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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南京路宾馆事发真相 [打印本页]

作者: 真相大白    时间: 2009-4-26 11:04
标题: 南京路宾馆事发真相

宾馆事发真相



我经营一家小宾馆,位置坐落在新沂市市中心的北角,名为(宏顺宾馆)。生意经营的还算是可以,于左邻右舍相处甚是融洽,顾客对我店的评价也是相当不错的。为了给顾客一个舒适的休息环境,我每天早晨开始忙碌的打扫宾馆的每个角落,以便顾客有个良好的环境。
三月二十五号中午,我正在三楼打扫卫生,就听见隔壁店的邻居叫我,我下楼便看见以前一起共事过的同事(死者)站在门外,我随即把店门开开,便邀他进店内。(店内没人替换,打扫期间店门从里面反锁)随后我便问道:“大哥,你怎么有时间得闲来带?”“我去火车站那边的培训班学习,来早了走你这看看,我打你电话你怎么不接带!”他给与这样的回答“手机放下面了,我打扫的时候没带”我解释道。之后我打开抽屉拿出手机,上面显示有未接。然后他说上楼看看,我就带领他去楼上参观参观,当走到二楼的时候,他便坐倒在地,我惊吓不已的问道:“大哥,大哥,你怎么带?”见他不做回答我变跑下楼叫邻居帮忙打120急救,隔壁店的邻居不知道死者是什么人,拨通120的时候便说是住店的人。就这简单的两个字却被120听成是触电(zhudian)
120赶到的时候,到二楼死者所在的位置看了一下,就转身对我说道:“找几个人帮忙抬下去。”我下楼叫了三个男士,自己也上去帮忙,担架并没有拿到二楼,而是放在了一楼,所以我们一起小心翼翼的把要抢救的人抬到了一楼。来抢救的医生对该人做了抢救的动作,随即带走发车赶往医院。我坐在急救车里一同去往医院,在去往医院的途中,医生不断的按该人的胸部,到了医院之后把该人推入抢救室,开始配药给该人挂水,输氧气。医生说该病人属于突发性心脏病,在这抢救的期间里,我打电话告知该人所在单位的领导,在输液进三分之二的时候,医院的抢救医生到该人面前拔下针头,拔下氧气管。用一块布把该人的头盖上了。这一刻我清楚的知道这个人已经离去了。之后的几分钟里,死者的侄女们到了抢救室。(图中13705224648为死者号码)    { 有些照片待允许之后会向大家公开}









在死者的直系亲属没到的时候,医生要求死者的亲属给医院抢救费,旁人告知医生说死者的家属还没到。随后的几分钟里,110也赶到医院,初步了解之后,警方和死者的亲属一同前往事发的宾馆做现场勘查,并一同到宾馆的楼上楼下仔细查看,当时死者的亲属带有疑问的口吻向法医问道“是不是被电触<zhu>的?”话音落后,法医对现场的电更加细致的拍照勘察。数分钟后,法医走到门口对死者亲属说,没有触电(zhudian迹象,没有任何疑点,有什么疑问可以提出来做尸检!事发第二天我们准备去他家探望死者的家属,在这期间,死者的亲戚来店里找我们了解情况,然后商讨这事怎么处理。我们当即回答他,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在我丈夫送走死者亲戚的同时,死者的儿子突然出现在我店门口,一把掐住我丈夫的脖子。在旁人的劝阻下才上车离开。下午,我兄长也代表我去死者家探望死者的家人,交谈也甚是融洽,彼此留下联系方式随后离开死者的家。事发第三天的下午五点多,死者家来了几十口披麻戴孝,手提火纸的男男女女来我店开始烧。随后我女儿闻声赶到现场,死者家的男女老少看到我女儿出现就开始聚众辱骂我女儿,言语及其不堪入耳,对我女儿指手画脚,对我女儿进行人身攻击,上前一步要打我女儿,(有关视频在允许的情况下会公开)在警察的制止下,我女儿才安全的脱离险境。被带到楼上,死者的亲属吵着要到楼上烧,被警察制止了,事情持续了五六个小时,警察轮流换班看守现场,晚上十二点左右他们离开我店,没过多长时间,我被110传去与他们家属见面。随后的十几天里,他们家一直到我店门口烧纸,写字,贴白纸。
事隔半个月,死者家属以人身伤害罪为由起诉到法院。没有任何的过失行为怎能说是伤害?法院要求对死者的尸体做尸检,查明死因。在征求死者家属同意后,法院随机选号《连云港市中医院》对该死者做尸检,法院取得死者家属同意后通知当事人到现场,48号上午9点半,双方家人都出现在殡仪馆的现场,时间进行中的5天后,死者南方的儿媳妇在网上发帖,名为“新沂的黑暗”针对我店当天发生的一切。事发的几天里,派出所的警务人员来我店里传我去所里做笔录,之后的几天派出所多次打通我电话传我去所里与死者家属见面,做笔录。我积极配合派出所的工作。
由于之前他们有恐吓现象,导致我惊吓过度,在网上发帖直接性的恐吓我。随后他们打电话来辱骂我,我一直抱有一种心理,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毕竟是你自己来我店停留,由于自身原因导致这一切一切的发生,所以我没有必要于你们单独见面。我没有想到好人会那么难做,我帮你拨通120,帮你向医生求救,结果却换来这让我难以接受,难以容忍的一切。
警方从事发第一天就开始介入,所以我一直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我等待着法律给我一个公道。待尸检结果出来后,我会合理的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我的利益。若是认为有什么违法的行为和举动可以向法院起诉,中国是法制社会,有理行遍天下,有根有据可以像法律讨回公道,而不是用言语攻击和诽谤!!诬陷他人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一:遇到这种事情,我们是在第一时间内把死者送进医院。我们也很同情死者的家属。但是面对死者家属的蛮横纠缠,我们只能采取敬而远之。
二:如果对方怀疑我方有当官亲戚介入,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
三:当事人没有不出面,没有任何的隐瞒,事实就是事实。


作者: 从容    时间: 2009-4-26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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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天昊    时间: 2009-4-26 12:00
这事情大家没法说啊!
还是请公家出面吧!
这样说越说越乱~~~~~~~~~
作者: 从容    时间: 2009-4-26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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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极度深寒    时间: 2009-4-26 12:19
相信法律会给予最公平的解释
作者: 御林军    时间: 2009-4-26 13:35
新沂人不怕无锡的无赖尤其是那个“赤焰”,相信新沂的司法公正,我们支持你!
作者: 友---    时间: 2009-4-26 13:50
要相信司法处理会水落石出!!
作者: 深山清水    时间: 2009-4-26 13:51
新沂的天是蓝的,新沂的心是红的,新沂的司法是公正的,我们不会相信居心叵测的人发帖、污蔑新沂,但店主你也要等待法律的裁决履行应尽的责任。全体市民相信新沂经济在追赶南方,但新沂的腐败绝不会学习南方。
作者: 井底之蛙    时间: 2009-4-26 14:18
从楼主的答复上看我有几处疑问:

1).死者的年龄不小了,怎么还去培训班学习?您怎么知道的?
2).死者要参观您的宾馆?好象有点牵强呀?既然您们是同事,您的宾馆也不是刚开,死者要过来参观?
3).死者是突发心脏病,您怎么知道他是心脏病?
4).心脏病的突发一定有外界的因素做诱因才能发生,这是什么原因导致的?
5).您叫邻居拨120,而不是您自己拨,好象不太对呀?
6).“住店”和“触电”虽然是谐音,由于都是当地人,根本不可能听错,您告诉你邻居说您朋友就好了,为什么让邻居猜???
7).死者本来好好的,到了您宾馆马上死去,这也太吓人了吧!

本人只是猜测和推理,不针对任何一方,只是从描述上发言,特此说明!

另外您和死者家属方发帖都有倾向性和利益性的因素,可以理解的.

现在命案关键性的因素

1).死者死亡鉴定结果(决定性),包括主因和次因。
2).死者为什么到宾馆.
3).医院抢救方式及行为.


这个帖子在论坛出现很多次,也出现了很多马甲,因此希望**能以事实为依据,尽早解决,防止事件扩大或恶化!
作者: 爱你不要你    时间: 2009-4-26 14:19
等警方调查
作者: 真相大白    时间: 2009-4-26 14:37
回答井底之蛙的相关问题!!!

一:死者年龄再大,毕竟还在就业。相关问题可以咨询死者所在的单位。
二:文中表述过,由于路过才上楼参观。
三:进医院抢救室的时候,医生在配药的时候说的
四:至于什么原因导致心脏病突发只有医生知道。抱歉!
五:上述过,手机放在抽屉,处于那种情况下,本能反应求救于外界。
六:那种情况下没有那么多的想法,只有一种想法就是救人。
七:天有不测风云,人有福祸旦夕。
作者: xyhmc    时间: 2009-4-26 14:45
关注此事
作者: lyong668    时间: 2009-4-26 14:56
论坛不是万能的,新沂人也好,无锡人也罢,小小的一个新沂论坛能承载啥?你们是想用舆论的力量来左右法律?抑或是借此来获取大家的同情?老衲认为都是在做无用功!!个人认为井底之蛙的观点比较中肯,法律是公正的,但也是有弹性的,个人的努力很有可能会影响结果。真相相信双方都是心知肚明。当然,老衲也反对借此攻击新沂的治安环境。不花钱肯定办不成事,但事情搞大了就算花钱也不一定有人敢去做,我坚信新沂的官僚们在这些大是大非上还是拎得清的。
作者: qyy1980    时间: 2009-4-26 15:04
在这里说也没什么用.还是相信公正的法律吧.
作者: 枫叶流丹    时间: 2009-4-26 15:29
新沂人,新沂事,理当关注。
作者: 把你给煮了    时间: 2009-4-26 16:19
这种事要经公安机关调查吧。这种事大家都不好说什么呢,也不能评论出什么,毕竟有没有隐情我们都不知道,具体的都不清楚,死者家属闹事这也正常不过,象这样闹也的确过分,谁都会生气,话再说回来,发生这种事谁不胡乱猜疑呢?你现在最好就是好好配合公安机关。清者自清
作者: 冰水    时间: 2009-4-26 16:25
等待真相
作者: 说真话没错    时间: 2009-4-26 17:05
YC28YC 是该出来回应了!
作者: 好男人    时间: 2009-4-26 18:32
YC21YCYC21YCYC21YC
作者: 好男人    时间: 2009-4-26 18:32
YC21YCYC21YCYC21YC
作者: john    时间: 2009-4-26 19:23
是是非非!
作者: chinaslh    时间: 2009-4-26 20:02
请尽快水落石出,还原真相。这样就可以是非曲直比较清楚。
作者: 88581022    时间: 2009-4-26 23:33
新沂也有这么悬疑的案子啊
作者: zxl418151426    时间: 2009-4-27 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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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快乐的加菲猫    时间: 2009-4-27 09:05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相信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
作者: 地道农村人    时间: 2009-4-27 09:21
公正办案,给人们一个真相
作者: 太阳照雪花    时间: 2009-4-27 09:57
期待真相!
作者: 微雨落花    时间: 2009-4-27 10:06
真相永远掌握在少数人手里,我们在开始听到的和最后知道的“真相”都不定是真的,那都是被加工过的,所谓的“真相”永远都是对发布者有利的“真相”。姑且等着吧
作者: 海洋    时间: 2009-4-27 10:36
相信法律会公正的,事实真相会还原的
作者: 从容    时间: 2009-4-27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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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幽幽    时间: 2009-4-27 12:02
还有这样的事
作者: 万岁爷爷    时间: 2009-4-27 12:03
南京的并观    旅馆  都不敢住
作者: 绿柳寒烟    时间: 2009-4-27 12:07
希望真相大白于天下。
作者: 快乐指数    时间: 2009-4-27 13:33
看了不少关于这个问题的帖子,只想说:没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
楼主站出来说话对,不要给那些无理取闹的人搬弄是非
相信相关部门会查实事情真相的
作者: 蝶儿飞    时间: 2009-4-27 15:14
期待 等待。。。
作者: 整天乱折腾    时间: 2009-4-28 19:06
路过
作者: 来也    时间: 2009-4-29 07:58

作者: 008    时间: 2009-4-29 08:31
事实就是事实。
作者: 浪子遐梦    时间: 2009-4-29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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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说真话没错    时间: 2009-4-29 12:35
死者是怎么知道你的手机号的
浪子遐梦 发表于 2009-4-29 11:32

你没有看清楚就发贴啊!
作者: 蝶儿飞    时间: 2009-4-29 15:07
事情现在调查的怎么样了?有结果了吗?
作者: 李想    时间: 2009-4-29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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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悠悠河中鱼    时间: 2009-4-29 16:02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希望案件早日结束,还彼此一个真相
作者: 老子捣你牙    时间: 2009-4-29 17:56
期待一个公正的结果
作者: 笑傲江湖2008    时间: 2009-4-29 18:14
佛祖保佑逝者往生极乐!


作者: fafa82629    时间: 2009-4-29 21:13
YC15YC
作者: 说真话没错    时间: 2009-4-29 22:30
他家死了人,很难过.哭点,骂点,闹点没什么!
没做亏心事情就行啊!
作者: 猪头小队长    时间: 2009-4-30 12:58
啥情况啊?
作者: 普通新沂人    时间: 2009-4-30 17:27
0516K27
作者: 普通新沂人    时间: 2009-4-30 17:28
0516K27
作者: yizhong    时间: 2009-5-1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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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huang8652996    时间: 2009-5-2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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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huang8652996    时间: 2009-5-2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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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九斤老头    时间: 2009-5-2 23:10
9# 井底之蛙
比较客观!顶
作者: kappa女    时间: 2009-5-3 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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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五花园园主    时间: 2009-5-3 09:56
双方都别吵了,既然已到法院起诉了,也请外地的法医做病理检验了,想信科学的检验和法官的判决吧!
作者: 淡淡的苦    时间: 2009-5-5 09:18
9# 井底之蛙
搞的你跟福尔摸斯一样。。。不知道真假带
作者: 平和心态    时间: 2009-5-5 19:23
法律-_______只讲证据
作者: Hill    时间: 2009-5-5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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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ygz    时间: 2009-5-5 20:25
相信科学的检验和法官的判决吧!

作者: 关注    时间: 2009-5-5 20:32
不论发生什么事,总不该在人家的门口聚集十几在烧纸、哭泣吧,公安局的是管什么吃的?怀疑司法的公正!!!
作者: 说真话没错    时间: 2009-5-5 22:37
還有。我相信樓主是無愧于天的。   一:他跟死者有什麽莫大的恩怨嗎?應該沒有。二:就算有,也不會傻到在自己的地方出這種事情吧?
zhuang8652996 发表于 2009-5-2 23:01
【308】
作者: 说真话没错    时间: 2009-5-5 22:38
.如果你看到面前的阴影‘别怕,那是因为你的背后有阳光   ....相信法律會給出一個合理的說法。。。。。。。。。。。人死不能複生。這誰都清楚。。。希望死者家屬能節哀。。
zhuang8652996 发表于 2009-5-2 22:59
【308】
作者: 叶子xy    时间: 2009-5-7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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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相随    时间: 2009-5-12 10:30
不能听信一面之词,事情真相会有水落石出的一天!
作者: butterfly    时间: 2009-8-3 20:26
法律-_______只讲证据
平和心态 发表于 2009-5-5 19:23

为什么要加个 只
作者: 想你の绵羊    时间: 2009-8-3 20:30
这件事情已经好久了,不知道现在发展到什么程度了,强烈的关注~
作者: 咪咪    时间: 2009-8-3 23:03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总会水落石出的。
作者: ttww-1108    时间: 2009-8-4 00:09
真相会大白的
作者: 春江花月夜    时间: 2009-8-4 13:46
一切的一切要看法医的检验证据了
作者: 井底之蛙    时间: 2009-8-4 15:02
【!839】
作者: 情过留声    时间: 2009-9-3 23:03
强烈关注
作者: 以实击石    时间: 2009-9-4 12:30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见官吧
作者: 绿光    时间: 2009-9-7 16:09
还是觉得你本人应该也要亲自去慰问死者家属,让别人带去,有点那个..........
作者: xuhaobo666    时间: 2009-9-7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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