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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沂市公安局关于对《“天是老大,他们是老二”的马陵山镇派出所》一帖的回复 [打印本页]
作者: 新沂市公安局 时间: 2010-8-23 18:15
标题: 新沂市公安局关于对《“天是老大,他们是老二”的马陵山镇派出所》一帖的回复
8月20日,网民“飞天一鹤”以《“天是老大,他们是老二”的马陵山镇派出所》为题发帖。我局领导对此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纪委、督察部门专门就此事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案件基本情况2010年8月16日凌晨0点26分,马陵山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马陵山镇三合村村民曹某家地里花生被偷,且小偷已被现场抓获,要求派出所出警。接报后,马陵山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案件调查工作。经调查核实:2010年8月15日晚8时许,违法人员何某、范某、黄某三人各自骑电动自行车到曹某家地里偷花生时被其发现抓获。民警在案发现场发现花生3袋、电动自行车3辆,遂将三名违法人员传唤至派出所进行审查。该三名违法人员对其偷窃花生行为供认不讳。处警民警及时将被盗的花生交予受害人。因处警车不便携带3辆电动自行车,于是交予三合村村干部曹某某家中暂时保管。二、案件处理情况经审查,何某等3人对8月15日晚到曹某家田地里偷窃花生行为供认不讳。因被窃花生已发还,何某等三人对其违法行为认错态度较好,且三女子均为云南嫁入人员,丈夫均长期在外打工,家中各有年幼子女,家庭生活困难。综合以上情况,马陵山派出所对三人教育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何某、范某、黄某进行了处罚,三辆电动自行车予以发还。但受害人曹某以去年和今年8月11日自家地里发生两起花生被盗为由,要求何某等三人给予经济赔偿2000元。办案民警指出:经过调查,去年和今年发生的两起花生被盗案没有证据证明是何某三人所为,所以何某三人不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曹某对派出所处理不满,遂于2010年8月17日上午9时许,到村干部曹某某家强行将暂扣的3辆电动自行车推走,并扬言不赔钱不给车。2010年8月18日11时许,马陵山派出所民警到曹某家要求归还何某三人的电动车,曹妻手持斧头进行阻挠,并将一名民警左肋部划伤约6公分,处警民警保持了极大克制,及时制止了其违法行为,并将电动车推走,发还何某三人。
我局纪委、督察部门经过调查核实,认定马陵山派出所在这起案件办理过程中执法公正,程序合法,案件办理工作并无不当。
新沂市公安局诚恳接受广大群众监督,有正常反映问题渠道,公民如果受到不法侵害,最直接、最有效、最便捷的报案途径是拨打110报警,或直接到公安机关报警。如果遇到接警民警推诿扯皮或接待群众存在态度上的问题时,可拨打110投诉,投诉时可直接要求当日值班长接听电话,值班长将对你反映的问题认真记录,及时移交有关部门查处并尽快给予答复,你也可在工作日拨打我局纪委电话88843053投诉,或到市公安局大门东侧信访接待室投诉。
作者: 红衣 时间: 2010-8-23 18:20
支持公安局
作者: 军军 时间: 2010-8-23 18:23
回复详实、具体,赞一个。
作者: 白月 时间: 2010-8-23 18:27
支持,对于污蔑的人应该处理
作者: 睡小馨 时间: 2010-8-23 18:28
赞一个。
案情讲的很明白。
作者: 忽悠来忽悠去 时间: 2010-8-23 18:31
该把发帖污蔑的人拘了
作者: shenqiu 时间: 2010-8-23 18:39
支持公安局的回复!
作者: 新沂天使 时间: 2010-8-23 18:39
支持 对于污蔑的人应该处理
作者: 企鹅第一 时间: 2010-8-23 18:39
支持。
作者: 一品当朝 时间: 2010-8-23 18:4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热心人 时间: 2010-8-23 18:42
【!72F】
作者: 极度深寒 时间: 2010-8-23 18:42
支持正面面对网友
解释的很清楚
作者: 每天歌一曲 时间: 2010-8-23 18:51
新沂市公安局:请尊重民意一次吧,不要老是回帖就完了,为何不追究发帖者的责任?放纵的结果是更多随意中伤的帖子,你能回复得过来吗?被诬陷的民警们,你又让他们如何面对?我希望看到回复后有一个关于对当事人的处理结果(民警和发帖者是一样的)。
作者: 雷彻 时间: 2010-8-23 18:55
首先对于这件事的处理非常之好,行政行为合法也合理——我是指对那三个偷花生的人的处理,综合考虑了行政相对人的家庭情况。倘若,我说的是倘若,派出所的可以再增加一个步骤就更(完美)了——调解以下。
同时呢,暂扣的三辆电动车应该还给车主。至于花生被小偷偷的当事人,强行口人家车是不合理的。所谓得饶人处且饶人,毕竟大家都是农民,宽以待人是美德。
作者: 九华山 时间: 2010-8-23 18:58
请公安部门对类似的帖子严加管理,对类似造谣者进行严厉打击,并以法律手段维护社会稳定和网络的和谐。
作者: 南瓜蘑菇粥 时间: 2010-8-23 18:58
回复 14# 雷彻
赔不起啊,要2000元呢。
作者: 注册成功 时间: 2010-8-23 19:00
现在的老百姓啊,哎。。。
作者: worldleader 时间: 2010-8-23 19:00
乖乖,原来是这样啊,严厉鄙视“飞天一鹤”这样的造谣者,把广大城市论坛网民当做小孩来耍了!期待管理员处理。
作者: 暇客行 时间: 2010-8-23 19:00
网络不是泄私愤工具,建议网友们谨慎发帖,别动不动就指责这个那个,隐瞒事实来博得网友同情。
作者: 骆马湖鱼鹰 时间: 2010-8-23 19:03
这简直就是讹诈啊。听公安局这么一说,原来是恶人告状。
作者: 骆马湖鱼鹰 时间: 2010-8-23 19:03
支持公安局的做法。
作者: 永远的列兵 时间: 2010-8-23 19:09
公安局的答复都 很正规
作者: 雷彻 时间: 2010-8-23 19:09
回复 13# 每天歌一曲
其实处理发贴者的做法也是不对的,**理应受到群众的监督,有时候有些群众尤其是当事人,由于心中有怨气,加上对法律等不熟悉,认为小偷就应该受惩罚,而派出所的处理和他们的想象不一样,所以就会有情绪。同时,你我也知道,目前中国的情况时,公安干警的文明执法情况还不是很乐观,在执法过程中也许会符合规定,但是若说是不是文明就很难证实了,只有当时在场的人才知道,同时在市局的通报中我们也能看到当时是有肢体冲突的,在这种情况下,肢体碰撞既然在所难免,那么前次发贴者的言语最多也就是夸张了一点,因此,不足以以法制之。
再者,除非是那种恶意重伤的帖子,或者明显违法的帖子,大凡对**监督的帖子,绝不能轻易制裁的,因为这就像是瘟疫,一旦开了一个口子就会无限扩大,终究会使得我们的监督平台变成一个没有自由的牢笼,此后若有人欲发贴监督**就要慎之又慎了。
所以,与其禁之,不如自省,若是我们的行政都是合理合法有文明的,老百姓还会大家指责扣除而言么?相信不会,我们新沂人还是讲道理的,做得好我们就会赞扬。就像这次市局的做法得到我们的赞扬一样。同样,做不好,我们回批评。只有在批评和自我完善中我们的行政机关才会重新树立起威信。
此仅仅是我的一家之言。
作者: 城市啄木鸟 时间: 2010-8-23 19:11
【308】【308】【308】【308】
作者: 雷彻 时间: 2010-8-23 19:13
回复 16# 南瓜蘑菇粥
所以我说要宽衣待人,得饶人处且饶人啊,毕竟都不容易。做人不要得理不饶人,穷追猛打
作者: 每天歌一曲 时间: 2010-8-23 19:16
回复 每天歌一曲
其实处理发贴者的做法也是不对的,**理应受到群众的监督,有时候有些群众尤其 ...
雷彻 发表于 2010-8-23 19:09
受教了。
作者: lzjwhp 时间: 2010-8-23 19:22
回复详实、具体
作者: 糊涂一生 时间: 2010-8-23 19:23
作者: 角斗士 时间: 2010-8-23 19:25
顶一下
作者: lucky123 时间: 2010-8-23 19:26
支持公安局及时回复,澄清事实,以正视听。
作者: m845505585 时间: 2010-8-23 19:31
【308】
作者: 警营一兵 时间: 2010-8-23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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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口无遮拦 时间: 2010-8-23 19:42
公安局的答复都 很正规
永远的列兵 发表于 2010-8-23 19:09
【308】
作者: cocao_liu 时间: 2010-8-23 20:0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yiyuanyiyuan 时间: 2010-8-23 20:09
【!A30】
作者: xuyihua 时间: 2010-8-23 20:11
公安局永远都是对的---------只要你回复的
作者: 马陵山下 时间: 2010-8-23 20:17
支持,我觉的事情也不是那么简单的。这下好了,那个谣言者该给拘留。。
作者: 世界之大 时间: 2010-8-23 20:20
支持公安局详实解释,想污蔑的人应该严肃处理。
作者: 小叶同志 时间: 2010-8-23 20:21
讲的很详细
【308】
作者: 那年春天 时间: 2010-8-23 20:37
新沂市公安局在看到网民发帖反映的问题后,及时组织纪委和督察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向网民公开。体现了新沂市公安局敢于正面面对媒体。重视网民发帖。关心群众的疾苦。重视警队建设。支持新沂市公安局的举措!
作者: 豆浆油条八宝粥 时间: 2010-8-23 20:46
拿斧头的人应该拘留,叫什么阻碍执行公务!恶人先告状,热不燎辣个天,你那三条子啊
作者: chyk288 时间: 2010-8-23 20:46
回复详细【!A61】
作者: 南瓜蘑菇粥 时间: 2010-8-23 20:49
鄙视那些在原帖中不分青红皂白骂公安局的小人!
作者: 艾在旅途 时间: 2010-8-23 20:53
偷花生当然不对,但派出所既然处理过了,也没必要不依不饶吧,真是的。
作者: 该网友已经离线 时间: 2010-8-23 20:53
【308】
作者: 香梅 时间: 2010-8-23 20:55
支持新沂市公安局的做法
作者: 孔乙己 时间: 2010-8-23 21:02
支持公安局的做法,警告那些扑风捉影的人。不要乱讲乱猜一切事情要以事实证据为依据。这是法治社会的根本。相信人民警察为人民。
作者: 沂武星晨 时间: 2010-8-23 21:10
公安局现在公开透明做的多好啊!!!相互理解吧,偷与被偷的都该相互理解,得饶人处且饶人,不然怎么能叫人性化执法啊
作者: 自杀的鱼 时间: 2010-8-23 21:11
这应该是真相,我信这样的解释
作者: kc999999 时间: 2010-8-23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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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虎年来了 时间: 2010-8-23 21:17
回复 50# kc999999
网友看问题平和一点吧,有点偏激了
作者: 法眼观察 时间: 2010-8-23 21:20
回复的详细,正确支持。
作者: 电话铃 时间: 2010-8-23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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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革命群众 时间: 2010-8-23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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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c999999 时间: 2010-8-23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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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野蛮男友一号 时间: 2010-8-23 21:26
我都不知道说什么好了,公安局的民警就是新时代最可爱的人。呼吁尊重人权,哪怕是违法犯罪人员的权利,我们都必须给予保障。。。。。。。。。。。。。。。
作者: 回家吃饭了 时间: 2010-8-23 21:29
回复 50# kc999999
法律是只讲结果的,一个人要是骂你一句你一刀把人杀了。是谁的错? 是两个人都有错。但是谁有罪?是那个杀人的人。你都做出来果了, 还叫人怎么跟你和风细雨!!!
作者: 小学我老大 时间: 2010-8-23 21:31
绝对顶 公安局有这样的态度就是好
马陵山派出所 这个名字好
顶
鄙视那个曹某某 公安局还是比较好的 要是把名字公布出来 人肉他~~
作者: kc999999 时间: 2010-8-23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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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彳亍 时间: 2010-8-23 21:33
回复 每天歌一曲
其实处理发贴者的做法也是不对的,**理应受到群众的监督,有时候有些群众尤其 ...
雷彻 发表于 2010-8-23 19:09
说得好!
作者: 有责任的新沂人 时间: 2010-8-23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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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蛋炒饭 时间: 2010-8-23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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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革命群众 时间: 2010-8-23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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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蛋炒饭 时间: 2010-8-23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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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蛋炒饭 时间: 2010-8-23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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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等人 时间: 2010-8-23 21:48
【307】
作者: 一个旁观者 时间: 2010-8-23 21:50
这个事情恐怕只有当事人最有发言权呀。。。
作者: 风姿 时间: 2010-8-23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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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眼瞪大眼~ 时间: 2010-8-23 22:09
希望警察说的是事实真相,更希望警察做所有事情都是对的,
作者: 角斗士 时间: 2010-8-23 22:11
新沂市公安局及时公开案情很好,支持一下。
作者: fafa82629 时间: 2010-8-23 22:20
【!76A】
作者: 有意思 时间: 2010-8-23 22:40
【307】
作者: 友--- 时间: 2010-8-23 22:41
从公安局的帖子可以看出"违法人员何某、范某、黄某三人各自骑电动自行车到曹某家地里偷花生时被其发现抓获。民警在案发现场发现花生3袋、电动自行车3辆,遂将三名违法人员传唤至派出所进行审查。该三名违法人员对其偷窃花生行为供认不讳。"这三人的违法事实是清楚的了..........
作者: 友--- 时间: 2010-8-23 22:42
"这个事情恐怕只有当事人最有发言权呀。。。"
67楼说的对.............
作者: 无聊的人 时间: 2010-8-23 22:4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快乐伴我行 时间: 2010-8-23 22:57
【308】
作者: 论坛记者 时间: 2010-8-23 22:58
公安机关办案还是有程序的,我相信公安机关人员办事。
作者: 论坛记者 时间: 2010-8-23 23:03
很简单事情弄的复杂化了,多学学法律知识是没有坏处的,不要随意的都什么网上发。有些事情你发了感觉一时痛快,但是你已经触犯法律了,切忌注意
作者: NND老子捣你牙 时间: 2010-8-23 23:03
公安局说的就是真的????????????????????????????????
公安局做的就是对的????????????????????????????????
公安局的回复不可能是一面之词???????????????????????????
其实,在我们没有亲身经历时,听信任何一方都可能跑偏。
马上开学了,楼上有些小朋友该系上红领巾上学去!
作者: 无了 时间: 2010-8-23 23:10
【308】
作者: 女人如歌 时间: 2010-8-23 23:12
公安局说的就是真的????????????????????????????????
公安局做的就是对 ...
NND老子捣你牙 发表于 2010-8-23 23:03
就是就是
作者: 女人如歌 时间: 2010-8-23 23:13
以后逮到小偷不要报警直接揍一顿解恨
作者: 大眼瞪小眼 时间: 2010-8-23 23:37
新沂市公安局在看到网民发帖反映的问题后,及时组织纪委和督察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向网民公开。体现了新沂市公安局敢于正面面对媒体。重视网民发帖。关心群众的疾苦。重视警队建设。支持新沂市公安局的举措!
那年春天 发表于 2010-8-23 20:37
完全赞同。
作者: 要宽容 时间: 2010-8-24 00:07
新沂市公安局就是好样的!!有问必答——诚恳、公正、理性、及时——0516kbbs79com
作者: 957559133 时间: 2010-8-24 00:23
【305】
作者: 沂沭老翁 时间: 2010-8-24 00:35
打警察那个人也得处罚吧,打警察,袭警啊,要坐牢吗~~~~~~~~~~~~~~~~~~
作者: 说句实在话 时间: 2010-8-24 00:43
支持公安局的回复!
作者: 说真话没错 时间: 2010-8-24 01:03
【308】回复 1# 新沂市公安局
作者: 合法公民 时间: 2010-8-24 04:26
公安局的回复如是事实我们赞同,并要对发帖者给予处罚。
作者: 巨流河 时间: 2010-8-24 06:28
要依法办事,尽管窃贼可恨,但仍要在法律框架下处理。三个云南女人,无语--------------
作者: 锤子 时间: 2010-8-24 06:33
一:首先公安局领导对此事能是能“重视”,但你们再回复中只听派出所的片面之词,没有对当事人和围观群众了解真相。
二:偷花生者偷三袋花生价值几百元,够何种处罚条件?
三:当时从偷花生人言谈中可知,他们肯定是惯犯,派出所是否走访调查过这些扰乱农村治安的,是否应该严惩?
四:当时派出所没有对当事人说对偷花生人怎样处罚。
五:说曹妻手持斧头进行阻拦是假,而是派出所人拿斧头去砸门,曹妻抱着小孩去夺你们手中斧头阻止砸门是真。(可以有当场村民作证)
六:回复中没有提到派出所人员打曹妻是否正确。(打人这都有村民可以作证)
作者: 空城计 时间: 2010-8-24 06:4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qiushi 时间: 2010-8-24 06:50
【301】
作者: 红彗星 时间: 2010-8-24 06:53
【29】
作者: 春风飘雪 时间: 2010-8-24 07:24
新沂市公安局好样的!!!!!!!!!!!1
作者: xiaocao2009-315 时间: 2010-8-24 07:36
回复 每天歌一曲
其实处理发贴者的做法也是不对的,**理应受到群众的监督,有时候有些群众尤其 ...
雷彻 发表于 2010-8-23 19:09
说的好!现在公安局的某些执法人员有时确实很粗暴,楼主回帖只是说公安民警受伤的情况,不知曹姓人家是否受伤呢?还有,我感觉现在敢跟公安干警对着干的普通老百姓好像不太多,或者说没见到几个吧?我们要辩证的看待问题啊!
作者: 在路上 时间: 2010-8-24 07:39
回复 50# kc999999
同意
作者: 楚汉风云 时间: 2010-8-24 07:48
【!F6E】
作者: bhw 时间: 2010-8-24 07:49
希望公安局以后对类似帖子及时回复,同时要处理发帖诬陷者
作者: 1590 时间: 2010-8-24 07:54
公安局到底是强势部门,真是一呼百应。其实公安局回帖的内容和语调不难想象,维护下级就是维护自己,但我想 ...
kc999999 发表于 2010-8-23 21:13
我觉得不是偏激,把问题分析的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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