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城市论坛
标题:
狗命高于人命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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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一江山
时间:
2018-11-7 14:18
标题:
狗命高于人命论 近日,网络媒体连续报道,人狗纠纷案。如杭州某小区徐女带来3-5岁儿女在小区内行走,过来一只小型白色狗追逐其子,徐女士用脚逐赶,这可激坏狗的
狗命高于人命论
近日,网络媒体连续报道,人狗纠纷案。如杭州某小区徐女带来3-5岁儿女在小区内行走,过来一只小型白色狗追逐其子,徐女士用脚逐赶,这可激坏狗的主人某男,某田说:狗是我儿子,看你也象外地人.....,于是两次殴打徐女士,将徐女土手指打折。嘉兴一老年妇女,家养狗未栓随便跑到马路,被机动车扎死,老年妇女如死考妣,叫喊:“司机你给狗偿命”。还有还有.......不一一列举。
近几十年,人的腰包有钱了,闲来无事养起宠物如狗、猫、蛇。但任何行为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有的小区规定了溜狗规则如必须栓起牵着,不得散着,但谁来执行,于是呼有人投药毒死宠物也是奈之举。还有散养的、流浪狗咬伤人事件见不鲜。这里透一个社会问题:人命低于狗命呼?
国家、地方人大、**要将此事纳入立法程序了,单靠一个小区规定如纸上谈兵。
笔者认为:一是禁止城市,包括市区、县城,禁止养烈性大型狗(狗重十斤为限)。二是狗必须圈养,外出溜狗限制范围、时间,必须有主人栓绳牵着。三是到规定畜牧机构办理证照、挂牌,注谢免疫药物。四是按照年交纳畜牧税,按照主人报价的一倍至五倍交纳(今后发生纠纷,狗的价格参照纳税点)。五是咬伤别人,除非受害有责任,一律由狗主人承担全责,同时咬过人的狗一律扑杀。六是凡流浪狗(无主人栓绳牵着,视为流浪狗),由城管、公安扑杀,其他任何组织、公民都有权利扑杀,不负任何责任。
作者:
bada
时间:
2018-11-9 10:44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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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0157
时间:
2018-11-14 16:22
标题:
“某田说:狗是我儿子,”他本身就是一条狗
“某田说:狗是我儿子,”他本身就是一条狗
作者:
在北美新大陆
时间:
2018-11-25 22:19
标题:
{:4_216:}
作者:
张学拓
时间:
2019-1-21 16:27
标题:
城市严禁养犬,公共场所应该带链牵好!不牵绳出事应该免责免赔,狗伤人,狗凶杀,主人该判刑高价赔!让垃圾无德之人注意它人权益
城市严禁养犬,公共场所应该带链牵好!不牵绳出事应该免责免赔,狗伤人,狗凶杀,主人该判刑高价赔!让垃圾无德之人注意它人权益
作者:
水晶之家
时间:
2019-9-9 10:53
标题:
{:mocs_48:}
作者:
走一生的路
时间:
2019-10-12 13:55
标题: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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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走一生的路
时间:
2019-10-12 13:55
标题:
{:1_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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