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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玫瑰家园小区花厅物业:楼梯都烂了,能否收钱之于来维修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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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4年印发《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7年印发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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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履行对公共部位、公共设施的维修义务,那么业主有权要求减少相应的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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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第二款 业主大会成立后,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以及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共用设施从事广告等经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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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公共道路道路停车服务费所得收入应当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不得挪作他用,物业公司定期公布,接受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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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梯从过年到现在就没扫过,我自己扫了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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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业主: 关于你反映的4号楼1--3楼楼梯破损一事,物业公司联系施工方修补过,脚碰就坏掉,不是几十元钱能解决的事,物业建议每个单元的业主共同申请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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