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城市论坛

标题: 请教论坛贵宾:你很赞同的帖子为什么要删除? [打印本页]

作者: 大眼瞪小眼    时间: 2009-4-16 20:28
标题: 请教论坛贵宾:你很赞同的帖子为什么要删除?

你是真赞同,还是假赞同?
作者: 大眼瞪小眼    时间: 2009-4-16 20:43
“向广电局新闻部进一言”
原文大意为:广电局新闻部在新沂**网发布的“新沂新闻”、“新闻周刊”很好。但是发布的节目只是右声道有声音,希望做成双声道的。
你认为我说错了吗?
那你是认为“新沂新闻”、“新闻周刊”不好?
你作为论坛贵宾,怎么能认为这两个节目不好?太不实事求是了吧?
作者: 花轻似梦    时间: 2009-4-16 20:58
这个执行人很陌生
作者: 大眼瞪小眼    时间: 2009-4-16 20:58
对于广告,尤其是很低俗的广告必须抵制。比如“qqqqqqq ”发的链接广告,请斑竹屏蔽。
作者: 地道农村人    时间: 2009-4-16 21:03
加强管理,注重服务
作者: 灰老太狼    时间: 2009-4-16 21:09
这个帖子我也看了,相信还有许多人都看过了,搞不懂啊:夸奖广电局领导的贴子没人删,说电视台不好就不行,就得删,请问,这还叫媒体吗?太黑暗了吧?连新闻、电视工作者起码的道德都不具备!

可笑!  可恶!0516kFD4
作者: 蔡志伟    时间: 2009-4-16 21:1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花弄影    时间: 2009-4-16 21:26
0516kbbs64com
作者: ◇﹎煙消雲散    时间: 2009-4-16 21:28
关注一下
作者: 大眼瞪小眼    时间: 2009-4-16 21:42
这个帖子我也看了,相信还有许多人都看过了,搞不懂啊:夸奖广电局领导的贴子没人删,说电视台不好就不行,就得删,请问,这还叫媒体吗?太黑暗了吧?连新闻、电视工作者起码的道德都不具备!

可笑!  可恶!05 ...
灰老太狼 发表于 2009-4-16 21:09

这个帖子的主题是赞扬“新沂新闻”、“新闻周刊”这两个栏目的。当然部分版友的回帖也涉及对电视台的批评,大多是实事求是的。
我看这是论坛的贵宾的个人行为,不能称为“太黑暗了吧?”。如果对回复不满意可以参与讨论,甚至可以屏蔽个别回帖,没有必要全删。可以看出这位贵宾太过年轻,对于国家法律、对于国家互联网管理规则、对于本论坛的规定一无所知。从其自相矛盾的操作理由也可以看出,贵宾的信息技术水平也很差。
作者: 海天一色    时间: 2009-4-16 21:45
l楼上请息怒
我现在给你查明原因好吗
作者: 海天一色    时间: 2009-4-16 21:45
l楼上请息怒
我现在给你查明原因好吗
作者: saloga    时间: 2009-4-16 22:5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wangsanshi119    时间: 2009-4-16 23:26
天涯和猫扑你可以去随意的说,这里、、、、、、
呵呵,我就不知道了
作者: wangsanshi119    时间: 2009-4-16 23:43
天涯和猫扑你可以去随意的说,这里、、、、、、
呵呵,我就不知道了
作者: 大眼瞪小眼    时间: 2009-4-16 23:56
天涯和猫扑你可以去随意的说,这里、、、、、、
呵呵,我就不知道了
wangsanshi119 发表于 2009-4-16 23:26

我还是喜欢新沂人自己的论坛,只不过有些“贵宾”法律意识淡漠,管理能力差,希望有关单位及时更换。
作者: 心无旁骛    时间: 2009-4-17 06:24
有理有据~~
作者: 新沂城市论坛    时间: 2009-4-17 07:46
经管理员核实属于误删除,帖子已经恢复,感谢楼主对论坛的关注,对新沂发展中的一些问题提出好的建议和意见。
作者: 如雪    时间: 2009-4-17 08:51
一直关注楼主的帖子,相信这次肯定是个误会,有些版主不太熟悉操作管理面板,常会造成误操作。
作者: 大眼瞪小眼    时间: 2009-4-17 10:55
l楼上请息怒
我现在给你查明原因好吗
海天一色 发表于 2009-4-16 21:45

感谢
作者: 大眼瞪小眼    时间: 2009-4-17 10:56
有理有据~~
心无旁骛 发表于 2009-4-17 06:24

感谢理解
作者: 大眼瞪小眼    时间: 2009-4-17 10:58
一直关注楼主的帖子,相信这次肯定是个误会,有些版主不太熟悉操作管理面板,常会造成误操作。
如雪 发表于 2009-4-17 08:51

感谢关注。
这次的误会不是版主的操作,而是论坛贵宾。
作者: 大眼瞪小眼    时间: 2009-4-17 11:03
经管理员核实属于误删除,帖子已经恢复,感谢楼主对论坛的关注,对新沂发展中的一些问题提出好的建议和意见。
新沂城市论坛 发表于 2009-4-17 07:46

首先感谢论坛作出的处理。
由此想给论坛提点建议:
1.“飞翔在天空(UID: 16852) 用户组: 论坛贵宾。”宾者,客也。客人怎么能直接参与管理?这有失客人的尊严。建议取消所有论坛贵宾的管理权限。
2.陈书记指出,各单位要安排网络管理员每天浏览论坛信息,与自己单位有关的,要及时作出回答。刚才看见“新沂市公安局”的一个回复,感觉很好。各单位的回复者要实名,论坛要加以认证,以防假冒。
3.鉴于一些版主的失误操作,建议取消一般版主的“禁言”权限。对于一些恶意的ID,禁言不能解决问题,他可以再注册。
4.赋予版主查看版友部分IP的权利,根据版主的级别,设定查看IP位数。以利于查处恶意马甲,便于管理。
5.在本版块设立网警举报功能,网警要恪尽职守,滥用警力将有失警察权威,不利于社会安定。
论坛的管理是个系统工程,以上建议如有合理的地方,本人并不要求论坛马上执行,仅供论坛参考。
作者: 枫叶流丹    时间: 2009-4-17 16:55
希望类似问题不再出现。
作者: yaochaovwang    时间: 2009-4-17 18:10
楼主的话,让人深思!~应当引起注意
作者: 大眼瞪小眼    时间: 2009-4-17 21:23
阅。
saloga 发表于 2009-4-16 22:58


作者: 大眼瞪小眼    时间: 2009-4-17 21:24
希望类似问题不再出现。
枫叶流丹 发表于 2009-4-17 16:55

应该不会再出现了。
作者: 大眼瞪小眼    时间: 2009-4-17 21:28
楼主的话,让人深思!~应当引起注意
yaochaovwang 发表于 2009-4-17 18:10

办好论坛,包括办好电视台,是大家的愿望。
作者: 酷酷的法拉利    时间: 2009-4-18 00:44
感谢关注。
这次的误会不是版主的操作,而是论坛贵宾。
大眼瞪小眼 发表于 2009-4-17 10:58


看来楼主你还是不懂啊、、、VIP意味着什么你知道麽,
VIP比版主的官(背后的老大级别)还要大大大大、、、你懂麽?
作者: 酷酷的法拉利    时间: 2009-4-18 00:46
更牛逼的官是:无用户组、、、哈哈楼主要是碰上无用户组的ID删你贴,你就更别申诉了O(∩_∩)O哈!
作者: 钟吾布衣    时间: 2009-4-18 19:49
呵呵,一笑而过。。。
作者: 大眼瞪小眼    时间: 2009-4-18 20:56
本帖最后由 大眼瞪小眼 于 2009-4-18 21:00 编辑
看来楼主你还是不懂啊、、、VIP意味着什么你知道麽,
VIP比版主的官(背后的老大级别)还要大大大大、、、你懂麽?
酷酷的法拉利 发表于 2009-4-18 00:44

      贵宾和VIP的含义是有区别的。
      贵宾,尊贵的客人,是座上宾。无需参与主人的打扫卫生之类琐事。正像论坛删除帖子等管理工作,由版主去做。客人参与了有可能喧宾夺主,客人做仆人的事就失去了客人的尊贵。
      即使故意删除一个健康的帖子,也不一定就是是恶意的。因为每个人的世界观、审美观是不同的。所以论坛的版主要熟记论坛规则,管好论坛,贵宾很难有时间去记忆这些繁琐的规定,也无需去记。
      贵宾也不是令人可怕的“大大大大、、、”我看这位“飞翔在天空”贵宾就是很可爱的,向往自由,向往蓝天,飞翔在天空,多浪漫、多美啊。
      在本论坛,凡是姓“飞”的都是很不错的版友,比如:飞翔的小猪、飞扬的鼓棒、飞扬的棒槌……

      最后想问一下博学的才子——酷酷的法拉利和各位版友:什么飞翔在天空,而且飞得最快?第一个回答正确的将加15分奖励。
作者: 大眼瞪小眼    时间: 2009-4-20 21:48
更牛逼的官是:无用户组、、、哈哈楼主要是碰上无用户组的ID删你贴,你就更别申诉了O(∩_∩)O哈!
酷酷的法拉利 发表于 2009-4-18 00:46

我看不是这样的,国有国法,坛有坛规,任何人都要在这个原则下行事。
在论坛,最厉害的应该是普通版友。作为版友,在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可以批评任何人,可以发表任何言论。而别的人,比如版主、贵宾、无用户组。似乎从未看到他们发表过批评别人的子,他们说话比普通版友要谨慎得多。
作者: 大眼瞪小眼    时间: 2009-4-20 21:49
呵呵,一笑而过。。。
钟吾布衣 发表于 2009-4-18 19:49

相逢一笑泯恩仇
作者: xys    时间: 2009-4-21 21:49
     什么什么飞翔在天空,而且飞得最快?,而且飞得最快?大眼瞪小眼 发表于 2009-4-18 20:56

是电磁波,或者说是无线电波。
飞翔在天空的用户名如果用于广播电视工作者,不仅浪漫,而且切合实际。
作者: 骆驼    时间: 2009-4-22 14:35
飞翔在天空是谁?怎么这么陌生
作者: 骆驼    时间: 2009-4-22 14:35
飞翔在天空是谁?怎么这么陌生
作者: 海天一色    时间: 2009-4-22 23:41
飞翔在天空是谁?怎么这么陌生
骆驼 发表于 2009-4-22 14:35


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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