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工商业天然气
季节性销售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沂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中油中泰新沂燃气有限公司、新沂市万通祥源汽车加气有限公司:
1、价格标准:中准价由原来3.03元/立方米,调整至3.43元/立方米,最高上浮5%,下浮不限。对于LNG点供用户,供气价格由双方协商并以合同形式约定。
2、执行时间:以上价格调整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指用气时间),截止至2018年3月31日。在上游冬季门站价格上浮结束后,重新核定销售价格。
二、继续对车用气价格实行**指导价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车用天然气价格管理,稳定车用气价格,经研究,继续对车用气价格实行**指导价管理。管道天然气车用气价格(含税)最高标准为4.10元/方,CNG车用气价格(含税)最高标准为4.30元/立方米,下浮不限。汽车加气LNG销售价格,仍由经营单位自主确定。
gaopoo 发表于 2018-8-15 19:33
好的知道了马上跟进涨价
欢迎光临 新沂城市论坛 (http://bbs.0516k.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