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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保持发言的权利 [打印本页]

作者: 云飞雪落    时间: 2010-1-10 17:07
标题: 保持发言的权利
本帖最后由 云飞雪落 于 2010-1-10 17:48 编辑

保持发言的权利
作者: 小瓜子    时间: 2010-1-10 17:29
“保持发言的权利”?你说得已经够多的了
不说你们自己在“论坛”上喷的那些口水了,就说那些四处散发的传单,稍微知晓点法律的人,都知道那可是犯法的,呵呵
          ——呼唤理智
作者: 小瓜子    时间: 2010-1-10 17:31
你接着“编辑”,再弄个“无题”。。。。呵呵
作者: 小瓜子    时间: 2010-1-10 17:35
说都说了,做也做了,再怎么“编辑”“删除”也都是“掩耳盗铃”罢了,呵呵,都成年人嘛。。。。。
作者: 小瓜子    时间: 2010-1-10 17:41
又编辑了。。。。
作者: 小瓜子    时间: 2010-1-10 17:42
为什么总是“出尔反尔”呢?
作者: 小瓜子    时间: 2010-1-10 17:51
呵呵,又编辑了一次,只剩几个字了,等着看你再弄个“无题”?
作者: 小瓜子    时间: 2010-1-10 18:08
你为什么把自己的话说了删,删了又说?你很矛盾纠结吗?
你很爱说了删,删了再说,让后面看帖的人不知所云,你想达到什么目的?
什么意思!不想说话你就别说嘛,改来改去,让人觉得你不仅心虚,还很幼稚可笑。。。。。。
作者: 高度远视    时间: 2010-1-10 18:21
对堵大门、摆花圈、打横幅、辱骂他人、损坏国家财产的行为不追究责任,是践踏法律尊严的行为,对新沂这座城市软环境破坏的行为不追究责任,是对违法者的怂恿。
作者: 高度远视    时间: 2010-1-10 18:22
对堵“120”视他人生命于不顾的人,坚决绳之以法。
作者: 手有余香    时间: 2010-1-10 20:20
你已经说的够多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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