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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商台网购保障邮件损毁须7日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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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松鼠a
时间:
2016-1-21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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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新修订的《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根据办法,在提供邮政普遍服务过程中,邮件发生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邮政企业应当自赔偿责任确定之日
12月1日起,新修订的《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根据办法,在提供邮政普遍服务过程中,邮件发生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邮政企业应当自赔偿责任确定之日起七日内向用户予以赔偿。若用户向邮企投诉未果,可向邮政管理部门申诉;邮政企业应当自收到邮政管理部门转办的申诉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答复;邮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用户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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