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城市论坛

标题: 新沂6.25金三角杀人案死者熊小嘎的妻子给中院李厚龙院长的一封信 [打印本页]

作者: 钟吾农夫    时间: 2010-5-28 11:34
标题: 新沂6.25金三角杀人案死者熊小嘎的妻子给中院李厚龙院长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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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李院长:


您好!

我是新沂6.25金三角杀人案死者熊小嘎的妻子,请允许我以这种方式向您诉说我的遭遇。

我的丈夫是一位中学教师,现年 27 岁,任教物理学科,教学能力突出。2009年6月25日那天,他告诉我,他辅导的一位学生获得全国物理学科竞赛一等奖(2008年他曾经辅导出一个三等奖),他心情高兴,决定趁学校刚考完试的一点空闲时间带我和孩子去新沂市里逛逛,给我和孩子添点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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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点左右,我们来到金三角步行街,在一家服装店门口,他把他的摩托停靠在路边,他抱着我们的儿子骑坐在车上,我在店里挑选衣服。突然,我听到外面有争吵声,原来是一辆轿车开过来过来,车里的男子吼着叫我丈夫让路,我丈夫看到这样的人,便一手抱着孩子一边也将车挪了,可是那个人仍然不满,嘴里一连串一连串的侮辱人的话,他还骂我丈夫是”乡巴佬,窝囊废”,我丈夫争论了两句,那个人就要揍我丈夫并且一直大声叫骂。我丈夫怀里还抱着孩子,他怕吓着孩子,他看到我出来就把孩子交给我,接着我就看到那个人一拳打了过来,我丈夫被迫还手,我想拉回丈夫,但是我的孩子没有办法放下。这时从他车上下来一个女人,一边骂着一边来拽我的丈夫。那个男的回到车里拿了一把水果刀,转身回来捅在我丈夫的胸前……我看到他拿出手机,我只听到嘟嘟两声(事后我捡起手机,看到拨打的是110),我的丈夫就趴在摩托车上,接着听到围观的人喊“杀人了!”我看到那个人那么可怕,我想去拉我的丈夫一起离开,我左手拦着我的孩子,右手揽过我的丈夫,但是他的身体好软,从来没有过的软,一下软倒在地上,我呆了,我感到冷,腊月天没有过的冷,周围我觉的没有一个人,我的眼里只有我的丈夫眼睛翻得好大,太阳镜滑在眼上,血往下滴,胸脯上血红一大片,白色的衣服血红一大片。我看了一眼我左手抱紧的孩子,我听到,“你打112”“你拨110”……我摸不到我丈夫的手机,有好心的人给我拨,周围好多的人……救护车来了,把我的丈夫带走了。整个过程我的头脑都是空白,警察来了,询问我,我只能机械的回答,……


后来,有个好心人把我带到医院,我听医生说没救了,我抱着孩子去跪求医生,”你可怜可怜我,可怜可怜这8个月大的孩子,孩子他不能没有爸爸…..”,抢救过程中,我丈夫的心脏停止跳动五次,心脏大动脉被凶手捅断了,肺部也伤到了。他一直昏迷不醒,一直靠呼吸机维持着。孩子、我和家人在医院里,没日没夜眼巴巴的等着他醒来,孩子不能没有他,我不能没有他,家人也不能没有他!可是我们苦苦的等,眼巴巴的等,也没等到我丈夫醒来,也没有等到他眼睛再睁开一下,再看看我和孩子,他的四肢再也没动过一下。在第十一天,医生宣布,他最终离我们而去,年仅二十七岁……


就因为几句口角,我丈夫被万恶的凶手夺去宝贵的生命!!!我再也听不到他的声音了,我再也看不到他那熟悉的身影了!出事的这一天,我们的儿子才八个半月,儿子开始学爬,开始呀呀学语,马上要喊爸爸的时候,我的丈夫再也听不到了,所有一切的一切他再也无法享受!我们家的天塌了!公公婆婆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民,一辈子以种地为生,土疙瘩里翻出吃的喝的供这个儿子上完师范,当上教师,他的工资是家里唯一的稳定收入,指望着他养老送终。一度我有过随他而去的想法,可是望着懵懂的儿子,和公公婆婆悲痛至极的脸,我知道我必须坚强起来,为我的丈夫讨一个公道!!!


我的丈夫是一位受人敬佩的人民教师,无论在我还是在家人的心目中,在亲戚朋友们心目中,在同事学生们的心目中都是一个无私、乐于助人、和蔼可亲、正直不阿的人……大家听到噩耗无不痛哭流涕,他的同事,朋友们为他送行到天亮。去年四川大地震他还献血捐款——他一直有无偿献血的习惯,他说自己身体好,有能力帮助那些需要救助的人,他的抽屉里有好几本献血证;今年又刚拿本科证书,工作以来得到好多荣誉证书。他说暑假带我们母子俩一起去海边玩,还说今年开学开一家书店给我管理……我们的美好生活刚刚起步,都被那个视人命如草芥的杀人凶手给毁了,毁了我的好丈夫,毁了儿子的好父亲,毁了父母的好儿子! 他毁了我们的未来,毁了我们的一切!!!!!!!!!


这件事在新沂地区影响非常大也非常恶劣,大街小巷没有人不知道的,大家都骂凶手没有人性,丧失天良。我们没有到处哭闹,有时悲痛的心情实在无法发泄,我就到我丈夫的坟前痛哭一场。我在新沂城市论坛发的帖子一直受到大家关注,无数好心人安慰我们,给我们打气,让我们一定要相信法律,相信法院最终会给我们一个公正的处理!全市人民都在关心这个案件的判决结果。


终于,我们等来了十一月十二日本案开庭审理。徐州中院的张法官来到新沂负责审理此案。我们对此次审理寄予了全部的希望,希望法律能为我们伸张正义主持公道,希望法律严惩凶手以告慰我丈夫在天之灵,希望法律判给我们应得的赔偿以培养我们年幼的儿子赡养我们年迈的父母…….可是,在整个审理过程中,我失望了,我们的亲人失望了,闻讯赶来的我丈夫的同事领导失望了!!!我们没有感受到法律的公正,没有感受到**(以主审法官所代表的法院的形象)的关怀和保护,没有维护我们的权利和利益,我们无助至极!!!


法官在开庭前调解的过程中就不断给我们压力,比如:“你们再(不接受对方的条件)...这工作(调解)我不做了!”可怜对方当时提出给二十万的赔偿!!!


凶手汪某在庭审现场否认自己有刑事处罚前科。的确,在我们动用可怜的一点人际关系查到公安局的联网记录上只有2006年的一次,他在烟花三月(新沂一高档酒店)与人动手的一次拘留记录,可是据我们所知,汪某在1999年开酒店时曾打伤过一个物价局的执法人员被判过刑,我们现在正在想办法找这份记录。


我们在庭上提出六十万的赔偿数额,过后很多人都说我们的要求太低了,毕竟作为我们这个家庭的唯一生活来源,他的工资还在不断涨高,按每年工资一万五千元计算,就算他以后正常生活到七十岁,这四十多年的工资都能拿到七十多万。我们的要求毫不过分!而且,再多的钱也赔偿不了我们幸福的一生,赔偿不了我双方父母安度晚年,赔偿不了我儿子一生的父爱!!!我们的精神痛苦无法弥补,我们的遭遇别人无法体会!!!而凶手一方,至今没有一人对我们死者亲人表示一句慰问!!!


一审结束,又进入调解阶段。不是我不信任这位主审的张法官,而是他每次和我的谈话都让我感到压力和无助。最近一次通话,他问我现在是怎么考虑的,我说,就是希望法律严惩凶手,他说对方现在已经答应给三十万,我说他们要是这样就太没人性了,他说这时候还谈什么人性,劝我还是现实点,接受对方的条件,我说我不接受那点钱,宁愿不要,也要法律给我的丈夫一个公道!他又说,你这个态度,我这工作也不做了,我不会再给你打电话……为什么会这样!!!为什么我会觉得法官的态度更像是他们请的律师!!!


而且,听我们的律师说凶手的不会受到重判!难道这就是所说的旧社会的“草菅人命”!!!

现在国家提倡建设和谐社会,杀人不是和谐现象,凶手得不到严惩更是不和谐因素——杀人不用偿命,不会处以重刑!社会上存在凶手这样的隐患,又让百姓何以安居乐业,城市又何以健康平稳发展!这样的判决让群众以后如何信任法律信任**!!!肯请李院长能亲自关注此案!给逝去的生命讨一公道,告慰其在天之灵!给其承受巨大痛苦的亲人一个交代!给全市关注此案的群众一个交代!给社会一个交代!!!


作者: mxk    时间: 2010-5-28 11:40
法律是统治者用来约束老百姓的工具,对于有钱人来说就只是钱的问题了。至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说的是穷人与穷人之间是平等的,有钱人和有钱人之间是平等的,穷人和有钱有势的人之间永远不可能平等。
作者: 风景如话    时间: 2010-5-28 11:43
坚持,相信公正会到来的
作者: 浪迹天涯海角    时间: 2010-5-28 11:46
**的人民法官,黑心和尚啊,你他妈早晚也会被恶鬼弄死的
作者: 浪迹天涯海角    时间: 2010-5-28 11:47
李厚龙院长应该给薄熙来治他个**的
作者: 飞向太空    时间: 2010-5-28 12:05
【308】
作者: 深海    时间: 2010-5-28 12:07
无钱无势无权——悲哀——让人同情
有钱有势有权——蛮横——让人痛恨

法官——历来两头吃,吃了被告吃原告——什么狗屁法官!!
作者: 彳亍    时间: 2010-5-28 12:09
天理何在?钱能解决问题吗?强烈要求以命抵命!这是刑事案件,不是民事纠纷!!
作者: 论坛元老。    时间: 2010-5-28 12:17
你说的这事件我知道,听说那人其实也不是好人,也有背景吧(黑白)。当时以为肯定判死刑呢,没想到还有这情况啊?呵··也没办法,新沂这地方很黑的。建议你告到别地方,往徐州往省里,不过这样的话,即使重判,这样拿的赔偿款就少了。
作者: 勇敢的心    时间: 2010-5-28 12:26
血债只有血来还
作者: 金色阳光1    时间: 2010-5-28 12:32
坚持,不行就找网络新闻媒体报到,相信坏人一定会得到应有的惩罚。
作者: 1050470755    时间: 2010-5-28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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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一山一湖一古镇    时间: 2010-5-28 12:58
再怎么着,法官也不该说这样的话,就像你说的像是他们请来的律师,如果这样,怎么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最基本的制度。如果不行,往省里甚至更高去告,相信会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
作者: 论坛元老。    时间: 2010-5-28 13:00
唉··这就是新一社会。人在江湖走,啥事都清楚。
作者: 蓝色风铃    时间: 2010-5-28 13:14
天理难容
作者: 棠梨花    时间: 2010-5-28 13:21
现在是有钱人的社会,那里有什么公平正义。
作者: 归来者    时间: 2010-5-28 13:29
此事的结果到底怎样啊
作者: 忆冷    时间: 2010-5-28 13:32
一定要严惩凶手,找媒体帮忙
作者: 沭河岸边的人    时间: 2010-5-28 13:33
【!76A】
作者: 永不说再见    时间: 2010-5-28 13:37
     请问楼主,这个案子还没结吗?这应该是个公诉的案件,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吗?
作者: 钟吾逸士    时间: 2010-5-28 13:42
一定要坚持到底!不能让坏人逍遥法外,只要一些离奇的判决,一到媒体,就立马会得到解决。支持你为正义而斗争到底!
作者: gaopoo    时间: 2010-5-28 14:11
【!9A2】
作者: wuxinshanghai86    时间: 2010-5-28 14:15
力争到底
作者: 冷雨夜    时间: 2010-5-28 14:18
好好把孩子带大
让他知道谁杀了他爸爸
当他完成他作为一个男人的责任后
就会把“杀父之仇”做个彻底了断
血债必须血来偿 而且应该加倍
作者: xiao.ai    时间: 2010-5-28 14:20
楼主,再多的钱也买不来生命,也换不来一家人的幸福,支持你用好法律,让凶手受到应有的惩罚。
作者: 寂寞公鹿    时间: 2010-5-28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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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海阔天高    时间: 2010-5-28 14:33
血债血还!正义终将战胜邪恶!这是一条颠扑不破的真理,虽然坏人会一时得势,最终难逃法网,逃不出因果报应的结局.
作者: 我强调几点意见    时间: 2010-5-28 14:40
法院的
作者: 性感小豆豆    时间: 2010-5-28 14:41
30万就想来偿还一个生命,全是疯子,一点人性也没有,像他这样的人是依着自已有钱有车,就可以对骑摩托车的车大骂乡巴佬。。。一点素质也没有,但是,生活还是要继续,必竟现在你是小孩唯一的依靠。。。。。加油~
作者: 随便侃侃    时间: 2010-5-28 14:42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作者: 国泰民不安    时间: 2010-5-28 14:48
【!03E】
作者: 自杀的鱼    时间: 2010-5-28 14:49
帮顶!
作者: 新沂小老头    时间: 2010-5-28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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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知足尝乐    时间: 2010-5-28 14:52
这可是一个人命案啊!!快一年了还没有结果?依法办事就这么难??
作者: smjc    时间: 2010-5-28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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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清风依旧吹    时间: 2010-5-28 14:57
黑暗
作者: 春晖阳光    时间: 2010-5-28 15:00
【308】
作者: shenlei    时间: 2010-5-28 15:01
【308】
作者: 蓝之幽    时间: 2010-5-28 15:01
国家制定的法律是公平的,但是执行法律的人应该如何做,这就不好说了。现在做什么事情都需要关系,有些执法者是吃完原告吃被告,决定事情的结果往往是一看关系;而看行贿是否大方。这件事的犯罪者家里有亲属就在公安局工作。判决结果对老百姓的负面影响很大,所以老百姓认为在法律面前不平等。
作者: XYSY    时间: 2010-5-28 15:03
俺真不懂法律,凶杀案还要调解啊,不是杀人偿命的吗
作者: 高塘水库    时间: 2010-5-28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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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沭畔春晓    时间: 2010-5-28 15:04
坚定信心,[b]胜利的道路会有曲折,但正义必将战胜邪恶。
作者: shenqiu    时间: 2010-5-28 15:04
找媒体!
作者: wojiabuyuan    时间: 2010-5-28 15:07
杀死人的恶性案件还能调解啊 是不是又是钱的事 楼主应该找媒体帮忙 让社会群体关注这件事 媒体都还是比较有正义感的
作者: 懂你    时间: 2010-5-28 15:09
案子事实清楚,杀人偿命,天经地义,还调解什么?有钱就能买命?
作者: 清风依旧吹    时间: 2010-5-28 15:11
杀人偿命那是对没钱没势人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个屁,还是找媒体
作者: 杀猪匠    时间: 2010-5-28 15:12
楼主你真无聊。案子都判过了,你发有什么意思
作者: 老党员    时间: 2010-5-28 15:14
楼主呀,应坚强的生活。活生生的生命被凶手给剥夺了,你还要钱做什么?一个法官代表不了所有法院,你若让步,那个法官就有钱赚,不是吗?道理你也该明白呀。上级有纪律监察机关,相信绝大多数法官是坚持正义的,众目睽睽之下杀人一定会受到严惩的。坚持到底,法律会显威的。我们支持你,作为一名党员我更支持你,相信自己-----因为起决定因素的是你。
作者: liaojiezij    时间: 2010-5-28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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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嘚啵    时间: 2010-5-28 15:17
人民发怨
作者: 如云    时间: 2010-5-28 15:19
调解???
杀人的刑事案能调解吗?????????????????
作者: 羽娘    时间: 2010-5-28 15:20
这个社会怎么了// ?只是一点小的不能再小的小事啊, 一条年轻的生命就没了,有恃无恐的嚣张!!!

如果你接受这三十万,回来把那自以为有钱就能什么都踩在脚下的**杀了, 告诉那法官调解,钱还给他家 恶心法官会么?
悲哀! 这操蛋的社会!
作者: malingshan_08    时间: 2010-5-28 15:20
自古以来:杀人偿命,欠账还钱。

作者: 清风依旧吹    时间: 2010-5-28 15:26
法官是人民赋予你行使国家法律的权利者,不是让你利用法律的权利来索贿的,
     你为人民主持公道了吗???
楼主,坚强起来,、、、、、、、、、、
作者: 新沂123    时间: 2010-5-28 15:28
给逝去的生命讨一公道,告慰其在天之灵!给社会一个交代!!!
作者: 杨流涌0    时间: 2010-5-28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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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唐P民    时间: 2010-5-28 15:30
天理何在?钱能解决问题吗?强烈要求以命抵命!这是刑事案件,不是民事纠纷!!
作者: 爱的诺言    时间: 2010-5-28 15:31
像鄙视凶手一样鄙视无良法官!
作者: emeng    时间: 2010-5-28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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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悠然岁月    时间: 2010-5-28 15:34
关注
作者: qwe678    时间: 2010-5-28 15:37
这起杀人事件,就是一件很简单的杀人刑事案件,为什审起来怎么这么难,杀人偿命,欠债还钱,难道给点钱就能不杀了,往上告连法院一起告,
作者: 雨凌子    时间: 2010-5-28 15:42
关注
作者: 阳光雨    时间: 2010-5-28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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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城市啄木鸟    时间: 2010-5-28 15:43
坚持告  以命抵命?
作者: 琴声悠扬7654321    时间: 2010-5-28 15:44
法律的尊严呢?请中院秉公而断,为死去的人民教师伸张正义
作者: 阳光雨    时间: 2010-5-28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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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爱中国共产党    时间: 2010-5-28 15:45
以命抵命
作者: 一梦    时间: 2010-5-28 15:48
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都快一年了,如不快速解决,这种痛苦还要陪伴你多久,就算不要钱也要他偿命!以慰死者的灵魂!!!
作者: 龙飞凤舞    时间: 2010-5-28 15:52
严惩杀人者!!!!!!!!!!!!!1罪责刑相适应!
作者: 因网有缘    时间: 2010-5-28 15:56
地方不行的话,告到省里呀,省里不行,直接告到中央!

从你发表的帖子上可以看得出,凶手挺横的,人际关系也很广的,不过我相信他会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否则将无法告慰死者、、、
作者: showsnow    时间: 2010-5-28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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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ypcx0626    时间: 2010-5-28 15:59
关注
作者: 军军    时间: 2010-5-28 16:04
此帖为西祠转帖,事情早已处理多时,死者妻子也已作出说明。过去很久且已处理完毕的事,没有必要再次炒作。
作者: 看着你那——    时间: 2010-5-28 16:05
是社会还没进步到那个程度啊
作者: xiaohu1988    时间: 2010-5-28 16:07
最好希望是人人皆知,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对法院的负面报道多了,总会引起一些人的高度重视,
作者: 蜻蜓点水    时间: 2010-5-28 16:13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命都没有了还要钱干吗?不要给“不偿命”任何借口和理由!
作者: 欣怡    时间: 2010-5-28 16:16
让此贴永不沉!杀人不偿命天理难容!
作者: 言午    时间: 2010-5-28 16:16
此帖为西祠转帖,事情早已处理多时,死者妻子也已作出说明。过去很久且已处理完毕的事,没有必要再次炒作。
军军 发表于 2010-5-28 16:04



    怎么处理的?
作者: 说话负责    时间: 2010-5-28 16:33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作者: xyyfz    时间: 2010-5-28 16:35
【308】
作者: 浪迹天涯海角    时间: 2010-5-28 16:42
张法官,你个狗东西,拿了当事人多少好处费。
作者: 我爱大奔    时间: 2010-5-28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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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x267198622    时间: 2010-5-28 16:51
这个李**如果查办,必死无疑
作者: 一粒米    时间: 2010-5-28 16:52
【308】
作者: 酒舞之尊    时间: 2010-5-28 16:53
黑暗的社会  堆积了多少怨恨。 总有一天是要爆发的,以前是500年一乱 现在不知是何年~!
作者: 你在他乡还好吗    时间: 2010-5-28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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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丝巾    时间: 2010-5-28 16:56
杀人偿命,做错了事,是要付出代价的
作者: 微雨落花    时间: 2010-5-28 17:08
此帖为西祠转帖,事情早已处理多时,死者妻子也已作出说明。过去很久且已处理完毕的事,没有必要再次炒作。
军军 发表于 2010-5-28 16:04



    你在哪 听说的?结果如何?说出来大家听听?
作者: 领丽美丽社区    时间: 2010-5-28 17:17
【!9CA】
作者: Butcher    时间: 2010-5-28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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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友---    时间: 2010-5-28 17:25
堆积了多少怨恨,
总有一天是要爆发的.
作者: 8722260    时间: 2010-5-28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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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anggang    时间: 2010-5-28 17:26
这世道,还有好人活吗?
作者: 冠达星    时间: 2010-5-28 17:31
那一帮卖山芋的 你妈叫你回家吃饭了
作者: 公五猿    时间: 2010-5-28 17:33
建议把腥手给做了
作者: 黑蚂蚁    时间: 2010-5-28 17:38
不妨查查那个张法官
作者: 雪满弓刀    时间: 2010-5-28 17:39
现在结果怎么样啊
作者: 沂沭布衣    时间: 2010-5-28 17:41
调解???
杀人的刑事案能调解吗?????????????????
寂寞公鹿 发表于 2010-5-28 14:31

应该是调解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
作者: 铁树    时间: 2010-5-28 17:50
刑事案件应该附带民事的,法院的黑,我是深有体会的,要相信还有公理在。支持你!坚持到底!人都去了,杀人偿命,这还有什么好调解的呀,你的索赔少了。
作者: 150000    时间: 2010-5-28 17:59
杀人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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