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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诈骗之手,伸向犯罪嫌疑人家属 [打印本页]

作者: 一江山    时间: 2023-3-15 11:08
标题: 诈骗之手,伸向犯罪嫌疑人家属
最近有一个熟人,她的远房外甥女的丈夫(新沂某乡人,大学计算机专业大专文化)前些年因涉嫌参与网络诈骗,被东北某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转逮捕已一年有余,该家属曾聘请徐州州某律师和新沂某律师去东北会见。自去年初,该妻子收到电话(听是丈夫声音)、手机传来信件照片( 象丈夫字体),称自己在看守所,每月需要生活费2600元,提供了银行帐号和户头,要求将款打入其中,妻深信不疑,按月打入款数一年余。前些天,熟人问我她感到哪个地方不对劲。我说,百分之百受骗了,第一,犯罪嫌疑人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羁押期间,所需生活费(伙食、生活用品)均由看守所提供,经费由财政支付。不需要犯罪嫌疑承担。家属给被羁押人钱物、信件必须经看守所严格审查后事是否准许。第二,正在受理的犯罪嫌疑人不得与家属通信(包括电信),如果特殊情况由公安机关与家属联系(或者羁押地公安机委托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通知家属),犯罪嫌疑人更不可能自由地与外界手机联系。第三,看守所无信号,手机信号已技术封锁。看管工作人员对外联系也只能用座机联系。看守所羁押人员所看的电视节目,是看守所播放的,如果观看电视台节目,须技术允许。      我建议:诈骗人员通过高科技拟音、拟文手段诈骗。家属应立即向新沂市公安机关报警, 将涉案手机号、银行帐号、传来的文字照片等同时提交公安机关。追回被骗钱财,追究诈骗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家属不要有任何思想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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