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城市论坛
标题:
关于对《新沂开发区城管违法侵权》一帖回复
[打印本页]
作者:
开发区城管分局
时间:
2012-8-11 21:57
标题:
首先,控制和拆除开发区内主次干道两侧的违法建筑是开发区城管分局的职责, 马士静所建房屋无任何手续,属于违法建筑,且城管分局多次下达自行拆除通知书
首先,控制和拆除开发区内主次干道两侧的违法建筑是开发区城管分局的职责,
马士静所建房屋无任何手续,属于违法建筑,且城管分局多次下达自行拆除通知书,
当事人拒绝拆除。城管分局只好履行自己的职责进行强行拆除,所以开发区城管分局
并没有滥用职权,也没有任何侵权行为,属正常执法行为。
其次,2011年,当事人马士静在旧房基础上翻建,经新代村委会开具证明,允许其原拆原建,
但不得扩建面积,更不允许建设二层,当事人马士静儿媳王竟曼也写下保证书,保证不建设二层,
否则后果自负。但是,等当事人建成一层后,完全不顾一切继续建二层,被开发区城管分局查处后,仍不听教育,
经开发区组织,开发区城管分局、新代村委会等单位联合执法,进行强行拆除。
再次,关于《新沂开发区城管违法侵权》一帖的说法大多是虚构和诬陷,比如:“2012年4月1日
上午8时城管人员我家把二楼墙推倒造成一楼大梁断裂、屋面损坏现象,当时家中无人”,事实是当时
马士静儿媳王竟曼、王竟曼婆婆都在家,而且其一楼大梁并不是城管拆房造成的,而是其浇筑时造成的。
再比如:说城管“威胁”、“官僚主义严重”等都属污蔑,相反是分局一名执法人员被王竟曼咬掉一块皮,
非常严重。
总之,开发区城管分局是正义之师,行使的是维护开发区市容环境卫生整洁、有序的职责。同时,
我们也在此郑重说明,对此类无中生有、恣意生事者,我们将使用法律武器进行严惩。
作者:
跑来跑去顶贴中
时间:
2012-8-11 21:59
标题:
支持正面回复
支持正面回复
作者:
伤心人啊
时间:
2012-8-11 22:01
标题:
不作评论
不作评论
作者:
长河落日圆
时间:
2012-8-11 22:01
标题:
原来是这样啊
原来是这样啊
作者:
雪狼1
时间:
2012-8-11 22:02
标题:
刁民一个,死他全家。说谎话就死。
刁民一个,死他全家。说谎话就死。
作者:
秋天的风
时间:
2012-8-11 22:05
标题:
支持相关单位正面回复版友质疑
支持相关单位正面回复版友质疑
作者:
孤独求?
时间:
2012-8-11 22:06
标题:
{:soso__16984349925490629196_1:}
{:soso__16984349925490629196_1:}
作者:
xzcy
时间:
2012-8-11 22:10
标题:
乖乖,有人要日霉了
乖乖,有人要日霉了
作者:
Summit
时间:
2012-8-11 22:17
标题:
支持城管局
支持城管局
作者:
大灰狼
时间:
2012-8-11 22:39
标题:
法律
法律
作者:
跟我去放羊
时间:
2012-8-11 22:4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证据
时间:
2012-8-11 22:51
标题:
老百姓关注,痛恨你们,不是说你们拆了房子。关键的问题是有人建了你们没拆。违章的该拆,老百姓没有意见,关键是该拆的你们没拆。也不知是拿了还是怂了!
老百姓关注,痛恨你们,不是说你们拆了房子。关键的问题是有人建了你们没拆。违章的该拆,老百姓没有意见,关键是该拆的你们没拆。也不知是拿了还是怂了!
作者:
过河石头
时间:
2012-8-11 22:53
标题:
支持城管局回复说明情况 但是美中不足 回复好像是英语翻译成汉语的 '马士静儿媳王竟曼、王竟曼婆婆' 这一表述 那马士静和王竟曼婆婆是什么关系呢,稍有迷茫!
支持城管局回复说明情况 但是美中不足 回复好像是英语翻译成汉语的
'马士静儿媳王竟曼、王竟曼婆婆' 这一表述 那马士静和王竟曼婆婆是什么关系呢,稍有迷茫!
再有我城管队伍肯定是正义的,但是正义之师的称号有待商榷,不是穿制服都是师级建制的!
作者:
自由人
时间:
2012-8-11 23:11
标题:
直接拆完算
直接拆完算
作者:
落花无言
时间:
2012-8-11 23:1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玩物丧志
时间:
2012-8-11 23:25
标题:
关注真相 [b]补充内容 (2012-8-11 23:25):[/b] 支持则个
关注真相
补充内容 (2012-8-11 23:25):
支持则个
作者:
忧国忧民
时间:
2012-8-12 00:28
标题:
钱要花到了啥事都没有。
钱要花到了啥事都没有。
作者:
钟吾竹林
时间:
2012-8-12 01:28
标题:
五中院墙西面的违建 怎么没有人问啊
五中院墙西面的违建 怎么没有人问啊
作者:
半卷
时间:
2012-8-12 08:52
标题:
被拆了房子,没收了工具,接下来还要被“法律”制裁,可怜的人民啊!
被拆了房子,没收了工具,接下来还要被“法律”制裁,可怜的人民啊!
作者:
你哥是传说
时间:
2013-11-10 08:17
标题:
没手续的多着了!!没送钱!
没手续的多着了!!没送钱!
作者:
XIAOWUGUI
时间:
2013-11-12 21:50
标题:
规范V
规范V
欢迎光临 新沂城市论坛 (http://bbs.0516k.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