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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反司法腐败的死角---仲裁机构及仲裁员 [打印本页]

作者: 一江山    时间: 2024-8-30 09:13
标题: 反司法腐败的死角---仲裁机构及仲裁员
     司法腐败是人民最痛恨的现象,大家都认为司法腐败发生在公检法机关,但却忘记了还有一个地方那就是仲裁机构,笔者说的仲裁机构包括商事仲裁机构和劳动人事仲裁机构。
    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当事人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对终局裁决只能向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经过一审二审。但如果是商事仲裁,仲裁员枉法裁决了,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款项能对上号的,才可以向仲裁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但如果是实体上错了,中级人民法院是不审查的,受冤枉的当事人不能上诉、不能再审,能否申诉?即向高级法院、最高法院、检察院申诉?目前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笔者认为,当事人可以向上述机关申诉。
      什么叫枉法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之一规定:“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台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劳动人事仲裁是行政仲裁,一般设行政劳动部门,是解决劳动人事纠纷的前置,未经劳动人事仲裁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而商事仲裁是民间仲裁,是法律授权的,无论是劳动人事仲裁裁决,还是商事仲裁裁决,其裁决书都一裁终局。
    只不过是劳动人事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起诉,而商事仲裁裁决当事人不能起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的,可以向仲裁机构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或者向受理强制执行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
   如果你的案子,有证据证明仲裁员(无论是劳动人事仲裁员,还是商事仲裁员)有枉法裁决的,可以向当地监察委控告,或者向检察院、公安机关控告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第六项“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第四条第(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会代表、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仲裁员等;其他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中依法从事领导、组织、管理、监督等公务活动的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之一规定,立案调查、依法移交检察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作者: 丁常乐    时间: 2024-8-31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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