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四年了,小孩都快4岁了,可我户口本上的户主是我哥哥,家里人天天催我叫我重新立户,今天我到派出所里想办理独立户口,派出所里的工作人员说办理独立户口必须要自己的房产证,我现在住的房子是父亲年轻时的老宅基地翻盖的,那时哪有啥房产证之说啊。派出所了解之后说,老宅基地翻盖的房子没有房产证有土地使用证也可以,只要户主是自己的名字就行,我家的土地使用证是我父亲的名字,然后我持土地使用证到北沟国土局打算把咱家的土地使用证过户到我的名下,国土局的工作人员说土地使用证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的,一类是集体的,我家属于集体的不能过户,只有国有的土地使用证才可以过户。大家给我说说让我咋整?难道没有房产证的人都没有独立户口吗?以后孩子要是长大了,孩子的孩子的户口还要立在我哥哥的户头上吗?有懂这方面的大叔大婶们哥哥姐姐们,给咱出出招吧。像我这样的情况如何办理独立户口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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