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城市论坛

标题: 关于突出《论坛规则》的两点建议 [打印本页]

作者: 枫叶流丹    时间: 2009-1-8 16:52
标题: 关于突出《论坛规则》的两点建议
其一:过去,在《新沂风采》专版的醒目位置,有一行“客观评述,理性建言……”的小红字;改版以后,这一行红字不见了,建议恢复;
其二:《论坛规则》全文过于隐蔽,建议放在醒目位置予以突出。
作者: 打狗队长    时间: 2009-1-8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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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春晓    时间: 2009-1-8 20:11
支持
作者: saloga    时间: 2009-1-8 21:2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如雪    时间: 2009-1-9 08:21
支持~
作者: 飞扬的鼓棒    时间: 2009-1-9 09:08
支持!
作者: 梅雨季节    时间: 2009-1-9 09:17
支持 新年了 论坛需要很好的策划
作者: 枫叶流丹    时间: 2009-1-9 10:09
感谢各位支持,期待尽快落实。
作者: 健康    时间: 2009-1-9 10:28
标题: 不赞同
如果您去做客,看见大门上写着:“来客务必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你会怎样想?

        作为论坛,我认为要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创造出一种宽松和谐的氛围。把那些醒目的红字去掉,正体现了论坛的成熟,管理层驾驭论坛水平的提高,是进步的表现。即使是“主观评述,激情建言……”又有什么不好?市民不是官员,不是人大代表,论坛是面向广大市民的呀。

        楼主的话,也是很有道理的。不过我认为这应该记在版主的工作手册里,而不是放在论坛的醒目位置。
作者: 打狗队长    时间: 2009-1-9 10:31
客观评述,理性建言是对的,不然哪天搞出来个诽谤案,论坛不毕业也要受牵连0516K3080" />8" />
作者: 健康    时间: 2009-1-9 11:23
标题: 回复 10楼 打狗队长 的帖子
“评述”无需规定是客观,如果没有自己的主观思想,那不叫评述,那是叙述。
“建言”不必强求是理性,如果建言是有道理的,激情一点也无妨。

至于“诽谤”,我要说的是无论哪里都要守法。
作者: 小雪儿    时间: 2009-1-9 11:30
恩,
支持LZ
作者: 钟吾布衣    时间: 2009-1-9 16:47
论坛就是我们的家园,一定要有和谐的气氛,有必要提醒下,支持楼主!
作者: 枫叶流丹    时间: 2009-1-10 10:54
《新沂风采》专栏处的那一行小红字已予恢复,谢谢!
《论坛规则》全文尚不知在哪里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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