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城市论坛

标题: 请斑竹删贴 [打印本页]

作者: 荡妇    时间: 2012-7-12 09:04
标题: 本人发的帖子:住在莱茵名郡的*货,昨天已经请求删帖,论坛已经删除此帖。现发现用户痞子汉奸私自转载此帖,为了消除影响,忘论坛将该帖删除。
本人发的帖子:住在莱茵名郡的*货,昨天已经请求删帖,论坛已经删除此帖。现发现用户痞子汉奸私自转载此帖,为了消除影响,忘论坛将该帖删除。
作者: 骆驼    时间: 2012-7-12 09:14
标题: 均以删除 下不为例 发帖前请考虑清楚
均以删除 下不为例  发帖前请考虑清楚
作者: 普通新沂人    时间: 2012-7-12 13:08
标题: 楼主后悔了
楼主后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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