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城市论坛
标题:
“钉子户”-----应不应该得到额外利益
[打印本页]
作者:
爱我中华
时间:
2010-5-6 16:48
标题:
“钉子户”-----应不应该得到额外利益
最近几年,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综合国力的增强,城市化的加快,拆迁越来越成为城市发展进步的“先行兵”,暴露出的矛盾也越来越凸显,----
钉子户
-----应运而生,很多很多的实例,---谁谁谁喝药、谁谁谁上吊、谁谁谁抱着煤气罐、谁谁谁出了杀猪刀,等等,血淋淋的实例一桩桩摆在人民面前,但趋之者仍若鹜,这又为何,归根结底,不外乎两个原因:一是暴露出法治的不完善,法律尚存在盲点,很多很多的拆迁无法有效的根据法律进行,处理拆迁带来的矛盾无法依据法律来规范,我们的拆迁相关的法规正在完善中,正在摸着石头过河。二是高额的利益引诱,法律对其规范的盲点、空洞,涉拆户--特别是做"钉子户",往往可以带来非常高的违法利益所得,导致很多的拆迁户都做起了“钉子户”。面对很多很多的实例,谁谁谁做“钉子户”赔了多少多少钱,谁谁谁做“钉子户”赔了多少多少房子,等等,相比喝药上吊抱煤气,一旦成功,祖宗几辈人的生活都有保障了,怎么不让人眼热。
我们应该思索:做“钉子户”的应不应该得到比不做“钉子户”额外多的多的利益,这样的法制社会是否就是“老实人”吃亏呢?
请说出你的想法,提出你的建议,探讨一下。
作者:
out
时间:
2010-5-7 07:56
不是行业里的人,俺不懂
作者:
xynjljh
时间:
2010-5-7 09:10
对于想用抗拒的方法得到额外的利益要坚决打击决不让这样的人得逞,比如苏州花苑的钉子户,就不要赔他坚决拆,叫他白等几年后悔不迭。
作者:
残疾人
时间:
2010-5-13 19:5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残疾人
时间:
2010-5-13 19:5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空中飞人
时间:
2010-5-14 09:12
关注
作者:
新沂新车居
时间:
2010-8-15 13:00
【!76A】
作者:
咸蛋超人
时间:
2010-8-15 18:59
拆迁价格明显不一,听说道北那面的房子拆迁600一平。
作者:
天高任鸟飞
时间:
2010-8-16 10:28
【308】
作者:
友---
时间:
2010-8-16 19:32
什么叫"额外多的多的利益"????
作者:
寒霜凝雪
时间:
2010-8-18 00:18
对于想用抗拒的方法得到额外的利益要坚决打击决不让这样的人得逞,比如苏州花苑的钉子户,就不要赔他坚决拆,叫他白等几年后悔不迭。那我你先搬走就吃亏了
作者:
小菜一碟
时间:
2010-8-18 01:16
【308】
作者:
咸蛋超人
时间:
2010-8-18 11:13
。。。
作者:
新沂新车居
时间:
2010-8-21 08:33
【!76A】
作者:
大诚者
时间:
2010-8-30 20:01
【!498】
作者:
8645156
时间:
2010-9-1 14:3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欢迎光临 新沂城市论坛 (http://bbs.0516k.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