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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快递验货、签收法规 [打印本页]
作者: 一江山 时间: 2019-1-9 08:48
标题: [align=left][b][font=宋体][size=15pt]【普法知识】[/size][/font][/b][/align][align=left][
【普法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快递行业服务标准》
(摘录)
【原文】投递、派送、派件:快递服务组织将快件送到收件人或指定地点并获得签收的过程。
【原文】签收:顾客(收件人)验收快件并在快递运单等有效签字行为。
【解释】我们不要随意让快递员将你的快递随意丢放在某一地点,甚至有警示标志的“禁放快递”地点。那样丢失,你的快递被人顺走,不属于盗窃,你的快递可能视为垃圾、无主物、抛弃物。因为你的快递没有采取必要保护措施。当你接到快递员接收快递电话时,你千万不要“懒”,你一定与快递员一对一验货、签收或拒签。当货物不符合时,你当场拍照、写说明情况,让快递员签字见证(快递员有法定义务见证)。否则,是你主动放弃验收、签收权利,介时货的质量、数量不符合时,你哑口无言无凭无据,无法维护合法权利。单位采购人员,更要加强责任心,要及时验货、签收,否则,你就是对单位不负责任表现。特殊情况下,可电话委托同事(亲友)代理验货、签收,不要指示快递员随意抛在某一个地方,甚至几天不去拿取。
长期以来,快递员喜欢随意将快递丢在某一个地方,例如,他打你电话时说:“你的快件到了,我给你放XX旁边”!你如果答应,就视为放弃一些权利。快递员是为了节省时间,偷工减料。
有人说:单位要给快递员一个房间,专门存放快递。那是不符合法规规定的,因为无法保证验收、签字行为的实现。现在有些快递公司联合出资在某些单位设立快递存放“云柜”,是可以的,但快递是否存放在“云柜”也得征得收件人同意,否则,仍是乱丢、乱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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