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ze=5>该业主反映在怡景雅居设置墙体字被拆除的情况与事实不符。
城建大队于二00九年九月十日受理了该业主在大桥路怡景雅居门面房设置门头的申请,并于九月十四日下发了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新城准许 (2009)第881号>,决定书中已明确一楼门头可以设置,二楼广告不予设置,并要求一楼设置的门头字号的高度及外立面与两侧要协调一致,设置亮化,经常维护确保牌面长期保持清洁完好。
而该业主设置一楼门头时没有按照当时申请的效果图执行,而是在实操作中多加了很多不予设置的诸如电话号码之类的小字,并且在二楼违规设置墙体字,影响了市容的整体美观。大队管理中队多次督促要求其整改,该业主一直未予拆除整改。为保证怡景雅居新建楼盘的整体市容效果,大队于二0一0年一月二十八日晚对其进行拆除,同时也拆除了该业主西侧的一家二楼墙体字。
对于管理中队督促该业主整改一楼门头字号的原因是:根据2010年全市门头店招整体规划,此处门头字号在造型、色调及风格上已不符合要求,所以管理中队多次督促整改,再充分考虑到该店面在之前已经许可的情况,局里准备出部分费用予以改造,以保证此楼盘的整体效果,达到美化城市、亮化城市的目的。
鉴于上述情况,该业主应予以理解支持。
另外,城市管理局决定从2010年起按照“规格统一,色彩协调,材质高档,亮化配套,保持完好”的要求,对城区主要路段门头店招进行统一材质、统一造型、统一色调,敬请全市沿街店面业主予以支持和配合,为打造江北一流的城市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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