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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沂市卫健委关于发放疫情补助的问题请给合理解释一下 [打印本页]
作者: 家乡的河 时间: 2023-4-29 10:21
标题: 新沂市卫健委关于发放疫情补助的问题请给合理解释一下
关于发放疫情补助费有些乡镇医院对省文件精神理解不到位,导致个别医院部分人员没有相关补助,文件中说的 很明显未取得相应资质的人员是指未毕业的学生,正式工作人员纳入统计范围,为什么有个别乡镇医院不执行省文件精神。这都是在疫情最严重的 时候在岗位上用生命去换取来的微不足道的血汗钱,有些单位说扣就给扣掉了,良心何在。请卫健委相关领导督促违反文件精神的单位作出整改,把人该得得血汗钱及时发放到位。
附省相关文件一份
省过渡期临时性工作统计补充口径
为进一步做好过渡期临时性工作统计工作,根据财社〔2023〕4号和苏财社〔2023〕11号文件有关要求,经省有关部门综合研究,对统计口径做如下补充:
1. 新阶段疫情救治高峰期间,医院统筹“全院一张床”,对其他科室按照医院要求收治新冠患者的医务人员,以实际承担的新冠患者救治工作为准,纳入“其他统一部署参与疫情防控救治人员”选项进行统计;对其他科室正常收治本科室患者的医务人员,患者虽为新冠阳性,不纳入计发范围。(必须是以新冠患者收治,需有佐证资料。)
2. 对药剂、检验、放射等人员应从严从紧掌握,根据直接参与新冠患者救治工作的天数统计(要有佐证资料),其余日常业务工作天数不予统计。
3. 行政管理和后勤人员不纳入统计范围。
4. 符合条件的规培、进修人员以及退休返聘、借用等医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统计(补助由单位计发)。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不属于医务人员,不纳入统计范围。(本条针对未毕业的学生,正式参加工作未考职称的医务人员纳入统计范围。)
5. 120急救人员为出车的整车人员,包括驾驶员、担架员等。调度员不直接参与新冠患者救治工作,不纳入统计范围。
6. 疾控机构人员按照实际负责采样、检测测序、消杀、流调等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天数统计,相关工作结束后不再统计,其余日常业务工作天数不予统计。
7. 采供血机构只统计一线采血人员实际采血工作天数,其余人员不纳入统计范围。
8. 其余未做规定但也实际参与新冠患者救治工作的医务人员,根据实际参与救治工作天数统计。(纳入“其他统一部署参与疫情防控救治人员”选项进行统计,在备注栏中说明具体情况)。
9. 根据排班情况,当日累计工作不满4小时的,按0.5天计算。在备注栏中准确填写具体工作日期,不得简略为时间段。
各单位对统计人员范围判定应实事求是,证据充分,严格杜绝全员上报和全周期上报。各单位对临时性工作补助统计要严格进行登记、审核、报批,及时公示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相关佐证材料及计发依据应妥善保存,发放结束后,有关部门将按规定开展审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抓好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上报的临时性工作补助人员、天数、金额应与新冠防控救治工作量保持合理逻辑关系,不得扩大泛化计发范围,对有章不循、巧立名目、截留侵占、虚报冒领、违规发放、挤占挪用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过细过实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工作预见性,及时发现和化解问题矛盾,防止负面舆论炒作。
(本补充口径针对1月30日下发的《关于统计疫情防控新阶段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情况的通知》,请各单位于明早8:30前将报表报送至人事科邮箱:rsk5339@163.com,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注:不要更改表格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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