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城市论坛

标题: 年轻男女争吵,将儿子摔地踩死 [打印本页]

作者: 曼珠沙华    时间: 2011-1-22 12:52
标题: 年轻男女争吵,将儿子摔地踩死
引导语:孩子本是父母的心头肉,尤其是刚出生不久的婴儿,但也有令人发指的暴行发生:1月2日,一男子为琐事与女友发生争吵时,一怒之下竟将刚出生40天的儿子摔在地上,并用脚踩踏致死。昨天,该男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检察院批捕。


恋人办了喜宴,未领结婚证

  今年21岁的龚强(化名)来自福建。几年前,他与家人来到重庆,在高新区机电市场开了一间门市,做起了机电生意。

  来到重庆不久,龚强在网上聊天时,认识了河北女孩汪华(化名),两人在网上聊得很投机。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汪华的妈妈离婚后回渝重组了家庭。不久,汪华来到重庆看望妈妈。住在妈妈家中的汪华于是约龚强出来见面。第一次见面后,两人互生好感。随着进一步交往,两人在高新区一小区租房同居。去年初,汪华怀孕,在双方家长的催促下,两人决定结婚。

  由于汪华和龚强的户口都不在重庆,要登记结婚,他们只能回到河北或福建办结婚证。两人觉得回家办结婚证太远,于是只在重庆办了喜宴,而一直没有办理结婚证。

  去年11月底,龚强和汪华的儿子呱呱坠地。儿子的出生,给两人平添了不少乐趣。龚强平时与他妈妈一起打理门市生意,汪华则在家中照顾儿子。期间,两人的关系一直比较好。

  男子怒摔儿子

    竟还用脚踩踏

  1月1日,汪华的哥哥和嫂子来到重庆,住在汪华和龚强的家里。汪华和哥哥商议好,准备于次日前往沙区看望父母。

  1月2日早上9时许,龚强从床上把儿子抱在怀里,汪华则在一旁为儿子穿衣、换尿不湿。不久,龚强的妈妈打来电话,让他去门市帮忙搬货。龚强回复称,他准备与汪华一起去看望岳父岳母。这时,龚强的妈妈在电话中数落他们只知道玩,不知道挣钱。汪华和龚强听后心里都不舒服。

  “我要去门市帮忙搬货。”打完电话后,龚强告诉汪华。汪华听后,顿时不高兴:“我一个人抱孩子回家不方便。”两人由此发生激烈争吵。

  “把儿子给我妈照顾,我要去上班(指去夜场上班)。”争吵中,汪华大声对龚强说。龚强听后,气得两手发抖。

    “你连一个理发的(汪华的前男友)都比不上!”汪华接着讥讽龚强。

  “你不管,我也不管。”龚强随即大吼道,同时站起身突然将怀中的孩子摔在地上,对着孩子的头部一脚踩去,然后摔门跑出了卧室。看到龚强的粗暴举动后,汪华半天没有回过神。当她发现地上的儿子没有出声时,她趴在地上嚎啕大哭起来。

  听到汪华的哭声后,龚强才清醒过来。他与汪华的哥哥一起跑进卧室,抱起地上的儿子就往医院跑。

  孩子抢救无效死亡

  护士偷偷报警

  龚强抱着儿子跑出门,急忙坐车赶往高新区人民医院。医生诊断后,随即将其转到重医附属儿童医院进行抢救。不久,汪华也急匆匆赶到医院。在急诊室外,汪华一边大哭一边对医生说:“是孩子的爸爸把儿子摔在了地上。”几名抢救的医生听了汪华的话后,经商议,由一名护士向警方报案。

  经过抢救,龚强的儿子还是因抢救无效死亡。听到儿子的死亡消息后,龚强和汪华脸色惨白,没有一丝血色。不久,民警赶到医院将龚强带走调查。

    龚强事后交代,他当时发现儿子的头部都软了一块。而之所以如此狠心摔、踩儿子,只是因当时气昏了头才做出如此暴行。不过他将儿子摔在地上后,马上就后悔了。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小孩出生才40天,颅脑都被其父亲龚强摔变形了。

  涉嫌故意伤害罪

  男子已被批捕

  昨日,来到龚强事发前租住的小区。敲门发现,龚强之前租住的房屋无人应门。周围的邻居:“事发后,龚强租赁的房屋一直无人居住。他们也不了解龚强和汪华的情况,只知道他们两人是因拌嘴致使他们的孩子死亡。”

  昨天,办案检察官告诉:“龚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批捕。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此表示,如检察院指控的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龚强将面临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死刑。”

  编后语:在恋爱期间及婚后,男女双方应加强家庭教育,了解对方的家庭背景和文化;达到法定年龄后,恋爱男女应该办理结婚手续,以得到法律的保护;夫妻间发生争吵时,双方应保持相对冷静,控制情绪;在生活中,双方应多看对方的优点,少看对方的缺点;同时,男女双方还要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增强法制意识避免悲剧再次上演。

作者: aiaiai    时间: 2011-1-22 13:19
还是人吗?
作者: 曼珠沙华    时间: 2011-1-22 13:23
回复 aiaiai 的帖子

鉴定:非人
作者: 初级会员    时间: 2011-1-22 15:16
一定不要说你的他(她),不如某某某.
作者: 初级会员    时间: 2011-1-22 15:17
这是对对方最大的侮辱.
作者: 曼珠沙华    时间: 2011-1-22 15:18
回复 初级会员 的帖子

是的 男人挺忌讳女人拿 谁谁谁和我我我 比较
作者: 曼珠沙华    时间: 2011-1-22 15:27
回复 初级会员 的帖子

是!!!
作者: 莫笑    时间: 2011-1-22 16:42
【!0BE】
作者: 璀璨流星    时间: 2011-1-22 16:43
可悲啊
作者: 因网有缘    时间: 2011-1-22 17:17
曼珠沙华 发表于 2011-1-22 12:52
引导语:孩子本是父母的心头肉,尤其是刚出生不久的婴儿,但也有令人发指的暴行发生:1月2日,一男子为琐事 ...

不该批捕,应该就地枪决!!
作者: 敏怡民声    时间: 2011-1-22 17:55
简直太不是人了!最讨厌男人盛怒之下失去理智!这样的男人不配做人!
作者: 海天弋色    时间: 2011-1-22 20:32
无语。。。。。。斩!
作者: 乖乖小米饭    时间: 2011-1-22 20:4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曼珠沙华    时间: 2011-1-22 21:05
回复 因网有缘 的帖子

是的 我也是这样的想法!太可恶了、
作者: 曼珠沙华    时间: 2011-1-22 21:05
回复 璀璨流星 的帖子

可恨 可悲 可惜
作者: 姊妹    时间: 2011-1-22 21:26
【307】
作者: 曼珠沙华    时间: 2011-1-22 21:43
回复 姊妹 的帖子

同志 请出示您的通行证
作者: 流过指间的沙    时间: 2011-1-22 22:20
没有人性的家伙!!
作者: 雨默    时间: 2011-1-23 09:41
还是不是人啊?
作者: 麟欣    时间: 2011-1-25 23:45
{:6_536:}失去理智的禽兽
作者: m845505585    时间: 2011-1-25 23:51
冲动是魔鬼
作者: 耳顺。    时间: 2011-1-26 00:17
曼珠沙华 发表于 2011-1-22 12:52
引导语:孩子本是父母的心头肉,尤其是刚出生不久的婴儿,但也有令人发指的暴行发生:1月2日,一男子为琐事 ...

畜生!!!!!!!!!!!!!!!!
作者: 耳顺。    时间: 2011-1-26 00:20
曼珠沙华 发表于 2011-1-22 12:52
引导语:孩子本是父母的心头肉,尤其是刚出生不久的婴儿,但也有令人发指的暴行发生:1月2日,一男子为琐事 ...

虎毒还不食子呢,以后别转此类消息,看着揪人心肺!
作者: 河东    时间: 2011-1-26 08:21
流过指间的沙 发表于 2011-1-22 22:20
没有人性的家伙!!

【!FD0】
作者: 城市天使    时间: 2011-6-3 13:27
看庭前花开花落,荣辱不惊,望天上云卷云舒,去留无意
作者: 似水-流年    时间: 2011-6-3 15:53
回复 城市天使 的帖子

0516kbbs0com
作者: 秋心拆两半    时间: 2011-6-3 16:57
【308】
作者: 转悠转悠    时间: 2011-6-5 11:07
亲手不如   可耻   不配为人




欢迎光临 新沂城市论坛 (http://bbs.0516k.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