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城市论坛
标题:
关于网友“ABC132”举报张**一事的几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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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顽兔斯瑞
时间:
2020-2-22 16:26
标题:
我本不想站出来解释,奈何举报人一直在误解我们的管理,而且似乎在暗示我们与被举报人有某种暗地里的交易,所以我感觉有必要站出来说明一下: 1.这个被举报人张**与
我本不想站出来解释,奈何举报人一直在误解我们的管理,而且似乎在暗示我们与被举报人有某种暗地里的交易,所以我感觉有必要站出来说明一下:
1.这个被举报人张**与论坛毫无关系,我们不认识、不了解、没接触;
2.举报人“ABC132”说,我删除他的帖子,那是因为同样的内容,而且还是在审核的阶段,他这两天短时间内反复的发布若干次,占据版面,我们的管理是合理的,原来的帖子都还在的,根本没动。
3.我们编辑张**,反而是为了保护这位网友,随意公布他人个人信息是违法行为这个不用再多解释了吧,他再错也得由司法部门去公布,个人是无权公布的,个人和论坛都需要遵守这项法律规定,否则就单独这一项,被举报人起诉举报人和论坛侵权是妥妥的没问题。
综上所述,举报人可以进行网络举报,我们也支持打黑除恶,心情也能理解,但因为版块就这点空间,不能因为个人的事情就占据了大幅版面,你可以反复的顶贴,或多间隔几天再进行发布也行。因为论坛只是个公共讨论的平台,没法受理举报,所以在网络曝光的同时也得向相关部门递交证据材料等等,同时务必注意网络公开举报的方式方法,别还没扳倒别人之前,反被人将了一军!
小科普一下下,以后大家发帖可能会遇到,可以参考一下用词,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例如张三违反法律了,
在法院判决之前
,无论在派出所调查取证阶段还是检察院审查阶段,一律称之为
嫌疑人
,而且是
无罪的
,所以媒体和个人报道时,只能标注:嫌疑人张某,不得使用罪犯张三这样的称呼,面部也需要进行遮挡,例如马赛克等方式,否则就是侵害他人合法权利,如果对方愿意就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追究责任。
作者:
骆马湖畔的农民
时间:
2020-2-22 16:31
标题:
支持
支持
作者:
GXJ
时间:
2020-2-22 16:45
标题:
123也不是惹事之人
123也不是惹事之人
作者:
春暖人间
时间:
2020-2-22 17:46
标题:
按规矩办
按规矩办
作者:
龙飞凤舞
时间:
2020-2-22 18:05
标题:
顶!
顶!
作者:
摄影与摄像
时间:
2020-2-22 18:2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禅来缠去
时间:
2020-2-22 18:5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扬正义
时间:
2020-2-22 19:16
标题:
支持依法依规管理!
支持依法依规管理!
作者:
山水湾
时间:
2020-2-22 20:20
标题:
支持!
支持!
作者:
绿色山村
时间:
2020-2-22 20:32
标题:
学*了。
学*了。
作者:
时代超人
时间:
2020-2-22 21:33
标题:
支持
支持
作者:
黑色野玫瑰
时间:
2020-2-22 21:42
标题:
支持
支持
作者:
海之源
时间:
2020-2-23 06:29
标题:
你可以向上反映一下嘛,总比小老百姓管用吧。再说公检法要是看不到网络举报岂不是让坏人错过了?要是冤屈了也好还人家清白啊!
你可以向上反映一下嘛,总比小老百姓管用吧。再说公检法要是看不到网络举报岂不是让坏人错过了?要是冤屈了也好还人家清白啊!
作者:
茶语禅心
时间:
2020-2-23 07:55
标题:
支持
支持
作者:
板上订钉
时间:
2020-2-23 08:12
标题:
支持
支持
作者:
钟吾蜘蛛
时间:
2020-2-23 09:08
标题:
理解,支持。
理解,支持。
作者:
平和
时间:
2020-2-23 10:26
标题:
举报人心情可以理解,但如楼主所言,请遵守规矩,合法合法的举报。
举报人心情可以理解,但如楼主所言,请遵守规矩,合法合法的举报。
作者:
JINMUGU
时间:
2020-2-23 16:18
标题:
支持管理员。发帖人也应该依法以规,不能想当然。
支持管理员。发帖人也应该依法以规,不能想当然。
作者:
道旁石
时间:
2020-2-23 16:27
标题:
说的明确入理,也便于理解。支持!
说的明确入理,也便于理解。支持!
作者:
一生平安659618
时间:
2020-2-23 16:58
标题:
支持楼主
支持楼主
作者:
一个新沂好人
时间:
2020-2-23 20:44
标题:
坛主,把我以前的贴子全部删了吧。谢谢了
坛主,把我以前的贴子全部删了吧。谢谢了
作者:
一江春水1953
时间:
2020-2-23 22:01
标题:
发帖人违反了哪些网络法律规定?论坛该给指出来。
发帖人违反了哪些网络法律规定?论坛该给指出来。
作者:
包黑
时间:
2020-2-23 23:46
标题:
支持
支持
作者:
看不惯的事多了
时间:
2020-2-24 05:53
标题:
是“扫黑除恶”,不是“打黑除恶”,说错了要被处理的
是“扫黑除恶”,不是“打黑除恶”,说错了要被处理的
作者:
观沧海观沧海
时间:
2020-2-24 13:52
标题:
说的对!学法、依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说的对!学法、依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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