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权利人完全可以通过到法院起诉的方式,由人民法院裁判,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作为律师,客观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自己的本职工作。
支持采取依法维权的方式,不赞同采取法律途径以外的方式维权 ...
企鹅第一 发表于 2009-10-26 20:51
请关注此事的网友稍安勿躁,事实胜过雄辩!俗话说: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试想他们为何这样做?
huaiweichen 发表于 2009-10-26 21:42
本律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依法办事,维护公正。网络论坛不是解决问题的地方,如果你有理有据,请你依据法律办事。也请你不要对本人进行污蔑诽谤。
江苏曹娟律师事务所注册律师 曹 娟
二OO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新沂广播电视局 发表于 2009-10-26 20:53
版主将我的帖子移在综志在线里,我原来发帖在民意民生里的,版主为何不将曹律师的声明也放在这里呢?版主又为何将曹律师的声明置顶了呢?这其中的奥秘相信各位网友都明白。现在曹律师的声明也不知道哪儿去了,但她声 ...
xyrkl 发表于 2009-10-27 07:31
看回贴后,凭借这样的勇气我就要支持一下~~~凡事有因果~~~~做为一个律师能在网络发表实名说明,我看到了一种勇气,令人佩服!
希望不知真情的版友们和我一样期待事情经过法律的途径真实的再现~~更希望不知 ...
云在青山 发表于 2009-10-26 22:42
还有那灰太狼,论坛里他最活跃,好像他就是正义化身,到处标榜他的正义感,其实一肚坏水,我是你同事我能不知道你么,你赶紧改名叫喜洋洋多好,额们都爱听,灰太狼,呸你一个再鄙视你两个
百姓lele 发表于 2009-10-27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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