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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如何应对法官不同意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 [打印本页]

作者: 一江山    时间: 7 天前
标题: 如何应对法官不同意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
      无论在民事诉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开庭时独任审判员、审判长会问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对独任审判员、书记员、合议庭成员有回避申请吗?
      如果你发现审判人员、书记员等有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近姻亲的,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或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你有权用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对上述人员回避申请。
    此时,独任审判员或审判长会宣布休庭,休庭后法官可能会说:经过合议法庭合议,你的申请理由不成立,现在继续开庭。
    这时,你要说:按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如果你本人是院长,应由审判委员会决定,请你出示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书!如果你硬性开庭审理,我会以申请回避未经法定程序驳回为由提出上诉。
   这时独任审判员、审判长一定拿不出来,下一步法官肯定要程序走。

作者: 一江山    时间: 7 天前
在商事仲裁、或劳动仲裁时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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