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城市论坛

标题: 代付款会直接导致债权债务关系中的主体发生置换吗? [打印本页]

作者: 一江山    时间: 6 天前
标题: 代付款会直接导致债权债务关系中的主体发生置换吗?
回答是:代付款不会直接导致债权债务关系中的主体发生置换。
柳毅的姐夫欠刘文二十余万元,姐夫因突发病死亡,柳毅代替姐姐向刘文支付十五万元,尚欠五万元和利息。现在刘文将姐姐和柳毅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五万元及利息。
    这是一起典型的代付款行为。代付款是指由第三方代替原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付款义务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实际付款人发生了变化,但原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并未改变。具体来说,即使第三方代为履行了付款义务,原债务人仍需对第三方承担相应的债务。如果原债务人拒绝向第三方偿还代付款项,第三方有权根据代付款合同对原债务人提起诉讼。因此,代付款只是改变了付款的实际执行者,并没有改变债权债务关系中的主体。如果需要改变债权债务关系中的主体,通常需要通过债权转让或债务转移等方式实现。
   所以,刘文起诉柳毅是错误,柳毅当被告主体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柳毅的起诉。






欢迎光临 新沂城市论坛 (http://bbs.0516k.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