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篇文章----------阳春白雪啊,和者盖寡。适合于法学探讨。不过,意思自治原则现在也是我国的民事法律的一条基本原则了(底线是在合法的大前提下的尊重当事人的自我愿望)。本文适合法界人员研讨。 企鹅第一 发表于 2009-6-16 16:01
不可能吧??堂堂研究生,不会出现这等低级错误啊。。。大概调侃罢了。。。。。。。。。。。。。 企鹅第一 发表于 2009-6-16 17:38
这大概也与个人的价值取向或学习的方法态度有关。关键在于自己。俺记得俺是半路出家的,届不惑方得法学学位(非全日制),何因?喜欢热爱不断充电也。 企鹅第一 发表于 2009-6-17 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