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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孙兴海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 [打印本页]

作者: 一江山    时间: 2018-8-31 16:49
标题: 南方某工厂务工女工樊小姣于2017年3月3日因交通事故,被120送到一家医院(称第一家医院)救治,当天做了手术,车主和保险公司预交17000元医疗费
      南方某工厂务工女工樊小姣于2017年3月3日因交通事故,被120送到一家医院(称第一家医院)救治,当天做了手术,车主和保险公司预交17000元医疗费,七天后需要做第二次手术,患者及家属与医院签订手术告知书,就在签订告知书的次日,有六名男子将患者架到车,不顾医生护士劝告,强硬逃离。
      此后攀小姣转至另一家医院治疗(称第二家医院)。半年后自称樊小姣亲属孙兴海三次到卫生局反诉,称第一家医院“过度医疗”超过一个星期。因没有樊小姣委托书,卫生局均没有正式立案,但责成医院与患者好好协商。2018年5月25日,孙兴海到第一家医院要求复印樊小姣病历,称需要工伤鉴定用(向工厂主张员工工伤赔偿),医院以尚欠医疗23000元拒绝。
     2018年7月初,孙兴海再次向卫生局投诉,并要求医院让步,23000元减到10000元,医院认为投诉理由不足,主张“过度医院”没有司法鉴定(缺少证据),没有答应。
    2018年7月底,医院将樊小姣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交纳尚欠的23000元医疗费。
   法庭审理时,樊小姣出庭,经法院查实得知:樊小姣从第一家医院异常出院后,到第二家医院做第二次手术。孙兴海是某法律咨询公司工作人员(非律师、非法律工作者),以樊小姣亲属身份代理向法院诉讼,告车主及保险公司,得到30余万元赔偿。此赔偿款,孙兴海留下劳务费3000元(代理诉讼)和23000元医疗(称由他交给第一家医院),但孙兴海没有向医院交纳,而是反复以樊小姣名称向卫生局投诉。樊小姣接到法院传票后联系孙兴海下落不明。
庭审,攀小姣称从来没有委托孙兴海投诉医院。
   1、孙兴海拿走23000元逃隐,是否构成诈骗罪?
   2、孙兴海冒充樊小姣亲属代理诉讼,并收取3000元代理费是否合法?
   3、冒充当事人樊小姣向卫生反复投诉,是什么性质?
   4、如果樊小姣就本案申请追加孙兴海为诉讼第三人,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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