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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乱作为的保护伞 [打印本页]

作者: xuhengming    时间: 2019-2-7 09:49
标题: 发布日期:2017-11-17 相关公司:江苏赣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attach]1528302[/attach]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执
发布日期:2017-11-17
相关公司:江苏赣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苏0707执恢1146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赣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东关路43号。
法定代表人:苏长成,董事长。
被执行人:徐恒明,男,1979年10月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连云港市赣榆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赣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徐恒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徐恒明涉嫌构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我院已将相关线索及材料移送连云港市赣榆区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苏0707执恢114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窦 熠
代理审判员 魏 凯
代理审判员 郭忠辉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吕修庆


我举报村霸寇站京贪污腐败,遭其保护伞利用人际关系,利用公权力以我欠银行1.5万元贷款为借口,明知我无力偿还,执行不能,对我进行多次关押,且任友诗欠我钱在我借银行款在前,任友诗有能力偿还我钱,赣榆法院故意不执行任友诗的钱,给我还银行款。以我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进行关押,来阻止我上访,再说法院2017年9月14日判决裁定罪,实属编造,我在网上发现。
在关押期间,2017年3月18日,派出所胡健和连云港正达司法鉴定中心和我谈话,专谈不许我上访。2017年9月1日关押我后多次找我谈话,法院郭忠辉专谈不许我再上访,也谈寇建军打伤我。如不同意接受赔偿我6万元,就不放我出看守所,与编造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没有关联,实为指桑骂槐,用欠银行贷款之事,掩盖保护伞压制上访之实,连续关押我3个月之久,这是乱作为,是对法律的践踏。至今,非党员寇建军犯法不追究,继续当书记,主持村工作,这是什么法律?


作者: 看透了1    时间: 2019-2-13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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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走一生的路    时间: 2019-10-3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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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走一生的路    时间: 2019-10-3 14:57
标题: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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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慧怡咨询    时间: 2020-3-31 18:23
标题: 【投诉主题】赣榆区龙河派出所包庇不作为有案不立。 【内容提要】赣榆区海头镇白石头村张怡礼二人长期虐待八旬偏瘫丧偶老人,大暑第三天饿渴热致昏迷于楼后货库,不抢救
【投诉主题】赣榆区龙河派出所包庇不作为有案不立。
【内容提要】赣榆区海头镇白石头村张怡礼二人长期虐待八旬偏瘫丧偶老人,大暑第三天饿渴热致昏迷于楼后货库,不抢救直接宣布死亡,未死透偷偷拉去火化。龙河派出所拒收书证、照片、录音证据,先入为主说“家庭纠纷•火化了不好查•疑罪从无”不受案,被投诉后受理了又片面取证说“无犯罪事实”不立案,被多次投诉后又“经调查”说“控告人推测•未亲眼所见•无直接证据”敷衍了事,甘当恶人保护伞,不合天理国法人情。龙河派出所冠冕堂皇的种种不立案理由不但苍白无力站不住脚,反而泄露了内幕——擅长的不是破案而是不破案,奉迎的不是受害的弱者而是施暴的强者。如果龙河派出所办理5.1拆房、6.2打人两个治安案件能公正执法及时拘留几天,二人必然有所顾忌收敛恶行不敢如此快速地虐死老人更不敢有恃无恐地焚尸灭迹。龙河派出所手握公权怀揣私心,包庇恶人纵容了虐待升级,对老人之死负有推波助澜的间接责任,只有尽快纠正定性错误立案侦查给死者、控告人和社会公众一个迟到的正义,才配得上人民二字对得起身上的警服。

作者: 除暴    时间: 2020-4-2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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