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城市论坛

标题: 曹娟律师你的声明是要负法律责任 [打印本页]

作者: xyrkl    时间: 2009-10-26 19:45
标题: 曹娟律师你的声明是要负法律责任
[localimg=180,135]1[/localimg]

各位网友:


广电局门口有要帐的老头老太,广电局欠钱七年了,他们已无家可归,被逼在广电局门口讨债,广电局的律师曹娟在今天下午在民意民生的论坛上为广电局做了一份声明,声明中称欠款并非广电局欠款,你是从哪里得来的消息呢?那么我问一下曹律师2001年5月28日新沂广播电视局的钱宗茂局长和新沂市神农复混肥厂签的协议难道是钱局长私下签的假协议吗?

协议的甲方是新沂市广播电视局!再问一下曹律师难道协议上新沂广播电视局的大章也是假的不成?再问曹律师有没有尽到律师的职责调查一下事实的真相依事实为依据呢,身为一个律师你是咱老百姓的主心骨,咱老百姓都信任你呀,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你这样无凭证的站出来声明你想过要负法律责任的吗?

请曹娟律师立即将论坛声明删除,并且根据事实真相作一份真实的声明,并且给家主道歉,否则会损坏曹律师在律师界和广大老百姓中的口碑!

今天下午我一直在打曹娟的电话,她始终回避,一开始说开会,后来电话一直不接,五点左右终于接了电话说在开庭,等开过庭给我打电话。但一直也没有接到她的电话。
我下班到家后18:25给她打通了电话,我们通话内容是这样的:
我:曹律师你好,今天你为广电局做了声明,曹:我现在出差了,等回去再说
我:你刚才不说你在开庭吗?
曹:都几点了还在开庭?我在出差
我:你知道你这样没有凭证的声明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吗?
曹:如果要负我负责任(吞吞吐吐,不想说出来但又不能不说)。你知道有些事情我也没办法,
我:你没办法?
曹:有些事情我也不是太清楚。等我回去再说。
我气的挂了电话,如果你是一个不懂法的人我无可厚非,但你是一个律师,你要为自己的行为准则负责,居然用不太清楚来污蔑事实真相。曹律师你的行业准则已违背了律师的做人原则,你为广电局做的这份声明是不真实的,这叫诽谤!身为律师你应该知道你做这样的一份假声明是要造成什么样严重的后果的!

作者: 说说谈谈    时间: 2009-10-26 19:52
咳!少林和尚都偷吃肉---------------------------------------------这世上哪还有正经人!
作者: Ambiguous    时间: 2009-10-26 20:39
律师都是这样吧
只要在法庭上给予合理的解释就好了
你们也没有权利让人家非得给你个理由是不是
看样子经常被一些低级无趣的人骚扰
都有搪塞的经验了
楼主是当事人的亲戚还是朋友
那么关心这事情
还是让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吧
这样闹腾也不是办法
我们也期待一个正面的结果
作者: 大米    时间: 2009-10-26 20:41
【308】
作者: 情过留声    时间: 2009-10-26 20:49
这个问题很严重哦
作者: 企鹅第一    时间: 2009-10-26 20:51
关注。
    权利人完全可以通过到法院起诉的方式,由人民法院裁判,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作为律师,客观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自己的本职工作。
    支持采取依法维权的方式,不赞同采取法律途径以外的方式维权。
   文明、客观、真实、依法办事,创建和谐社会,是我们共同追求的目标。
作者: 新沂广播电视局    时间: 2009-10-26 20:53

本律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依法办事,维护公正。网络论坛不是解决问题的地方,如果你有理有据,请你依据法律办事。也请你不要对本人进行污蔑诽谤。

江苏曹娟律师事务所注册律师    

OO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作者: 大灰太狼    时间: 2009-10-26 20:5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大灰太狼    时间: 2009-10-26 20:5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88581022    时间: 2009-10-26 20:57
嘴是两面皮  怎么说怎么是滴·
作者: 大灰太狼    时间: 2009-10-26 21:0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海天一色    时间: 2009-10-26 21:01
说话也要付法律责任的吧
作者: 第39级台阶    时间: 2009-10-26 21:0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被猪撞了    时间: 2009-10-26 21:09
本人已经人肉到你部分信息以及照片 (如果你发的帖子是骗人的 与事实不符 我就把你信息和事迹贴出来)
大灰太狼 发表于 2009-10-26 21:00


这位伙计,别再扇风了,你也不知道真相吧,法律才是准绳。不走正当途径是不可取的。
作者: 小猪快跑    时间: 2009-10-26 21:11
只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对得起人民赋予你的权利就行!!
作者: Ambiguous    时间: 2009-10-26 21:14
那请这位 说明一下   你说 不是广电局欠的那是谁欠的?
大灰太狼 发表于 2009-10-26 20:55

这位灰太狼 
你问那么多人家也不会告诉你 
还是不要在这伤和气了
想知道的人等开庭的时候自个儿去听不就行了
咱和广电局无怨无愁的 
也和当事人没亲没份的
只是维护正义而已
还是静侯开庭审理后的佳音吧
话说一遍让双方当事人看过就行了
该怎么解决那是当事人双方的事情
我们在这儿闹腾也没办法解决事情
总之
期待合理的解决办法
广电局总出事
那恐怕是你太关注新沂广电的事业发展了
以平常的心态看事情
哪有那么多P事
如果想做好事
你明天跑那个单位的门口去告诉那两位老年人
让他们通过正当的途径 
这才是帮他们出力的
你在这忽悠根本就帮不上什么忙
也只是道听途说的内幕
我还是期待事实的真相
我相信这里面肯定有原因
你这样根本帮不了人家解决问题
还在毁广电局的形象
我们市民不可以这样的
我们都希望家乡的事业发展越来越好
也希望家乡的人民安居乐业
但是当地不发展 
如何带动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 
你有点偏激了
作者: 车轮滚滚    时间: 2009-10-26 21:14
关注。
    权利人完全可以通过到法院起诉的方式,由人民法院裁判,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作为律师,客观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自己的本职工作。
    支持采取依法维权的方式,不赞同采取法律途径以外的方式维权 ...
企鹅第一 发表于 2009-10-26 20:51

支持依法办事。
作者: 以事论事    时间: 2009-10-26 21:16

按实际出发,关注百姓,了解民事!关注

作者: 枫叶流丹    时间: 2009-10-26 21:18
——高度关注!
作者: 被猪撞了    时间: 2009-10-26 21:25
没事找事
作者: 窑湾桂片又来了    时间: 2009-10-26 21:37
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
网络呼唤公平正义
作者: huaiweichen    时间: 2009-10-26 21:42
请关注此事的网友稍安勿躁,事实胜过雄辩!俗话说: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试想他们为何这样做?
作者: 被猪撞了    时间: 2009-10-26 21:47
请关注此事的网友稍安勿躁,事实胜过雄辩!俗话说: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试想他们为何这样做?
huaiweichen 发表于 2009-10-26 21:42


版主说话似乎应该中立,特别是在你也不知真相的情况下
作者: huaiweichen    时间: 2009-10-26 21:53
替百姓说话,为弱者服务........
作者: 云在青山    时间: 2009-10-26 22:42

本律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依法办事,维护公正。网络论坛不是解决问题的地方,如果你有理有据,请你依据法律办事。也请你不要对本人进行污蔑诽谤。

江苏曹娟律师事务所注册律师  曹  娟
二OO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新沂广播电视局 发表于 2009-10-26 20:53


      看回贴后,凭借这样的勇气我就要支持一下~~~凡事有因果~~~~做为一个律师能在网络发表实名说明,我看到了一种勇气,令人佩服!
希望不知真情的版友们和我一样期待事情经过法律的途径真实的再现~~更希望不知情者莫轻言细语~~~共勉~~
作者: jsxyjiang    时间: 2009-10-26 22:48
律师就是接谁钱就替谁辩护,直到把有罪辩成无罪,电视剧里没少演

作者: xyrkl    时间: 2009-10-26 23:06
[localimg=180,135]1[/localimg]

        曹律师你拿广电局的钱为广电局办事是对的,这是你的职责,但你不依事实为依据在网上胡乱声明是极不负责任的一种表现,作为律师你不配!正如电话里所说的那样,你说你没有办法,你说你不太清楚。各位网友,你们都说要通过法律行径,这一点我们也知道,但是我们打不起官司,我们首先要解决吃饭问题。你们也许不知道,广电局现在外债特别多,打赢官司现在仍然拿不到钱的彼彼皆是,那时候我们又该如何呢?
作者: ck6767    时间: 2009-10-26 23:13
不是说已经起诉了吗?谁有理等法院判决不就一目了然~~~~~~~~~何必在这吱吱歪歪。
作者: xyrkl    时间: 2009-10-26 23:25
标题: 有谁知道怎样上网照片的吗:
本帖最后由 xyrkl 于 2009-10-26 23:27 编辑

11# 大灰太狼

各位网友:如果大家认为我说的不是事实的话,我就把当时广播电视局所签的协议传上来给大家看看,让广大的网友在事实面前看看到底是谁是撒谎!到底是谁在捏造事实的假象!捏造假象的目的又是为何!

哪位教一下!谢谢!刚才我上传了但好象没成功!是在添加附件里吗?添加过以后出现插入还有描述该如何处理呢?
作者: yimingdian    时间: 2009-10-27 00:24
“身为一个律师你是咱老百姓的主心骨,咱老百姓都信任你呀”,这句话我不赞同,律师是为当事人说话的,拿人钱财为人消灾,律师声明必须合法性,要为声明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江苏曹娟律师事务所注册律师  曹  娟-----------------怎么可以使用新沂广播电视局
作者: xyrkl    时间: 2009-10-27 07:31
版主将我的帖子移在综志在线里,我原来发帖在民意民生里的,版主为何不将曹律师的声明也放在这里呢?版主又为何将曹律师的声明置顶了呢?这其中的奥秘相信各位网友都明白。现在曹律师的声明也不知道哪儿去了,但她声明期间的图像我截图了,所以我保留着曹娟律师的声明证据,请各位关注此事件的事态。谢谢~,老头老太为了生存上门跪求局长讨债,居然被声明说不是广电局欠债,那么请曹娟律师上传一下证据,到底是谁在欠款呢?
八寻离休老干部下跪在广电局门口拿碗要饭讨债,广电局居然还是一分钱都不给,广电局大大小小的官都说没办法不当家,广电局一把手张海青局长不在,出差了,试问一下张局长你在哪里?
作者: lish701111    时间: 2009-10-27 08:08
广电局欠的不是一家的钱。好多人都被坑了。
作者: 三川    时间: 2009-10-27 08:37
郁闷
作者: 悟天克斯    时间: 2009-10-27 09:02
关注~
作者: 4444    时间: 2009-10-27 09:5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基业长青    时间: 2009-10-27 10:03
前任欠钱,现任来还总是不爽的
作者: 枫叶流丹    时间: 2009-10-27 10:37
——继续关注!
作者: 摩尔的烟灰    时间: 2009-10-27 11:3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普通新沂人    时间: 2009-10-27 13:07
文明、客观、真实、依法办事,创建和谐社会,是我们共同追求的目标。
作者: 普通新沂人    时间: 2009-10-27 13:07
文明、客观、真实、依法办事,创建和谐社会,是我们共同追求的目标。
作者: 墙外等红杏    时间: 2009-10-27 13:21
"如果你有理有据,请你依据法律办事。"
操  又用这句话了,法院是你家开的啊,说得那么坚决。广电局自认为是媒体就能一手遮天吗?哼,你们不也是经常去下边要钱吗???
作者: 枫叶流丹    时间: 2009-10-27 13:48
知道事实真相的,不妨站出来说一说,以正视听。
作者: 白山黑水    时间: 2009-10-27 14:31
抓紧做点能治百病药的广告,弄点钱还给人算了!
作者: 爱谁是谁    时间: 2009-10-27 15:10
文明、客观、真实、依法办事,创建和谐社会,是我们共同追求的目标。
普通新沂人 发表于 2009-10-27 13:07

跟贴不着边际................
作者: 爱谁是谁    时间: 2009-10-27 15:11
版主将我的帖子移在综志在线里,我原来发帖在民意民生里的,版主为何不将曹律师的声明也放在这里呢?版主又为何将曹律师的声明置顶了呢?这其中的奥秘相信各位网友都明白。现在曹律师的声明也不知道哪儿去了,但她声 ...
xyrkl 发表于 2009-10-27 07:31

你说多有什么用?!论坛这地方又不欠你的钱?!解决问题要找对门路才行!
作者: 幸福人生    时间: 2009-10-27 15:2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那年春天    时间: 2009-10-27 17:58
律师的职责是拿了人家的钱就要替人家办事。广电局的口碑本来就差。支持楼主观点。上传事实。还原真相。
作者: 百姓lele    时间: 2009-10-27 18:25
墙外等红杏 看名字就知道不是好人,满口正义的人会起这样的名字么,一看就知道是变态,你有时间在这里乱叫不如拿出实际行动来如给老太太捐点钱或帮助他们解决问题,搁这里乱喊能显示你什么,鄙视你一个
作者: 百姓lele    时间: 2009-10-27 18:30
还有那灰太狼,论坛里他最活跃,好像他就是正义化身,到处标榜他的正义感,其实一肚坏水,我是你同事我能不知道你么,你赶紧改名叫喜洋洋多好,额们都爱听,灰太狼,呸你一个再鄙视你两个
作者: 说说谈谈    时间: 2009-10-27 18:49
现在是真假难辩:“雄兔脚扑朔,雌兔眼迷离;双兔傍地走,安能辨我是雄雌?”各人都上传视听证据!让广大网友评判!
作者: xyjs11    时间: 2009-10-27 19:48
律师也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哪有什么素质,什么职业道德!
作者: 直言々威少    时间: 2009-10-27 21:29
没有事实根据的情况下请大家文明回帖,反对,对版友或者个人的人身攻击,诽谤等。
作者: 企鹅第一    时间: 2009-10-28 13:54
没有事实根据的情况下请大家文明回帖,反对,对版友或者个人的人身攻击,诽谤等。
直言々威少 发表于 2009-10-27 21:29

赞同。客观,文明,和谐,是大家追求的目标。
作者: 路见不平一声吼    时间: 2009-10-29 21:08
2001年的欠条,如果到法院去讲理,恐怕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作者: 枫叶流丹    时间: 2009-10-29 21:24
现在是真假难辩:“雄兔脚扑朔,雌兔眼迷离;双兔傍地走,安能辨我是雄雌?”各人都上传视听证据!让广大网友评判!
说说谈谈 发表于 2009-10-27 18:49

——隆重支持!
作者: xyrkl    时间: 2009-10-29 22:59
关于时效问题是这样的:几年来债主一直在要款,并未超过两年的时效,还有在这期间广电局先后也给过几次小钱(还不够利息的)。这也正是广电局的所谓声称并非欠这位债主钱的谎言,如果你说不欠人家的钱,那么这几年又为何要还给人钱呢?
请广电局立即还钱,否则天理不容!天气明天就要变冷了,老头要是死在广电局门口,那事情就大了!
作者: dahuilang    时间: 2009-10-31 11:2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沭河的蚊子    时间: 2009-10-31 12:56
      看回贴后,凭借这样的勇气我就要支持一下~~~凡事有因果~~~~做为一个律师能在网络发表实名说明,我看到了一种勇气,令人佩服!
希望不知真情的版友们和我一样期待事情经过法律的途径真实的再现~~更希望不知 ...
云在青山 发表于 2009-10-26 22:42




好样的,顶----云版主。。。
作者: 姜大师    时间: 2009-10-31 13:13
【!0F1】
作者: A_fly    时间: 2009-10-31 13:2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沭河的蚊子    时间: 2009-10-31 13:57
还有那灰太狼,论坛里他最活跃,好像他就是正义化身,到处标榜他的正义感,其实一肚坏水,我是你同事我能不知道你么,你赶紧改名叫喜洋洋多好,额们都爱听,灰太狼,呸你一个再鄙视你两个
百姓lele 发表于 2009-10-27 18:30



哈哈,百姓和灰太狼是同事啊,哪个单位的,到了论坛里还斗。


哈哈


谁是正义????
作者: 风吹落叶    时间: 2009-10-31 22:39
【283】
作者: CHB001    时间: 2009-11-1 10:30
【298】
作者: 8936008    时间: 2009-11-3 21:1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真的吗    时间: 2009-11-11 19:14
广电局的律师----拿广电局的钱----当然维户广电局--
作者: 巡视员    时间: 2009-11-11 20:52
律师都是这样吧
作者: 巡视员    时间: 2009-11-11 20:53
权利人完全可以通过到法院起诉的方式,由人民法院裁判,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作为律师,客观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自己的本职工作。
    支持采取依法维权的方式,不赞同采取法律途径以外的方式维权。
   文明、客观、真实、依法办事,创建和谐社会,是我们共同追求的目标。
作者: 减肥新公式    时间: 2009-12-5 13:42
我该继续使用延时药物吗?
我结婚20年了,妻子非常贤惠,儿子也很听话,很多朋友都羡慕我有个温馨的家。可我心里清楚,真的叫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呐!我跟妻子已经分床1年多了,我知道是我的原因---每次房事的时候我总是坚持不了一小会儿就....妻子是个比较内向的女人,虽然她不能满足但也没有对我发过牢骚,可久而久之的,她就不愿意跟我行房事了,最后她干脆搬到客房去住下了。
    我记得是今年五一过后,有一天晚上我心里感觉特别憋得慌,便叫上一个特别好的哥们一起喝酒,他看我喝闷酒,就一个劲的追问我原因,我告诉他妻子跟我分床好长时间了,在他的追问下我道出了实情。我以为他会笑话我,谁知道他一拍我的肩膀:“我以为什么大不了的呢!”接着他让我等他一小会儿就跑出去了。大概过了10几分钟时间他回来了,还没坐好他就递给我一个小瓶子,上面印着什么几个英文字母“citemn”,我忙问他这是什么,他却神神秘秘地说:“用了这个东西,我保证你老婆不会跟你分床了。”接下来他告诉我,原来他给我的是什么“可提玛”,是西班牙产的一种延时药物,他让我回家试试,说效果非常好的。回家后以后,我趁洗澡的时候悄悄喷了一点“可提玛”在那上面,然后假装有事跟妻子说,就赖在了她的床上,接下来发生的事就不言而喻了。令我感到惊喜的是:这个东东的功效比我想象的要好得多,我比以前延长了20分钟左右。妻子是个矜持的女人,虽然她什么也没有说,但我也看出她的满足,我心里暗自高兴!

后来我在百度一搜索“citemn”,发现用的人还很多,于是我心里也坦然了。
    就这样一来二去,妻子终于搬回我们的房间跟我一起住了,我们的夫妻生活过得也算是很协调的了,可她一直不知道我使用了延时药,因为我每次都是在洗澡的时候喷的。我的心里开始有点矛盾了,我不知道应不应该继续使用这种延时药物,怕妻知道后会怪我依靠药物跟她行房事。
    我想请朋友们帮我出出主意,我是继续使用延时药来维持我们和谐的夫妻生活呢,还是应该停止使用延时药物?还有长期使用有没有什么副作用?朋友们能给我一个好的建议吗?谢谢大家了!!!

作者: 172459    时间: 2009-12-27 22:13
【!76A】
作者: jcd285    时间: 2009-12-31 13:47
无良律师
作者: 天下粮仓    时间: 2010-1-2 18:50
律师不是正义的化身,不要把律师看的太神圣,这只不过也是一种谋生的职业而已。谁见钱不眼开呢?奉劝楼主不要太为难律师。
作者: cds5912    时间: 2010-1-4 17:47
大家都在这吵吵嚷嚷,让人不明白的是到底是广电局欠钱还是曹娟欠钱啊?为什么广电局不出来发表声明呢?看不懂。。。。。。。
作者: 雅虎(yahu)    时间: 2010-1-4 18:24
知道重庆美女律师是这么下台的吗?知道文强是这么出事的吗?
拜托海青姐也看的清楚一点,不是当兵的出身就 ...
摩尔的烟灰 发表于 2009-10-27 11:30



   严重同意,曹律师!威信比金钱重要啊!我一直对你很尊重哦!
作者: 败类教师    时间: 2010-1-16 09:1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王庄镇    时间: 2010-2-11 19:49
广电局欠账不少啊
作者: 王庄镇    时间: 2010-2-11 19:51
是不是过了起诉期
作者: 璀璨流星    时间: 2010-2-12 07:12
这种事情不了解实情得人请不要随便发言。

论坛上虽说言论自由,可以各抒己见,但是要尊重事实,不要混淆视听。
作者: 天下粮仓    时间: 2010-2-14 00:04
听说广电局欠账很多,有钱就是不还。
作者: 罖寷    时间: 2010-2-14 18:31
【!FD4】
作者: 曲凌风    时间: 2010-2-17 17:00
李庄也曾是一位很有名的律师
作者: 斗士    时间: 2010-2-17 17:30
期待真相
作者: dfzz    时间: 2010-2-17 18:11
律师的职业特点就这样,黑的说成白的 ,白的说成黑的。
作者: 炎龙侠    时间: 2010-2-19 20:01
【308】
作者: tome    时间: 2010-2-19 21:09
回复 7# 新沂广播电视局


    难道你所谓的声明就有依据吗
作者: 盛田村    时间: 2010-2-20 11:39
广电局我呸
作者: time    时间: 2010-2-20 15:09
关注![img][/img]
作者: 瀚碧汇    时间: 2010-3-6 02:3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欢迎光临 新沂城市论坛 (http://bbs.0516k.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