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城市论坛

标题: 版主“企鹅第一”滥用版主职权 恶意对不同观点的网民肆意减分 [打印本页]

作者: 那年春天    时间: 2010-8-17 13:14
标题: 版主“企鹅第一”滥用版主职权 恶意对不同观点的网民肆意减分

      版主“企鹅第一”身为【法治在线】版版主,对不同观点的帖子恶意减分,纯属素质低下。平时随意删帖、沉贴现象严重。属滥用版主职权之行为。建议新沂城市论坛撤销其版主职务。以正论坛之风气。还论坛之净土。





-------------管理回复------------------
本身是小事,楼主表达不满也是在情理之中,但是很多事情话赶话总会出现一些大家不希望看到的事情,希望都能互相理解,企鹅版主的操作也有部分失误,为此给楼主造成的困惑我代表企鹅版主以及论坛管理层向楼主表示歉意,希望楼主能理解,也向企鹅版主说一声委屈了,毕竟版主都是义务工作不能要求到尽善尽美,但是我们希望并期待版主与版主,版友与版主,版友与版友之间能够友好交流及时沟通,以期做到更好。都是新沂人,地方这么小,说不定在现实中我们都是非常要好的朋友,没有必要这么不依不饶的,彼此大度一点什么事情都解决了,论坛的态度是每个板块中版主有权限指定适合自己板块的规则,所以有的时候我们的一些规则或者规定不太人性化,但是我们在一步步的完善,我们毕竟是私营企业,各方面都存在不足,这一点希望楼主以及广大网友能理解并给与支持。感谢大家,彼此都大度一点,没有什么过不去的。从个人方面来讲,最希望看到的是论坛里每一位网友包括版主以及管理员都能友好的相处并且打成一片。感谢大家的支持与理解。


                                --蔡。

作者: 为民言    时间: 2010-8-17 13:19
标题: 这样的版主不要也罢
应该严查下子 为什么删贴呀  不能太随意吧 删帖应该有几个人审核 不能一个人想删就删呀
作者: 那年春天    时间: 2010-8-17 13:22
“企鹅第一”在舟曲哀悼日下沉的本人部分帖子!


作者: NND老子捣你牙    时间: 2010-8-17 13:29
支持LZ,个别版主随意删贴禁言,又不给出理由,强烈鄙视!
作者: 多事之秋    时间: 2010-8-17 13:31
支持楼主
作者: 那年春天    时间: 2010-8-17 13:32
支持楼主
多事之秋 发表于 2010-8-17 13:31



    谢谢您对那年春天的支持!
作者: 那年春天    时间: 2010-8-17 13:33
支持LZ,个别版主随意删贴禁言,又不给出理由,强烈鄙视!
NND老子捣你牙 发表于 2010-8-17 13:29



    谢谢支持!赞同您的观点!
作者: 璀璨流星    时间: 2010-8-17 13:36
【!0F1】
作者: 那年春天    时间: 2010-8-17 13:40


作者: 自杀的鱼    时间: 2010-8-17 13:44
支持楼主
作者: liu168168    时间: 2010-8-17 13:45
马扎子这论坛水有多深,新手能懂吗?不能盲目跟帖,就连我跟帖也要反复思量,三思而后帖。这仅是我的建义,请斟酌。
作者: 秋天的故事    时间: 2010-8-17 13:45
那年春天 发表于 2010-8-17 13:40



    “那年春天”元老说:“这种现象普遍存在”。我很赞同。不存在就没有报道了。企版由于自己观点不同,就利用版主职权给人家扣分未免太小气了吧。
作者: 当朝一品    时间: 2010-8-17 13:57
支持楼主【308】
作者: 琴声悠扬7654321    时间: 2010-8-17 14:01
回复 1# 那年春天


    强烈支持你!!!!!!!!!!!!!!
我有个朋友告诉我说,他刚注册刚进入论坛,只跟了两次贴,就被云在青山的版主给打入冷宫,不提出理由.什么道理呢?
作者: 琴声悠扬7654321    时间: 2010-8-17 14:02
【308】【308】
作者: 那年春天    时间: 2010-8-17 14:04
回复  那年春天


    强烈支持你!!!!!!!!!!!!!!
我有个朋友告诉我说,他刚注册刚进入论坛,只跟了两次贴 ...
琴声悠扬7654321 发表于 2010-8-17 14:01


谢谢您的支持!
作者: 琴声悠扬7654321    时间: 2010-8-17 14:08
版主如果有生杀大权的话,网友们还有活命的吗?
作者: 那年春天    时间: 2010-8-17 14:10
      请版主和管理员不要将此贴转到办公室去,如果转帖我将在各大版块和我注册的九大论坛转载!感谢各位版主、版友对那年春天的支持!
作者: 琴声悠扬7654321    时间: 2010-8-17 14:10
【308】支持楼主
作者: 琴声悠扬7654321    时间: 2010-8-17 14:11
【!0BE】版主不会把俺也给黑了吧?
作者: 那年春天    时间: 2010-8-17 14:11
支持楼主
琴声悠扬7654321 发表于 2010-8-17 14:10



    再次感谢“琴声悠扬7654321 ”版友的支持!
作者: 捣蛋虫    时间: 2010-8-17 14:16
我看了【法治在线】这个版块最冷清,都是其他版块转帖和灌水的较多,只有那年春天元老在里面发帖、跟帖才使版块增加人气,这个版主也太不识时务了。恩将酬报。
支持那年春天,反对版主恶意对版友减分!!!!!!!!!!!
作者: “宋江”    时间: 2010-8-17 14:16
楼主发的贴怎么都是“强奸”,“黑社会”之类的。有碍观瞻。
要是发生在新沂也就罢,可很多都是外地。你老是发在新沂网站上,别人以为是新沂的呢。
作者: NND老子捣你牙    时间: 2010-8-17 14:18
马扎子这论坛水有多深,新手能懂吗?不能盲目跟帖,就连我跟帖也要反复思量,三思而后帖。这仅是我的建义, ...
liu168168 发表于 2010-8-17 13:45


谢谢小兄弟,呵呵。
论坛无非是社会的缩影,版主或许类似于**官员吧?呵呵关系后门的实属正常!你没见坛内的大操大办?以前关注过一段日子,早已经过了热乎劲了,大家基本都这样,除了个别的玩劲十足的拼命抄顶拍混个版主什么的,即便如此迟早也还都是要过去的。
禁言想上来就再注个,不想上来正好。其实无关痛痒,你不当它一回事它也就自然就不存在了!
我们有尊重平民的权利,我们也有鄙视无良官员本能!
作者: 琴声悠扬7654321    时间: 2010-8-17 14:19
回复 22# 捣蛋虫


    支持你!
作者: 那年春天    时间: 2010-8-17 14:24
楼主发的贴怎么都是“强奸”,“黑社会”之类的。有碍观瞻。
要是发生在新沂也就罢,可很多都是外地。你老 ...
“宋江” 发表于 2010-8-17 14:16



版友“松江”您好:
                   发帖子没有规定属外地的不能发,您的认为是您个人意识。【法治在线】体现法制教育、居民防范、案例剖析等。旨在学习法律知识。我在里面也发了很多安全防范和日常普法方面的帖子。为什么您不去看呢?您怎么就只看到你说的那两项呢?感谢您对那年春天帖子的关注!  

                                                                        网友:那年春天
作者: 懒洋洋    时间: 2010-8-17 14:31
支持那年春天,发对版主恶意对网民减分!!!!!!!!!!
作者: 懒洋洋    时间: 2010-8-17 14:31
【308】强烈支持那年春天
作者: 沉默的羔羊    时间: 2010-8-17 14:33
反对版主滥用职权,论坛应公开向网民道歉!
作者: 沉默的羔羊    时间: 2010-8-17 14:33
支持那年春天元老!
作者: 香梅    时间: 2010-8-17 14:38
败类版主哪里没几个?要公开向网民道歉。支持那年春天元老!【308】
作者: 那年春天    时间: 2010-8-17 14:40
我看了【法治在线】这个版块最冷清,都是其他版块转帖和灌水的较多,只有那年春天元老在里面发帖、跟帖才使 ...
捣蛋虫 发表于 2010-8-17 14:16



    谢谢版友支持!
作者: 那年春天    时间: 2010-8-17 14:42
支持那年春天,发对版主恶意对网民减分!!!!!!!!!!
懒洋洋 发表于 2010-8-17 14:31



    谢谢支持!
作者: .大眼瞪小眼    时间: 2010-8-17 14:45
支持楼主,斑竹太没有水平了
作者: 那年春天    时间: 2010-8-17 14:46
支持楼主,斑竹太没有水平了
.大眼瞪小眼 发表于 2010-8-17 14:45



    谢谢支持!
作者: 美萍新沂    时间: 2010-8-17 14:49
支持楼主
作者: 新沂佳人    时间: 2010-8-17 14:50
支持楼主,这个版主太没品了。听说还是法律工作者。鄙视
作者: 新沂佳人    时间: 2010-8-17 14:51
标题: 这样的版主不要也罢
http://bbs.0516k.com/thread-548119-1-1.html
作者: 当朝一品    时间: 2010-8-17 14:53
强烈建议免职
作者: 那年春天    时间: 2010-8-17 14:54
支持楼主
美萍新沂 发表于 2010-8-17 14:49



    谢谢版友支持!
作者: 那年春天    时间: 2010-8-17 14:54
支持楼主,这个版主太没品了。听说还是法律工作者。鄙视
新沂佳人 发表于 2010-8-17 14:50



    谢谢版友支持!
作者: 思慕飘飘    时间: 2010-8-17 14:5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思慕飘飘    时间: 2010-8-17 14:5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那年春天    时间: 2010-8-17 15:00
企鹅版主的ID是不是中毒了怎么可以这样对待帖子呢?
思慕飘飘 发表于 2010-8-17 14:57



    谢谢支持!
作者: 那年春天    时间: 2010-8-17 15:01
如果不是中毒,或别人盗用,请论坛严查、惩处,还受害者及论坛一个公正~~!
思慕飘飘 发表于 2010-8-17 14:59



    我很赞同!
作者: 大眼瞪小眼    时间: 2010-8-17 15:02
请版主和管理员不要将此贴转到办公室去,如果转帖我将在各大版块和我注册的九大论坛转载!感谢各位版主、版友对那年春天的支持!那年春天 发表于 2010-8-17 14:10

楼主何出此言?
投诉版主的帖子发在【办公室】版块,才能让论坛管理层尽快看到。管理层虽然也关注本版,毕竟这里不是管理员的责任田。
作者: 睁大双眼    时间: 2010-8-17 15:02
收好处了吧?
作者: 山峰户外运动    时间: 2010-8-17 15:0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那年春天    时间: 2010-8-17 15:06
楼主何出此言?
投诉版主的帖子发在【办公室】版块,才能让论坛管理层尽快看到。管理层虽然也关注本版, ...
大眼瞪小眼 发表于 2010-8-17 15:02



    供版友评论!请不要转帖!让网友评价。
作者: 彳亍    时间: 2010-8-17 15:07
正视现实,不能粉饰太平,有脓疮就要戳破,藏着掖着总不会好。
作者: 那年春天    时间: 2010-8-17 15:10
谢谢大家对那年春天的支持

作者: 那年春天    时间: 2010-8-17 15:11
正视现实,不能粉饰太平,有脓疮就要戳破,藏着掖着总不会好。
彳亍 发表于 2010-8-17 15:07



    赞同!
作者: 纯洁的心    时间: 2010-8-17 15:13
希望论坛有个说法,还那年春天一个公道。拭目以待
作者: lucky123    时间: 2010-8-17 15:15
多大点事
作者: 多事之秋    时间: 2010-8-17 15:19
【308】
作者: 我最爱警察    时间: 2010-8-17 15:19
一个不景气的版块,再有这样的版主,新沂城市论坛要考虑了~~~~~~
作者: 我最爱警察    时间: 2010-8-17 15:20
支持元老。【308】
作者: 追風    时间: 2010-8-17 15:20
不能光为你自己
还有好几个版主
都要撤
作者: 洛神    时间: 2010-8-17 15:23
回复 23# “宋江”


    同意
作者: 那年春天    时间: 2010-8-17 15:25
回复  “宋江”


    同意
洛神 发表于 2010-8-17 15:23



    你同意什么?你能给一个合理的解释?
作者: 当朝一品    时间: 2010-8-17 15:25
你同意什么?你能给一个合理的解释?
那年春天 发表于 2010-8-17 15:25


因为他们都是斑竹
作者: 那年春天    时间: 2010-8-17 15:27
回复  “宋江”


    同意
洛神 发表于 2010-8-17 15:23



    你同意什么?你能给一个合理的解释?在一个网民反映问题的帖子里,作为版主你偏向版主说话的心情可以理解。你看了我的跟帖了吗?请你解释!!!!!!!!!!!!!!!不要缩头!
作者: 巡視員    时间: 2010-8-17 15:29
【308】
作者: 志在四方    时间: 2010-8-17 15:30
无聊帖。
作者: lucky123    时间: 2010-8-17 15:30
没多大事,用不着大题小做
作者: 那年春天    时间: 2010-8-17 15:32
      我相信网络的力量,相信多数人的正义评述。不会在意个别版主、版友叛逆型心态的跟帖。大多数的网民是支持那年春天的。别有用心的人只能被广大网民所唾弃!
作者: 那年春天    时间: 2010-8-17 15:34
因为他们都是斑竹
当朝一品 发表于 2010-8-17 15:25



    赞同!如果失去网民了,斑竹也没有用了~
作者: 心无旁骛    时间: 2010-8-17 15:36
纵观全坛~那年春天是比较理性的一位版友,版主们三思要后行嗷~
企鹅 南极来的未必适应这里的气候呢~
作者: 毒蜘蛛    时间: 2010-8-17 15:38
春天元老,我们支持您!
作者: 巴山之声    时间: 2010-8-17 15:38
应该说明理由
作者: 那年春天    时间: 2010-8-17 15:39
应该说明理由
巴山之声 发表于 2010-8-17 15:38



    赞同!
作者: 山水    时间: 2010-8-17 15:40
楼主何出此言?
投诉版主的帖子发在【办公室】版块,才能让论坛管理层尽快看到。管理层虽然也关注本版, ...
大眼瞪小眼 发表于 2010-8-17 15:02



    支持大眼版主的观点,任何帖子都应该遵守论坛的管理规定,不应因人而异,坏了规矩
作者: 企鹅第一    时间: 2010-8-17 15:41
回复 1# 那年春天
那年春天版友:
作为版主,职责就是努力为版友服务,对于违法的广告的帖子予以删除,作为法治板块,各项规则已经规定得很明确。

          就贵版友的投诉问题,我本不想把事态扩大化,你如果对与我的管理行为有意见或建议,你完全可以在办公室板块投诉,也可以与本版主沟通。
   就因为你认为我们的当今社会“在当今腐败的社会里,法律是很苍白无助的。权大于法,权钱交易现象普遍存在。不是楼主所能逆转的。重庆打黑,边打边黑。主犯一审死刑,二审死缓。中央高层介入,再死刑。后多名法官涉贿被捕充分说明这一点。还有最近的轮奸变通奸等案 ”所以才扣你的分值的。
      你可以有你个人的观点,但你的观点绝不可以违背你的社会底线。既然你愿意在浏览量最大的民意民声板块发此主题贴,扩大此事的影响,本版主也只有在此对于本版主的管理行为作一解释。
   至于8--15沉帖,人所共知,在举国哀悼期间,本版不允许发布与国务院规定不吻合的帖子,且在当日已经告知版友。
      请大家可以向管理层投诉,本版主除了违法的广告的帖子,还删除过那些不违法不违规的帖子??  
   再次感谢大家对法治板块的支持和关心。   感谢大家的监督和批评。

      版主:企鹅第一
作者: 那年春天    时间: 2010-8-17 15:42
纵观全坛~那年春天是比较理性的一位版友,版主们三思要后行嗷~
企鹅 南极来的未必适应这里的气候呢~
心无旁骛 发表于 2010-8-17 15:36

谢谢“心无旁骛 ”版友一直以来对那年春天的关注和褒义的评价!
作者: 羊入狼群    时间: 2010-8-17 15:44
回复  那年春天
那年春天版友:
作为版主,职责就是努力为版友服务,对于违法的广告的帖子予以删除,作为 ...
企鹅第一 发表于 2010-8-17 15:41



    赞同
作者: 那年春天    时间: 2010-8-17 15:46
回复  那年春天
那年春天版友:
作为版主,职责就是努力为版友服务,对于违法的广告的帖子予以删除,作为 ...
企鹅第一 发表于 2010-8-17 15:41

      你对本人的扣分是按照那条规定。那年春天在论坛数年,没有版主扣过分的。如果没有条文规定,那就是你版主“滥用职权”。请您解释?
作者: 当朝一品    时间: 2010-8-17 15:47
回复 67# 企鹅第一


    没有发现,法制版块8-15你发的帖子啊!你是不是发错版块了,好象灌水版有你的帖子
作者: 有点冷    时间: 2010-8-17 15:4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企鹅第一    时间: 2010-8-17 15:48
回复 70# 那年春天


    你自己的言论是否超出的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底线??你凭什么认为现在的社会是腐败的社会???
作者: 开心猫    时间: 2010-8-17 15:51
“企鹅第一”在舟曲哀悼日下沉的本人部分帖子!
那年春天 发表于 2010-8-17 13:22



    LZ果真品味超群  这么好的帖子真不知道版主为什么要下沉  早知道论坛有这个我就不去街边买盗版小杂志看了  支持LZ继续发此类吸人眼球的帖子
作者: 心无旁骛    时间: 2010-8-17 15:54
不争议大胆地干~
作者: 那年春天    时间: 2010-8-17 15:54
网友“一品当朝”发帖“请网友们探讨一下,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真的平等吗?”我只是跟帖。且我说的是事实,是当今的社会现象。只是存在的现象,并没有以点盖面。有错吗?媒体都能曝光。我就不可以说吗?请你解释?
我说的个例是媒体曝光的,并没有指向,不需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你所说的“法律底线”。我不明白你的法律底线的深奥。请解释?
作者: 那年春天    时间: 2010-8-17 15:55
回复  那年春天


    你自己的言论是否超出的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底线??你凭什么认为现在的社会是腐败 ...
企鹅第一 发表于 2010-8-17 15:48


我又凭什么不这样认为呢?我的观点就诱导你减分吗?
作者: 企鹅第一    时间: 2010-8-17 15:56
回复  企鹅第一


    没有发现,法制版块8-15你发的帖子啊!你是不是发错版块了,好象灌水版有你的帖子 ...
当朝一品 发表于 2010-8-17 15:47



    我昨天已经下沉了。请你查查。谢谢关注法治板块。
作者: 璀璨流星    时间: 2010-8-17 15:58
淡定!多大点事喊,都是网友不妨好好沟通一下咯。
作者: 红衣    时间: 2010-8-17 15:59
回复 74# 开心猫


    俺也对楼主的品味感到佩服啊
   最主要的是其在全国哀悼日依然能坚持自己独特的品味,这份执着更让人佩服。
作者: 企鹅第一    时间: 2010-8-17 15:59
回复 77# 那年春天


    你的社会底线不允许你这样认为。
作者: 红衣    时间: 2010-8-17 16:01
回复  那年春天


    你的社会底线不允许你这样认为。
企鹅第一 发表于 2010-8-17 15:59


     我也同意。楼主好好想想。
作者: 企鹅第一    时间: 2010-8-17 16:01
回复 76# 那年春天


    我不知道你的手机号码。请联系我.不要再发表了。。。建议我们电话交流。
作者: 那年春天    时间: 2010-8-17 16:02
回复  那年春天


    你的社会底线不允许你这样认为。
企鹅第一 发表于 2010-8-17 15:59



    呵呵~~~~
作者: 跑来跑去顶贴中    时间: 2010-8-17 16:03
电话交流去吧
作者: 957559133    时间: 2010-8-17 16:09
回复 73# 企鹅第一


    你又凭什么认为现在的社会不是腐败的社会?你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底线又是什么???
作者: 香香公主    时间: 2010-8-17 16:12
支持那年春天观点。你版主就可以随意扣分吗?谁给你的权利!
作者: 心置于岸    时间: 2010-8-17 16:18
支持大眼瞪小眼版主。不错。敬业,理性。感觉是这样。
作者: WXYJ    时间: 2010-8-17 16:20
严查,立即撤销其版主资格,还论坛一片净土!
作者: 相随一生    时间: 2010-8-17 16:23
支持楼主
作者: 永不说再见    时间: 2010-8-17 16:26
那年春天网友被下沉的这些帖子,具有警示的作用,而且恰当地选择在“法治在线”版块,本人觉得可行,没有什么不妥,不必下沉,也不必扣分。
另外,以“民意民生”版块的影响力,“法治在线”版块会因为此次沉贴事件而提高浏览率,增加点击量,本人建议“法治在线”版块对网友那年春天加分奖励。
作者: 企鹅第一    时间: 2010-8-17 16:30
回复 90# xingruke


    首先感谢版友对法治板块的支持。出现这样一个事情,本来是作为版主我不愿意看到的,但从另外一个角度,确实提高了本板块的关注度。  谢谢。  向版友学习,换角度看问题。
作者: liu168168    时间: 2010-8-17 16:31
春元老,企版主已将手机号给你,我看你们还是通过通话,消除误会、消除隔骇、消除矛盾。给我们这些新手做一个有力的榜样,预祝勾通。
作者: 企鹅第一    时间: 2010-8-17 16:31
本版主之所以下沉,是因为在一个不恰当的时间发了不恰当的帖子,而并非不允许发帖。  

   8--15,举国哀悼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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