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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订金能退吗? [打印本页]

作者: 敏怡民声    时间: 2010-5-15 15:27
标题: 订金能退吗?
最近突发奇想,想做双眼皮,就到了南京路的一家美容院咨询,当时那个老板很能说,我被说的晕晕的,就交了400元的订金,老板给我开了收据。可是回家之后,把自己想做上眼皮的事情和家人一说,家人强烈反对,于是我又后悔交了订金,第二天晚上就去讨要,谁知老板态度很强硬说不可以退。
我就不明白怎么就不能退了,我又没耽误她任何事情,没给她造成任何的损失,怎么就不能退了呢?!
请懂法的朋友帮我分析一下,订金应该退给我吗?我该如何去讨要呢?
作者: 敏怡民声    时间: 2010-5-15 15:31
在此先谢谢各位了!
作者: 痛苦的呐喊    时间: 2010-5-15 15:46
应该可以退,但好象退不完吧,你可以问问雨露,他好象比较懂
作者: 杀虫剂    时间: 2010-5-15 15:50
“订金”可以退,但如果是“定金”就不可以了。
作者: 敏怡民声    时间: 2010-5-15 16:05
我也上网查了一下,幸好那个老板写的是“订金”而不是“定金”。但是我去问她要,她不给我,我该怎么办呢?
作者: 敏怡民声    时间: 2010-5-15 16:05
回复 3# 痛苦的呐喊


    请问雨露是谁,我怎么找到他呢?
作者: 优雅居士    时间: 2010-5-15 16:08
答楼主:雨露是位具有传奇色彩的网民,他老厉害了
作者: 敏怡民声    时间: 2010-5-15 16:09
回复 7# 优雅居士


    呵呵,这位具有传奇色彩的网民,在哪儿呢
作者: 优雅居士    时间: 2010-5-15 16:12
回复 8# 敏怡民声


    你在论坛里找他发的帖子,就能看到他了
作者: 那年春天    时间: 2010-5-15 16:16
我也上网查了一下,幸好那个老板写的是“订金”而不是“定金”。但是我去问她要,她不给我,我该怎么办呢?
敏怡民声 发表于 2010-5-15 16:05



    投诉
作者: 日月长明    时间: 2010-5-15 16:37
315
作者: 逗你玩    时间: 2010-5-15 17:04
说不定雨露已经关注你了
作者: 一几一木    时间: 2010-5-15 18:44
雨露是谁?想结识结识她。
作者: 拼命三郎    时间: 2010-5-15 18:53
那家美容院啊找社会上的人要
作者: 雨露    时间: 2010-5-15 20:17
回复 1# 敏怡民声


    友好:我认为1:先调查这家美容院是否具有美容院的资格,如果没有,那么,他们必须无条件的把钞票退给你。2:如果有资格,那么他们就不会给你退款的,理由是,你们已经形成了医患的合同关系。
作者: 优雅居士    时间: 2010-5-15 20:21
够哥们
作者: alishoushou    时间: 2010-5-16 09:4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小网民    时间: 2010-5-16 13:28
投诉啊
作者: 请你吃火锅    时间: 2010-5-16 15:08
【307】
作者: 尚方宝剑    时间: 2010-5-16 16:1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日月长明    时间: 2010-5-16 16:34

作者: 敏怡民声    时间: 2010-5-16 16:46
回复 15# 雨露


    雨露你好,很荣幸认识你。您给的建议我觉得非常好。只是我在网上查,说如果收据上写的是“订金”的话,就应该无条件的全额返还的.
作者: 雨露    时间: 2010-5-16 21:01
回复  雨露


    雨露你好,很荣幸认识你。您给的建议我觉得非常好。只是我在网上查,说如果收据上写的 ...
敏怡民声 发表于 2010-5-16 16:46



    不论他们写的是哪个字,你要做美容的事实是根本,所以,上面我回复的内容和观点不变!
作者: 企鹅第一    时间: 2010-5-16 21:08
回复 15# 雨露


    呵呵,俺有不同的看法。形成合同关系,不等于不可以解除。如果解除,不等于可以不退还,无非违约责任的承担罢了。  同意你的关于资质认定的观点-----如果没有业务资质,则该合同无效,必须全额返还。
作者: 企鹅第一    时间: 2010-5-16 21:10
欢迎大家继续探讨。
作者: 雨露    时间: 2010-5-16 21:48
回复 24# 企鹅第一


    合同关系的解除是要有前提的,要以事论事,既然楼主出现了纠纷,那么就纠纷而言,想解除合同关系的很显然是不现实的(前提是该美容院是有资质的)否则无从谈起!如企鹅版友认为“承担违约责任”,估计这个责任比退回(定金或订金)要多得多!那有何必呢?
作者: 283298470    时间: 2010-5-17 00:53
{:6_537:}咬她
作者: 企鹅第一    时间: 2010-5-17 07:06
回复 26# 雨露


    (在具有资质的前提下)既然已经与对方协商一致,并支付订金了,就已经形成合同(口头与书面的结合)关系了。现在,自己不准备履行该合同了(即不准备做美容手术),就属于违反合同的约定,这个时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的,这是必须的。至于违约责任的数额,可以结合本事件来具体看待。对于对方而言,其实没有遭受啥具体的损失,损失的仅仅是一次业务机会,大概没有其他物质损失。因此,要看双方是否对于违约责任有约定,如果有,则约定优先(显失公平除外),如果没有约定,则结合本次事件来看,因为没有给对方造成物质损失(此节,需待核实)所以违约责任不会很多的,应该小于已经支付的订金。    另外,我国采取的是实际损失补偿式的违约责任承担方法,不是采用西方国家的惩罚式违约责任承担方法。
     关于资质问题,记得卫生部对此有过专门规定,一般的美容机构,大概没有做美容手术的资质。所谓的培训、授权等企业行为,不是是否具有资质的法定手续,必须国家卫生机构颁发的正式证书。
作者: 企鹅第一    时间: 2010-5-17 07:07
仅供参考,欢迎继续探讨,为广大网友提供帮助。
作者: 企鹅第一    时间: 2010-5-17 19:50
【!839】
作者: 日月长明    时间: 2010-5-19 18:36
关注
作者: 飞向太空    时间: 2010-5-20 11:59
订金具有预付款的性质,也是对合同执行的担保,对交付方违约是不利的,法律界一直也存有争议。楼主要会全部的可能性不大,费点劲应该能要回一部分。个人意见啊
作者: 正视听    时间: 2010-5-21 19:32
带说的。
作者: 企鹅第一    时间: 2010-5-22 08:28
欢迎继续讨论。
作者: 敏怡民声    时间: 2010-5-22 11:57
回复 34# 企鹅第一


    谢谢企鹅!
作者: 企鹅第一    时间: 2010-5-22 14:36
回复  企鹅第一


    谢谢企鹅!
敏怡民声 发表于 2010-5-22 11:57



    为版友服务,是我们大家的共同心愿、、、、、、、、
作者: 千年寒冰    时间: 2010-5-22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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