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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北沟街道办,请解释疑问,该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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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心中有海
时间:
2024-8-28 16:23
标题:
@北沟街道办,请解释疑问,该如何理解?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 第五款如何理解?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
一
)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
二
)
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
三
)
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
四
)
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
五
)
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
六
)
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
七
)
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
八
)
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
九
)
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
(
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
)
的管理和使用;
(
十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作者:
心中有海
时间:
2024-8-30 10:47
今天是周末,难道要等到下一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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