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城市论坛
标题:
国土部:农民征地补偿2-3年须提高1次
[打印本页]
作者:
wy144
时间:
2010-7-10 13:12
标题:
国土部:农民征地补偿2-3年须提高1次
国土部:农民征地补偿2-3年须提高1次
2010年07月10日02:09新京报吴鹏我要评论(383) 字号:T|T
本报讯 (记者吴鹏)国土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征地涉及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要先安置后拆迁,国土部耕保司有关负责人解读称,征地要充分征求被征地农民意见,不得强行实施征地。
国土部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被认为是继2004年《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后,国土部针对征地管理,出台的最为全面的一个文件。
通知中称,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各地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对于没有及时调整的地方,国土部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费,要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防止和及时纠正截留、挪用问题。
上述负责人在对通知的解读中表示,通知鼓励单列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不影响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因此,我们鼓励借鉴,以解决征地补偿费用偏低、社保资金普遍难以落实的问题。”
另外,该负责人说,征地要充分征求被征地农民意见。对被征地农民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不得强行实施征地。
■ 要点
●各地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未及时调整的,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切实做好征地涉及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先安置后拆迁,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行为
作者:
一生正气
时间:
2010-7-10 17:20
群众利益无小事!
作者:
云在青山
时间:
2010-7-11 18:19
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各地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改进了呢
作者:
caesar
时间:
2010-7-19 01:5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caesar
时间:
2010-7-19 01:5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chshj1228
时间:
2010-7-28 16:53
应该让那些官员好好学习下 他们自己非法买卖土地怎么还去教育管理村民呀
就是被这些垃圾官员搞的 我们没地了
2009年至今唐店镇龙河村主任相唐飞(现在为书记了)和书记王光银(现在调到乡里了)等,以2.7万元/亩地买卖属于陈庄的土地,一,没红头文件。二,没进行村务公开。三,连个合同都不给农民。可笑至极!
2.7万每亩还打折给呢
欢迎光临 新沂城市论坛 (http://bbs.0516k.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