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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本户被马陵山物业踢出市府雅苑物业服务群的告知函 [打印本页]

作者: 市府雅苑业主    时间: 2023-6-13 08:39
标题: 关于本户被马陵山物业踢出市府雅苑物业服务群的告知函
本帖最后由 小小一粒沙 于 2023-6-13 09:34 编辑

2023年6月12日上午9:25分,在本人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未拖欠物业费的情况下,也未违反物业群内规定:一户只能进一人,进群后需修改成正确楼号、单元号、房号,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群主踢出了群。
上午9:38分时,本人看到了被踢出群的消息提示后,第一时间拨打了物业群主电话,了解及解释了此事,群主仍坚决不同意本户进群。
马陵山物业是市府雅苑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建立“业主群”,平时有停水、停电等重要信息时,经常在“业主群”发布,同时也在群内接受业主的报修服务。
马陵山物业将我户踢出群后,我户出现了以下问题:
1.接收不到物业公司在“业主群”发布的信息。
2.无法在物业群内快捷的报修。
3.无法通过物业群结识更多的邻居。
4.不给本户进群,邻里间消息传播,造成了本户名誉的损坏。
鉴于以上,马陵山物业对于本户存在服务不到位的事实,即日起,本户不再全额交纳物业费。    
虽然马陵山物业与我户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并无关于建立“业主群”的约定,但在微信普遍使用的当下,物业服务人为方便履行义务,在所服务的小区建立“业主群”已成为常态。物业服务人通过“业主群”发布与业主有关的通知、公告,以及帮助业主解决提出的问题,“业主群”已成为物业服务人为业主提供服务的公共平台。
在我户未有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况下,马陵山物业将我户踢出群,导致我户无法享受到物业公司提供的全部服务,给其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马陵山物业如对本户的告知函或行为有异议,可起诉至新沂市人民法院。
特此告知!
市府雅苑一业主2023年6月13日
本户法律支持案例来自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 2023-03-25 00:06 发表的文章鲁法案例【2023】131号


作者: 木木1234    时间: 2023-6-13 08:58
你就修改房号就好了,不应该无缘无故踢你吧
作者: 斗牛士    时间: 2023-6-13 09:00
就这件事,物业不对
作者: 钟吾市井小民    时间: 2023-6-13 09:10
每户一人,非常不合理。但是支持物业清除假马甲,无备注,非业主的,还有没事就发广告,装业主搅和的。
作者: xyjs11    时间: 2023-6-13 11:05
已经通知进群需修改信息,截止日期也说了。这次支持物业正常管理
作者: m小马哥    时间: 2023-6-13 11:34
可以组织业委会换物业
作者: 候补委员    时间: 2023-6-13 12:11
不在群里也无所谓,我们小区很多人不在群里,何况很多小区物业也没有群,
作者: 沉默的岁月    时间: 2023-6-13 16:22
关注
作者: 因网有缘    时间: 2023-6-13 16:33
明天俺也退群不交物业费
作者: wulao    时间: 2023-6-13 20:25
楼主为何遭遇“被踢”出群?
估计有原因。
作者: @耿耿余淮@    时间: 2023-6-13 20:29
盛世名门也是这样的,不备注楼号房号踢出群,之前踢了一二百口子
作者: 豪玥    时间: 2023-6-13 22:28
就这物业服务水平需要交物业费吗?我就交上房那一次,不满意就没必要交物业费。
作者: 普通新沂人    时间: 2023-6-14 08:06
现在的物业权力很大
作者: 竹影清风    时间: 2023-6-14 20:57
支持
作者: 钟吾蜘蛛    时间: 2023-6-15 08:55
因网有缘 发表于 2023-6-13 16:33
明天俺也退群不交物业费

这个可以有,物业费你还得交,如果是物业踢你出群,你可以不交物业费!
作者: 钟吾蜘蛛    时间: 2023-6-15 08:56
普通新沂人 发表于 2023-6-14 08:06
现在的物业权力很大

自诩是管理者,业主被管理!
作者: 牧牛人    时间: 2023-6-15 20:39
物业----到底是神马东西,
作者: xyfpby    时间: 2023-6-16 08:30
有个成语叫“臭名昭著”。
作者: 手刘弹    时间: 2023-10-29 21:49
这个群里不能说物业一句,不好,发什么问题也不处理,在不在这个群里也无所谓,我早都退年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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