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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谁给我们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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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uoyaoran
时间:
2010-8-16 22:33
标题:
谁给我们做主
谁给我们做主
有谁知道两座楼之间的楼距到底是多少,我是供销小区的一楼住户,现在有开发商在我窗户前六米处盖车库,请问这合理吗?我们不要通风采光了吗?为什么这样的事能规化通过,难道有关部门真的不知道吗?我们一楼住户今天在市规化局询问此事末果,为什么我们的权力在开发商面前就那么渺小呢?有谁知道这是为什么?这中间难道有什么道道不成??
作者:
纯属虚构456
时间:
2010-8-17 10:30
关注~~~
作者:
那年春天
时间:
2010-8-17 11:53
本帖最后由 那年春天 于 2010-8-17 11:54 编辑
谁给我们做主
有谁知道两座楼之间的楼距到底是多少,我是供销小区的一楼住户,现在有开发商在我窗户前六米 ...
guoyaoran 发表于 2010-8-16 22:33
楼主的帖子牵扯到公民享有“采光权”的法律问题。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原作出决定的规划部门反映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所谓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比日照范围更大,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现阶段一般以民法通则的相邻权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为准。
《物权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下称《规范》)的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因此,如果低于上述标准,则采光权受到侵害无疑。
作者:
拥抱沃土
时间:
2010-8-18 11:35
楼主的问题应到规划部门咨询,寻求解答。
作者:
人参公鸡
时间:
2010-9-18 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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