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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9-16 11:41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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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过失伤人致死罪”与受害者监护人提出的“故意杀人”还是有很大区别。 马陵山居士 发表于 2010-9-16 11:41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办案! 军军 发表于 2010-9-16 11:37
死者家属也同意了? 2012世界末日 发表于 2010-9-16 11:51
以法律为准绳,而非人为的主管臆断! lucky123 发表于 2010-9-16 11:44
关注民生 体恤民情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法律会还受害家属一个公道~ umi 发表于 2010-9-16 13:02
处理的很好,新沂**英明! 全国的新沂 发表于 2010-9-16 13:06
回复 全国的新沂 别忙着拍马屁!你知道受害人对审判结果服不服?人家会不会上诉? 2012世界末日 发表于 2010-9-16 13:08
良辰花苑是高档小区? 井底之蛙 发表于 2010-9-16 11:42
刑法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凉心 发表于 2010-9-16 12:42
要以事实为依据,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正直无过 发表于 2010-9-16 11:40
相信法律是公证 相信不会放过一个坏人 浮生若梦 发表于 2010-9-16 1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