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城市论坛

标题: 新沂市人民相关部门就宝马车碾压儿童致死案召开新闻发布会(图文) [打印本页]

作者: 新沂城市论坛    时间: 2010-9-16 11:30
标题: 新沂市人民政府就宝马车碾压儿童致死案召开新闻发布会(图文)




      
2010年9月16日上午10点38分,新沂市人民**就宝马车碾压儿童致死案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通报了该案件最新进展情况:宝马车碾压儿童致死案发生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市委市**高度重视,警方全面展开侦破,肇事人伍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伍某,男,1977年出生,祖籍湖南常德,原系新沂市造纸厂职工,1996年取得驾驶证(a2),2004年下岗,2010年经人介绍为良辰花苑一住户做专职驾驶员,无前科劣迹。受害人李某某,2007年4月出生。案件发生后,李某某的监护人向警方提交了书面意见,质疑伍某涉嫌故意杀人犯罪。犯罪嫌疑人伍某的家人认为,伍某并无故意杀人意图,希望司法机关公正审理此案。宝马案发生后,市委市**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案情汇报,明确要求司法机关依法办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尊严,同时责成相关部门妥善做好受害人家属抚慰等善后工作。并要求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广泛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加强社会车辆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止此类悲剧再次发生。目前犯罪嫌疑人伍某已经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予以逮捕,案件已经进入刑事诉讼阶段。
        发布会上播放了时长为5分07秒的事发时的原始录像

作者: 如雪    时间: 2010-9-16 11:35
依法办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尊严!
作者: ☆凌☆    时间: 2010-9-16 11:35
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
作者: 2012世界末日    时间: 2010-9-16 11:36
图呢
作者: 文心雕龙    时间: 2010-9-16 11:36
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
作者: 浮生若梦    时间: 2010-9-16 11:37
相信法律是公证
相信不会放过一个坏人
作者: 军军    时间: 2010-9-16 11:37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办案!
作者: 正直无过    时间: 2010-9-16 11:40
要以事实为依据,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作者: 马陵山居士    时间: 2010-9-16 11:41
“涉嫌过失伤人致死罪”与受害者监护人提出的“故意杀人”还是有很大区别。
作者: 浆糊    时间: 2010-9-16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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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ucky123    时间: 2010-9-16 11:41
以客观事实作为依据,以国家的法律为标准,而非以主观的想象、推测或者想当然为依据。
作者: 井底之蛙    时间: 2010-9-16 11:42
良辰花苑是高档小区?
作者: 冬天来了    时间: 2010-9-16 11:43
关注
作者: lucky123    时间: 2010-9-16 11:44
“涉嫌过失伤人致死罪”与受害者监护人提出的“故意杀人”还是有很大区别。
马陵山居士 发表于 2010-9-16 11:41

以法律为准绳,而非人为的主管臆断!
作者: 军军    时间: 2010-9-16 11:44
9月15日,犯罪嫌疑人被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请逮捕。
作者: 永不说再见    时间: 2010-9-16 11:44
依法办案,维护社会公平和社会公德!
作者: 云在青山    时间: 2010-9-16 11:46
目前犯罪嫌疑人伍某已经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伤人致死罪予以逮捕,案件已经进入刑事诉讼阶段。
作者: 陪我看日出    时间: 2010-9-16 11:46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办案!
军军 发表于 2010-9-16 11:37



    相信法律相信**
作者: 该哪哪去    时间: 2010-9-16 11:48
新沂警方压力很大对于案件的定性据说还是请徐州定的
作者: 魏帅    时间: 2010-9-16 11:49
解铃还须系铃人,做好善后工作为首要。
作者: 跑来跑去顶贴中    时间: 2010-9-16 11:49
尊重法律,尊重事实!
事实是基础,没事实的话,什么都白说。
法律是度量衡,是非对错都应该以它的规定为准。
作者: ludaqi    时间: 2010-9-16 11:50
【308】支持及时发布事情处理情况。
作者: 军军    时间: 2010-9-16 11:51
宝马案发生后,市委市**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案情汇报,明确要求司法机关依法办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尊严,同时责成相关部门妥善做好受害人家属抚慰等善后工作。并要求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广泛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加强社会车辆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止此类悲剧再次发生。
作者: zhchsu3179    时间: 2010-9-16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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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2012世界末日    时间: 2010-9-16 11:51
死者家属也同意了?
作者: 新沂想吓死爹啊    时间: 2010-9-16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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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2012世界末日    时间: 2010-9-16 11:54
【!A47】
作者: 欧莱雅    时间: 2010-9-16 11:54
死者家属也同意了?
2012世界末日 发表于 2010-9-16 11:51

难道这是同意OR不同意的事?
全国人民都盯着这个事,相信相关部门会公平判决的。
作者: 忽悠来忽悠去    时间: 2010-9-16 11:55
关注
作者: 军军    时间: 2010-9-16 11:55
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迅速开展肇事车辆检验、物证检验、现场侦查实验等各项工作,进一步讯问嫌疑人,同时持续开展调查取证等侦查工作,并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肇事车辆致李某某死亡,犯罪嫌疑人伍某承担全部责任,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对侦查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作者: 军军    时间: 2010-9-16 11:56
目前,该案已进入刑事诉讼环节。
作者: 口无遮拦    时间: 2010-9-16 11:58
以法律为准绳,而非人为的主管臆断!
lucky123 发表于 2010-9-16 11:44

支持,相信**,相信法律!
作者: 一路流浪    时间: 2010-9-16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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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2012世界末日    时间: 2010-9-16 11:59
回复 31# 军军

那你猜肇事司机会被判几年?过失使人致死罪,看来也不轻哦!
作者: 过河石头    时间: 2010-9-16 12:00
到底是姓吴 还是姓伍?
作者: 2012世界末日    时间: 2010-9-16 12:02
【!AB7】
作者: 2012世界末日    时间: 2010-9-16 12:04
关注!!
作者: 301402    时间: 2010-9-16 12:06
要以事实为依据。
相信法律
公正的?
作者: qiushi    时间: 2010-9-16 12:08
【301】
作者: 流浪的新沂人    时间: 2010-9-16 12:09
支持理性发言。。。
作者: 回忆那份爱    时间: 2010-9-16 12:10
关注!!!1
作者: 整天乱折腾    时间: 2010-9-16 12:13
很多家媒体到场
鉴于此事件所受到的关注程度
相信新沂司法机关一定会依法办案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尊严
作者: 睡小馨    时间: 2010-9-16 12:14
持观望态度
我想知道最后的结果是不是和我猜想的一样
作者: woshiliuhu    时间: 2010-9-16 12:15
观望!坐等结果!!【!D46】
作者: 教育114    时间: 2010-9-16 12:15
不可能呀,专业司机,还A2照,不可能过失
作者: 穿越火线11    时间: 2010-9-16 12:19
过失杀人刑期是多少?
作者: 巨流河    时间: 2010-9-16 12:19
相信法律
作者: 彳亍    时间: 2010-9-16 12:21
关注
作者: 爱满人间    时间: 2010-9-16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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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五月阳光    时间: 2010-9-16 12:23
涉嫌过失伤人致死罪予以逮捕
经得起舆论的监督!
作者: zxl418151426    时间: 2010-9-16 12:3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梦幻倾情    时间: 2010-9-16 12:39
关注
作者: 淡淡烟草味    时间: 2010-9-16 12:41
依法办理
作者: 恋上寂寞    时间: 2010-9-16 12:41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办事!
作者: 凉心    时间: 2010-9-16 12:42
刑法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作者: 长河落日圆    时间: 2010-9-16 12:43
...
作者: 我爱中国共产党    时间: 2010-9-16 12:43
相信法律公正!
作者: 不停的钟    时间: 2010-9-16 12:49
关注
作者: 任重道远    时间: 2010-9-16 12:56
法律是公正的
作者: 马陵山居士    时间: 2010-9-16 12:56
等待结果
作者: 凉心    时间: 2010-9-16 12:59
过失杀人罪,那判刑结果,很轻楚了。
作者: umi    时间: 2010-9-16 13:02
关注民生 体恤民情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法律会还受害家属一个公道~
作者: umi    时间: 2010-9-16 13:02
关注民生 体恤民情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法律会还受害家属一个公道~
作者: 新国歌    时间: 2010-9-16 13:04
还真不怎么相信法律。看结果吧
作者: 任重道远    时间: 2010-9-16 13:05
关注民生 体恤民情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法律会还受害家属一个公道~
umi 发表于 2010-9-16 13:02



    不仅仅要给受害者家属一个公道,也要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争议,黑就是黑,白就是白
作者: 全国的新沂    时间: 2010-9-16 13:06
处理的很好,新沂**英明!
作者: 任重道远    时间: 2010-9-16 13:06
是社会的正义
作者: 2012世界末日    时间: 2010-9-16 13:06
【!FD4】
处理的很好,新沂**英明!
全国的新沂 发表于 2010-9-16 13:06

作者: mike    时间: 2010-9-16 13:08
让心里学家看一下视频,来揭露该司机心灵深处不可告人的一面。
作者: 任重道远    时间: 2010-9-16 13:08
处理的很好,新沂**英明!
全国的新沂 发表于 2010-9-16 13:06



    社会的正义和法律的尊严不容践踏,黑白是非不能混淆,支持你说的
作者: 2012世界末日    时间: 2010-9-16 13:08
回复 67# 全国的新沂

别忙着拍马屁!你知道受害人对审判结果服不服?人家会不会上诉?
作者: daofengzhanshi    时间: 2010-9-16 13:08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作者: sunny198371    时间: 2010-9-16 13:09
关注
作者: 任重道远    时间: 2010-9-16 13:10
回复  全国的新沂

别忙着拍马屁!你知道受害人对审判结果服不服?人家会不会上诉?
2012世界末日 发表于 2010-9-16 13:08



    人家一个外地人为什么要拍新沂的马屁,留点口德。新沂人应该是理智的。
作者: daveyy    时间: 2010-9-16 13:14
【308】
作者: 幸福XF    时间: 2010-9-16 13:17
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作者: 说说谈谈    时间: 2010-9-16 13:20
良辰花苑是高档小区?
井底之蛙 发表于 2010-9-16 11:42



    看来你好久没回家了!好像是04-05左右建的,在当时算是高档的,后被新秀推到沙滩上,就像当年的新华和新苑一样,很多人梦寐有一套,现在都是老房子了!!
作者: 全国的新沂    时间: 2010-9-16 13:23
     新沂**经过调查,以前是刑拘,这次定性为涉嫌过失杀人罪逮捕,很好的结果。这就定罪了,无良的宝马司机获得了应该的报应,法律没有放过他,人民没有放过他!
  让我们大家,所有有车的,或将有车的朋友吸取教训,千万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死去的孩子安息吧。
作者: 清清的水    时间: 2010-9-16 13:25
刑法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凉心 发表于 2010-9-16 12:42



    这是法律对肇事者的惩罚,该负的责任就得负。“过失致人死亡罪”双方为这个“过失”付出的代价都太大了。痛定思痛,还是要警惕呀,车患猛于虎,亡羊补牢,为时还未晚。
作者: 小泽    时间: 2010-9-16 13:26
法治社会 相信法律的力量。
作者: daofengzhanshi    时间: 2010-9-16 13:26
理性做人,理性发帖
作者: 2012世界末日    时间: 2010-9-16 13:26
顶多判几年就出来了!出来了继续开宝马车啊!
作者: liu168168    时间: 2010-9-16 13:31
支持军军,


9月15日,犯罪嫌疑人被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请逮捕。

任何案件的处理都要以事实为以据、以法律为准绳。
作者: pipiqiang    时间: 2010-9-16 13:33
【!254】
作者: 2012世界末日    时间: 2010-9-16 13:35
如果审判结果出来了,受害人家属不服,提出上诉,可以一下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吗?
作者: 2012世界末日    时间: 2010-9-16 13:35
呵呵,我是个法盲,对这方面一窍不通的
作者: 2012世界末日    时间: 2010-9-16 13:46
【!690】
作者: 马陵的土豆    时间: 2010-9-16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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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恺森    时间: 2010-9-16 13:50
要以事实为依据,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正直无过 发表于 2010-9-16 11:40



法律固然是公正的,但执法的人玩什么样的游戏和手段就不知道了。
作者: yaa    时间: 2010-9-16 13:51
【308】
作者: 恺森    时间: 2010-9-16 13:52
相信法律是公证
相信不会放过一个坏人
浮生若梦 发表于 2010-9-16 11:37


楼上的兄弟,被放掉的坏人太多了。
你咋这么信任DANG?
作者: 恺森    时间: 2010-9-16 13:53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办案!
军军 发表于 2010-9-16 11:37



问题是那群和尚会念经吗?
作者: 每天歌一曲    时间: 2010-9-16 13:53
好啊,终于有一个结果了。其他人也就别争了。
作者: 九儿    时间: 2010-9-16 14:01
法律是公证公平的

有些人即使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也逃不过良心的谴责
作者: 红衣    时间: 2010-9-16 14:03
静侯事件处理结果
相信法律
作者: wy61301    时间: 2010-9-16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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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秋天的故事    时间: 2010-9-16 14:07
二次上车碾压,还过失~~~~~~~~·
作者: 恋雨随风    时间: 2010-9-16 14:16
过失伤人???第一第二次说是过失伤人害勉强说的过去,那第三第四次次怎么解释呢???
难道说一而再再而三也能叫过失吗???
作者: 恋雨随风    时间: 2010-9-16 14:16
过失伤人???第一第二次说是过失伤人害勉强说的过去,那第三第四次次怎么解释呢???
难道说一而再再而三也能叫过失吗???
作者: 心意1860    时间: 2010-9-16 14:18
这是法律对肇事者的惩罚,该负的责任就得负。“过失致人死亡罪”双方为这个“过失”付出的代价都太大了。痛定思痛,还是要警惕呀,车患猛于虎,亡羊补牢,为时还未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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