊。
作者: 花开一场    时间: 2011-9-23 15:57
{:soso_e100:}
作者: 哼哼哈哈    时间: 2011-9-23 16:01
“驾驶运送雪糕的机动三轮车被撞翻在地,人也被甩出近十几米远”让人同情,可是从楼主的照片上看三轮车没翻,楼主还是请个律师来解决吧。
作者: 逛逛    时间: 2011-9-23 16:03
面包车用侧面去横撞三轮车,这司机技术真厉害~~
作者: 说什么就是什么    时间: 2011-9-23 16:04
一面之词,交通事故处理本来就是交警出责任认定,到法院去告,然后赔偿,从这看广电没什么不对,你写的文间把责任全推给广电,是想钱想的吧,你怎么不把交警责任认定发出来。。。自己都说了在110调解下赔偿1000余元,拿了钱还不能接受,当时你别要啊,还是想钱想的。。。
作者: 逛逛    时间: 2011-9-23 16:19
路上说出了一个社会现象,凡是和机关部门扯上关系的,我不多额你俩钱额谁啊~人家光脚不怕穿鞋的,给他两毛钱立马会闭嘴的~
是不是啊~ 盼望看到鉴定书~法律处理也很对啊~
还是感叹驾驶技术好!

作者: 人参公鸡    时间: 2011-9-23 16:31
这司机手太潮了吧,这么宽路也能撞车啊
作者: 白云黑土    时间: 2011-9-23 16:39
是追尾吗?
作者: 城市啄木鸟    时间: 2011-9-23 16:48
关注
作者: 壮小侯    时间: 2011-9-23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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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雪暖羽绒服《2》    时间: 2011-9-23 19:05
广电局注意形象
作者: 以事论事    时间: 2011-9-23 19:34
楼主不要急,关注弱者,老人家目前身体状况如何?作为人道主义也应该前往医院看望,在交警没有认定责任时候做到,用心、善良心、安全心、和谐社会,需要就是大家拥有共同心态面对现实,解决问题按照实际出发解决,楼主可以通过法律解决问题,相信公家和百姓距离会有尺度和力度,新沂人热爱新沂,楼主不要急,可以找他们直接领导反映问题!关注此事!
作者: 花厅不倒    时间: 2011-9-23 20:10
关注
作者: 女人如花    时间: 2011-9-23 20:14
关注真相
作者: 永不离弃Ⅴ琪    时间: 2011-9-23 20:25
广电局连工资快发不起了 哪有钱给你啊    广电局也无非是欺软怕硬的主
作者: 新沂广电集团    时间: 2011-9-23 20:57
关于网友“酸秀才”
《控告新沂广电局:职工撞人,拒不理赔,态度蛮横》
帖子的回复
20118913:30分赵某某驾驶三轮摩托车沿新沂市新安镇神井村十字路口由北向南行驶至十字路口时,与沿新沂市新安镇神井村十字路口由西向东行驶的我单位小型普通客车相撞,致三轮摩托车驾驶员赵某某受伤,二车及车上物品受损。
相撞后,我单位驾驶员立刻下车查看,看到机动三轮车驾驶员站在机动三轮车前查看自己情况,并要去捡起因碰撞散落的货物(雪糕),在搬货物发现右手外侧划伤后,随后坐下,我单位驾驶员递上纸帮助擦伤口,并及时拨打110和太平洋保险新沂分公司电话。随后交警赶到现场进行处理,机动三轮车驾驶员也被赶到的120救护车送到中医院治疗,我单位车辆上一职工随车前往,驾驶员留在现场配合交警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处理现场勘查。
815号下午,交巡警大队事故中队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赵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通过交叉路口未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负同等责任;当事人许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对路面情况观察疏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负同等责任。
事故发生后,我单位指派新闻中心分管同志到中医院先行垫付5000元,让机动三轮车驾驶员赵某某住院治疗。812号上午驾驶员前往医院进行探望和慰问。晚6点多,我单位新闻中心分管同志来到中医院进行探望。赵某某家人说其右手腕受伤,身上有淤青状况,还有轻微脑震荡,已经拍过CT,没有异常。
816号上午赵某某家人向新闻中心分管同志提出医疗费由我单位全付,并且提出给予包括营养费、误工费、修车费、财产损失在内的补偿费,因与法律规定的补偿标准差距过大,商谈未果(因交巡警部门责任认定为同等责任,按照规定,赵某某受伤住院医疗费用一万元以内,和其财产损失2000元以内,由我单位车辆保险投保公司赔付。我单位车辆损失2000元以内,由赵某某车辆保险投保公司赔付,如果没有保险,由其承担。费用超出部分按照责任认定各自承担相应部分)。
818号,赵某某自行出院后,未通知我单位。等我单位知道后,多次去医院才将向保险公司理赔的住院相关证明办齐。目前只缺少调解书。后来新闻中心分管同志多次与其家人商谈理赔事宜,因为补偿金额问题没有协商成功。我们咨询律师和保险公司后,向其建议,可以走法律程序进行调解,我们将积极配合,但是被他们拒绝。
到目前为止,因为赵某某无法与我单位达成协议,其又不愿意走法律程序进行调解,致使保险公司无法赔偿到位。


新沂广播电视集团(台)


作者: 毛毛雨    时间: 2011-9-23 21:03
同等责任就应该按照电视台建议的那样进行理赔啊。
作者: 浮云神马    时间: 2011-9-23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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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彳亍    时间: 2011-9-23 21:15
关注
作者: 黑户    时间: 2011-9-23 21:21
孰是孰非???~~~~~~~~~~~~~~~~~~~~~~~~~~~~~~~~~~~~~~~~~~~~~~~~~~~~~~~~~~~~~~~~~~~~???
作者: 有限    时间: 2011-9-23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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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新闻追击    时间: 2011-9-23 21:45
一品当朝 发表于 2011-9-23 13:48
关注,支持楼主,弄点假药钱回来!呵呵呵,开玩笑了,别介意!

你妈的现在说话越来越不奔普了
作者: 狙击手/SWS    时间: 2011-9-23 21:50
哎呀!妈的广电局也这种素质啊!

作者: 美居装饰    时间: 2011-9-23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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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dj    时间: 2011-9-23 22:00
走法律渠道最好!!!!!!

作者: 至尊无上    时间: 2011-9-23 22:04
走法律渠道最好!!!!!!
作者: Government    时间: 2011-9-23 22:05
把电视台拆了吧,留着也没用
作者: 你看我看    时间: 2011-9-23 22:05
楼主还是依法办事比较好  
作者: ldj    时间: 2011-9-23 22:07
楼主 事主双方是否违反交通法规  这点很关键  有理说理  就走法律渠道  否则  就可能是,,,,,,,,,,,,,
作者: 那年春天    时间: 2011-9-23 22:24
无耻的广电集团
作者: 井冈山圣地    时间: 2011-9-23 22:25
{:soso_e132:}
作者: 青藤树    时间: 2011-9-23 22:33
鄙视那些胡乱骂人的回贴者,就事论事,只有心里变态不健康的人才会骂别人。
各说各有理,还是走法律途径比较好,既然是同等责任,楼主发贴的目的值得怀疑。
作者: fafa82629    时间: 2011-9-23 22:35
就是你去起诉啊?!
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不好吗?
你为什么总缠着人家
由法院判不好吗
对你没利吗?
作者: 那年春天    时间: 2011-9-23 22:47
广电部门就是**
作者: 浮云神马    时间: 2011-9-23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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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INMUGU    时间: 2011-9-23 22:59
交警是如何定性处理的???在是关键。。。
作者: 杀猪匠    时间: 2011-9-23 23:01
浮云神马 发表于 2011-9-23 22:58
鄙视那些胡乱骂人的回贴者

你是广电局的吗?
作者: 杀猪匠    时间: 2011-9-23 23:02
广电局不得民心,替他们说话的就是他们的走狗。
作者: 铁路边    时间: 2011-9-23 23:03
如果楼主说的是真的,那广电局就没良心,如果是假的那楼主就更没良心
作者: 馨园    时间: 2011-9-23 23:07
杀猪匠 发表于 2011-9-23 23:02
广电局不得民心,替他们说话的就是他们的走狗。

赞同
作者: 馨园    时间: 2011-9-23 23:10
浮云神马 发表于 2011-9-23 22:58
鄙视那些胡乱骂人的回贴者

你是什么东东~
作者: 沉默的羔羊    时间: 2011-9-23 23:12
浮云神马 发表于 2011-9-23 22:58
鄙视那些胡乱骂人的回贴者

你真杂交,还替广电局说话。他们是你爹啊
作者: 懒洋洋    时间: 2011-9-23 23:14
支持楼主
作者: 无极般若    时间: 2011-9-23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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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浮云神马    时间: 2011-9-23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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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新沂老生    时间: 2011-9-23 23:56
关注
作者: 酸秀才    时间: 2011-9-24 00:29
什么态度认证。都是官官相护。。。车后面撞来我们凭什么有责任。。欺负老百姓什么不懂都忙着救人哪里有谁去顾什么现场。。。笔在你们手里想怎么搞笔杆子一歪什么都出来。。只要是人操作的怎么不可以造假。。哼!!里面有几位跟帖的版友如果是你家父亲你怎么做。。还有就是110调解叫给的钱没有拿。。撞完你爹在给你治病。。最后给你1000块。。如果你愿意来我撞下。。。都是你妈什么人。。。
作者: 酸秀才    时间: 2011-9-24 00:31
交警队认证就不可以有倾斜吗??自古都是官官相护。。我们老百姓那时间有过什么优势。。
作者: czp    时间: 2011-9-24 00:33
酸秀才 发表于 2011-9-24 00:31
交警队认证就不可以有倾斜吗??自古都是官官相护。。我们老百姓那时间有过什么优势。。

闭合性胸部外伤、脑震荡、全身大面积摔伤、淤血,???这个应该不是什么大伤!

补充内容 (2011-9-24 00:33):
人安全就好
作者: 酸秀才    时间: 2011-9-24 00:42
反正死不了。。谢谢版友关心了
作者: Fox5977    时间: 2011-9-24 01:53
当事人赵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通过交叉路口未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负同等责任;当事人许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对路面情况观察疏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负同等责任。
事故发生后,我单位指派新闻中心分管同志到中医院先行垫付5000元,让机动三轮车驾驶员赵某某住院治疗。8月12号上午驾驶员前往医院进行探望和慰问。晚6点多,我单位新闻中心分管同志来到中医院进行探望。
看出来就是向广电局讹诈的!
作者: 赌神    时间: 2011-9-24 02:00
{:soso_e154:}
作者: 那年春天    时间: 2011-9-24 07:11
       不管谁对谁错,楼主属于弱势群体,作为党的宣传机关要本着对老百姓负责的态度。部门的冷、横、硬拉伸了党和群众的距离。小小的交通事故引来了网民的众多质疑。首次看到广电局的第一次回应网民。虚假广告、高额收视费、低劣的服务,老百姓怨声载道。你们都没有正面回应过。上对不起百姓,下对不起自己的职工。面对网友的质疑,你们只是找论坛管理方删帖、移贴。还亏钱论坛的费用。试问:广电局,你还能做什么?


作者: 老大幸福    时间: 2011-9-24 07:37
情况不明啊?
作者: wyzde    时间: 2011-9-24 07:51
楼主幸亏拍了照片
作者: 金三角大市场    时间: 2011-9-24 07:52
{:soso_e114:}
作者: 阳光眼镜超市    时间: 2011-9-24 07:56
无语,,,,,,,,,,
作者: 山茶花    时间: 2011-9-24 08:01
那年春天 发表于 2011-9-23 22:24
无耻的广电集团

说得好  说的对
作者: CFL65368    时间: 2011-9-24 08:05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作者: 山茶花    时间: 2011-9-24 08:14
      这次交通事故先不理论,就广电在线版块来说,网友给他们提意见、建议,稍有点不顺他们心意的,就给沉贴、遮蔽,请网友们到广电在线浏览一下,这就是他们的素质、他们的霸王行径。支持那年春天网友!
  关注这次交通事故真相!

作者: 西门风    时间: 2011-9-24 08:20
还是宣传部门,新沂的门面。屁
作者: 阳光风雨后    时间: 2011-9-24 08:22
{:soso_e100:}
作者: 山茶花    时间: 2011-9-24 08:25
引用那年春天的帖子:

          不管谁对谁错,楼主属于弱势群体,作为党的宣传机关要本着对老百姓负责的态度。部门的冷、横、硬拉伸了党和群众的距离。小小的交通事故引来了网民的众多质疑。首次看到广电局的第一次回应网民。虚假广告、高额收视费、低劣的服务,老百姓怨声载道。你们都没有正面回应过。上对不起百姓,下对不起自己的职工。面对网友的质疑,你们只是找论坛管理方删帖、移贴。还亏钱论坛的费用。试问:广电局,你还能做什么?

                                 支持!

作者: 红火火555565    时间: 2011-9-24 08:25
八月八 发表于 2011-9-23 13:33
关注一下

关注一下
作者: 有个儿子叫蛋蛋    时间: 2011-9-24 08:28
广电利害
作者: 山茶花    时间: 2011-9-24 08:39
浮云神马 广电在广大市民心中到底怎么位置你心里最清楚,你搞个测评么,不要狡辩。
作者: 你看我看    时间: 2011-9-24 08:45
那年春天 发表于 2011-9-24 07:11
不管谁对谁错,楼主属于弱势群体,作为党的宣传机关要本着对老百姓负责的态度。部门的冷、横、硬拉伸 ...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要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走。“还亏钱论坛的费用”“那年春天”的意思广电局给论坛钱,你就可以帮广电局说话了?令人质疑!!还论坛公平公正,大家一起踢走那个春天。
作者: 长河落日圆    时间: 2011-9-24 08:45
山茶花 发表于 2011-9-24 08:39
浮云神马 广电在广大市民心中到底怎么位置你心里最清楚,你搞个测评么,不要狡辩。

就事论事,这个贴子说的是这起事故,双方同等责任,不可能说一方要赔多少,另一方一定要赔多少,交通事故都是交警出责任认定,双方去法院解决。。。广告,信号和交通事故有什么关系
作者: 那年春天    时间: 2011-9-24 08:48
你看我看 发表于 2011-9-24 08:45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要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走。“还亏钱论坛的费用”“那年春天”的意思广电局给 ...

租用论坛的版块,能不给钱嘛?论坛也要养活自己的哦
作者: 百年树袋熊    时间: 2011-9-24 08:58
{:soso_e119:}
作者: 你看我看    时间: 2011-9-24 09:02
那年春天 发表于 2011-9-24 08:48
租用论坛的版块,能不给钱嘛?论坛也要养活自己的哦

不能因为广电局不给钱发帖就带有情绪。不给钱是不给钱,这个帖子是这个帖子,桥归桥、路归路,我们论坛形象最重要,公平、公正、依法办事这是我们论坛长远发展壮大乃至上市的原则、大事,晓得?
作者: 那年春天    时间: 2011-9-24 09:13
你看我看 发表于 2011-9-24 09:02
不能因为广电局不给钱发帖就带有情绪。不给钱是不给钱,这个帖子是这个帖子,桥归桥、路归路,我们论坛形 ...

那年春天只是说了公道话,大多数人认可就好。支持弱势群体是大家共同的责任。我对我的言论负责。

作者: 南山一客    时间: 2011-9-24 09:25
要是指望交警就会很难看,很难看,有些人只向“前”看!!你懂的!
作者: 尹口小陆    时间: 2011-9-24 09:26
有认定书就好说了。同等责任,那就按照同等责任去解决啊。
作者: 尹口小陆    时间: 2011-9-24 09:26
我相信广电局不像楼主所说的那样。
作者: 你看我看    时间: 2011-9-24 09:29
什么是羊群效应?盲从心理?多学学。弱势群体当然要支持,但是前提和原则是弱势群体诉求是正确才能支持,不能盲目支持,再稳当一些。要引导他们走正确道路解决问题,促进问题解决。这也是我们论坛的责任,肩负的社会责任。
作者: 整人专家    时间: 2011-9-24 09:30
到法院起诉!

作者: 你看我看    时间: 2011-9-24 09:33
“那年春天”你现在有冲劲、有闯劲,平时一定要多学习啊,记住公平、公正,你今后一定会做一个对社会有突出贡献的有出息的人的。
作者: xypcx0626    时间: 2011-9-24 09:34
关注
作者: 酸秀才    时间: 2011-9-24 09:46
逛逛 发表于 2011-9-23 16:19
路上说出了一个社会现象,凡是和机关部门扯上关系的,我不多额你俩钱额谁啊~人家光脚不怕穿鞋的,给他两毛钱 ...

版友说话有点过激。。我们没有要求他们多赔钱。。照常就可以。。但是他们的责任认证也很有偏差。我们根本不服气
作者: hongfenga    时间: 2011-9-24 09:48
恩,交通事故真是太多,同情伤者,也相信有个公道的处理。

作者: 酸秀才    时间: 2011-9-24 09:49
浮云神马 发表于 2011-9-23 21:10
也就是讹人罢了。

太差了,没有德行。

这位版友嘴上留德小心你爸爸也给车撞。看你怎么办。责任认证就有偏差请你换位思考。广电局是你家亲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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