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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回应肇事方:5.9事实与真相 [打印本页]

作者: ℡灬树ザ    时间: 2012-5-13 09:40
标题: [size=4]关于这句话:‘[/size][b]这人摩托车开的也太快了正前方开过来的汽车就看不到吗?’[/b][size=4],[color=#000000]
关于这句话:‘这人摩托车开的也太快了正前方开过来的汽车就看不到吗?’请问当时您周围有几个人,有目击者可以证明吗?您的意思是我爸自东向西行驶的时候,车开的比你还快吗?我请广大网友仔细思考:在怎样的绝对速度/相对速度之下,被撞击人会出现我爸爸被撞的这情况。
您说我诽谤你,我所说的每一句话都是建立在目击者对我的描述之上的,句句属实。当然您可以争辩反驳,这是您的权利。
至于闹事,广大网友包括肇事方,可以到交警队闻讯,我们家人在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态度,我姑姑从一开始情绪就十分激动,当时就要找肇事方,一直被我们阻止。和肇事者闹,对于事件的处理是没有帮助的,我们还是按法律程序来处理事件,希望执法者能给我们及时的答复。
以下对王春梅女士所述内容进行反驳,还原事实真相
“经此事后当天晚上我的心脏病就给吓犯了,两腿发软!次日事故组通知我让我先交付3万元安葬费顺便和死者家属见见面,因此事给予对方造成了极大伤害,我本想上门道歉,又担心对方有过激行为,我身体承受不了。由家人代表去赔礼道歉,当他看到对方来的都是披麻戴孝的女人,表情愤怒!”对方有没有心脏病我不知道,但是王春梅声称“次日(5月10日)事故组通知我让我先交付3万元安葬费顺便和死者家属见见面",而事实上,准确的时间是5月11日的下午。
“由家人代表去赔礼道歉,当他看到对方来的都是披麻戴孝的女人,表情愤怒!经交警再三调解无效,她们连3万元安葬费都不要,还拒绝签字,临走时还说跟我没完。”事故发生至今,我们从未见过当事人与其亲属的任何一人。另外对方生成:当他看到对方来的都是披麻戴孝的女人,事实是,目前事故责任认定还没有确认,我爸爸的尸体仍停留在殡仪馆,事故处理完成之前,我们家人是不能办丧事的,因此,目前只有我和姐姐两人戴孝,网友若是不信可以直接到我家来看,地址不方面公布,有需要可以打我电话。
“结果星期五下午,死者家人就带人到我的宗申摩托经营门市让员工转告并威胁我说现在已经能找到我的家,他们会把老人小孩都带到门市和我的家里闹的,果然第二天第一路人披麻戴孝到我的宗申门市张贴白纸烧纸钱”
事实我已在“5月9日交通事故,肇事者人间蒸发,悄然进行资产转移”一文中说明,另外补充,当时店铺的柜台上,放置3万元现金,在我们的询问下,对方确认这笔钱是要送往交警队的。我们一再强调希望对方能找一个中间人来和我们接触,既避免冲突,又可以需求解决问题的方法。
“人民代表1,在王春梅的帖子回复中写到:
死者家属也不要闹了,经过司法程序来解决吧,如果你把肇事者家属给打伤了,和不让人家做生意,后果会自负的
我想告诉您,5月12日该店铺就没有开过门,在现场,有人声称里面的东西已经搬空。这是打算正常做生意吗?请您做个判断。
将我老公毒打一顿,事实是:当时动手的只有我姐姐一人,扇耳光打两拳,这也是毒打。我姐姐一个弱女子能将王春梅的丈夫冷联合毒打一顿,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披麻戴孝到我的宗申门市张贴白纸烧纸钱,这是我们家人在事故发生以来所做的唯一宣泄心中悲愤情绪的动作。对于此行动对其造成的不良影响,在此向王春梅女士及其亲属表示歉意。还请广大网友对我们的所言所行与王春梅一方的所做所为做个对比。
发现保险杠下躺了一辆魔托头向西尾向东,请问王春梅,您在此强调我爸爸的车头车尾方向,是为了说明我在说谎,说我爸爸不是自东向西行驶吗?我爸爸的摩托车在你的车下是什么情况我不知道,具体的我们也要等交警队给我们答复。既然您如此清楚,是不是给我做个详细的描述。还有,您一再的强调你十分的慌张,人在慌张的时候,还会去注意到这个细节吗?至于您在现场的所言所行,有目击者可以证明。
我本想上门道歉,又担心对方有过激行为,我身体承受不了。王春梅女士如果您真的身体不好,请您保重身体,毕竟事情还没有结束,后续的事情还需要您本人的配合。您声称:本想上门道歉 ,事实上,到现在为止,您连找一个中间人来和我们接触,此类的事情都没做过。另外,您一再声称:自己身体不好,那您本人可不可以站出来,给我们看看,你此时的身体状况到底是什么情况。您可以放心,我们家人都不会对你动任何手脚,万一对你造成任何损伤,最后损失的反而是我们,我们不会做这种愚蠢的事情。
后围观群众报警事实是,我们家人在到达您在沭阳的店铺后,说明是来找冷联合的时候,他本人说:我不是冷联合,我是王刚,是给老板打工的。我姐姐说:那你把老板找来。他说:我没有老板的电话。姐姐说:这不可能的,你给老板打工不可能没有电话。他说:你们这样的话,那我就报警了。姐姐说:报警,赶紧报警,请警察来帮我们把你老婆找出来。他随即让店内的女营业员报警了。
我老公还是理解死者家属的心情,让警察不要追究他们,随后放了他们五人。事实是,冷联合在到达派出所后,依然坚持否认自己的身份,直至在警察强制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之后,他才无力反驳。至于
让警察不要追究他们,更无从谈起,警察在询问我们“我爸爸事故发生的过程以及为何会追到沭阳去的原因”之后,自然而然的就将我们释放。我们家人未做出任何违法行为,警察没有任何理由将我们扣留在警方,而王春梅声称:让警察不要追究他们,随后放了他们五人。是在故意歪曲事实,给大家造成“是在对方求情的情况下我的家人才被释放”的假象。结果他们连警察都骂了,事实是,“我姐姐说了一句:死的是我爸,不是你爸,死的是你爸你怎么办”,这是算是在骂警察吗?如果网友有任何怀疑,我们可以找到当时的执法警察,来进行说明。
沭阳(我老公朋友有事让他临时帮两天忙)朋友店铺,是朋友的店铺,请问这个朋友是谁?为何您的丈夫说:他是王刚,是给老板打工的。他说的老板不就是您的丈夫冷联合。另外,我们也可以找工商部门进行调查,以证实这家店铺的归属。
你们这样过激行为我接受不了,你们一方面写出不符事实的帖子已博得同情,另一面又威胁我和我的家人。王春梅女士,您这样逃避的态度,我们更加无法接受。请广大网友前来评判我们家的所作所为,是否合情合理。您说我们在博取同情,对于我们来说,这没有必要。我只是在将事实公布出来,请广大网友来见证此事,监督公安机关执法。大家的同情,是发于善良之心的自然反应,我在此对广大网友表示感谢,毕竟我无法对每个人进行回复。您说:威胁我和我的家人 ,请问:我们是怎样威胁您的,请提供证据,另外请不要侮辱我们的智商,我们此时绝不会节外生枝,做出对我们不利的事情。我们全家的态度是,按照法律规定来解决问题,现在等待着公安机关尽快给我们事故责任认定书。
王春梅女士,请问这个帖子是您本人亲自执笔吗?头上三尺有神明,我没有夸大和隐瞒任何事实。您声称:没有夸大和隐瞒任何事实,我在此以对您的言论,进行反驳,请记住人在做,天在看。另外,就转移资产一事,请问王春梅女士,是否能给我们做一个说明?
事故发生至今,我和姐姐、小叔是当天从外地赶回新沂的,至今还未见到我父亲的尸体。我们的心情请广大网友谅解,我们家人大部分都是读书人,虽然对于法律懂的不多,但至少能够做到文明对待。请广大网友审视。
时间紧急,现在即刻把此贴发出,若出现有错别字,以及对原文反驳有遗漏之处,本人严孜涵享有继续补充说明的权利,特此声明。
严孜涵

2012年5月13日 9:39





补充内容 (2012-5-13 09:44):
是非公理,请广大网友审视。

补充内容 (2012-5-13 09:56):
本人严正怀疑王春梅女士的帖子非本人所写,系在法律人士指导下进行的操作。本人在此,对该法律工作者进行严正抗议。

补充内容 (2012-5-13 10:11):
本人是一名中共预备党员,向党保证:以上所述内容,皆属事实。

补充内容 (2012-5-13 11:03):
在此声明:我们家人对公安机关完全可以理解。我们不满的是肇事者的态度。请广大网友在评论时,不要误会我们的用意。我们是在行使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利用舆论进行监督。

补充内容 (2012-5-13 11:24):
本人对王春梅女士及其亲属,也表示诚恳的同情。毕竟事情发生了,不论对我们还是对方,都是极大的伤害。希望王春梅女士能够以积极的态度来面对。

补充内容 (2012-5-13 11:37):
感谢网友的提醒,若因言论对组织产生不好的影响,我将深刻检讨。

补充内容 (2012-5-13 11:44):
“我左右看过没人没车我才过的马路,当车行驶过中间后我只听到嘭的一声响”,希望广大网友,对这句话,进行仔细的思考。当时事故发生的情形,有目击者已经证实(交警已做过笔录)在我的第一个帖子里已有说明。
作者: 实(事)求是    时间: 2012-5-13 09:48
标题: 时代在发展,论坛的发言对执法部门也是一种监督。
时代在发展,论坛的发言对执法部门也是一种监督。
作者: 玩物丧志    时间: 2012-5-13 09:51
标题: 又打嘴皮子官司了,坐等真相帝
又打嘴皮子官司了,坐等真相帝
作者: 、天道酬勤    时间: 2012-5-13 09:53
标题: 真相只有一个,关注中
真相只有一个,关注中
作者: 退役老兵    时间: 2012-5-13 09:55
标题: 30分钟才看完!有点乱..懵了..
30分钟才看完!有点乱..懵了..
作者: 大通证券公司    时间: 2012-5-13 09:55
标题: 首先表示同情。你也冷静下来,这样激烈的情绪对尽快处理事情没一点帮助,对方也只能在你方冷静下来时和你们接触。 [b]补充内容 (2012-5-13 10:00)
首先表示同情。你也冷静下来,这样激烈的情绪对尽快处理事情没一点帮助,对方也只能在你方冷静下来时和你们接触。

补充内容 (2012-5-13 10:00):
是非公理,由交警司法部门判断处理吧,我们版友主观上不想去偏袒哪一方。
作者: ぴ5鈅28号ゞ    时间: 2012-5-13 10:08
标题: 对,人在做天在看。受害人家属一直要求的是肇事方的态度,并未有任何过激的言语。而肇事方却一直未出现面对自己做的事情。对于一个父亲惨死的孩子来说,能理智的分析事情始
对,人在做天在看。受害人家属一直要求的是肇事方的态度,并未有任何过激的言语。而肇事方却一直未出现面对自己做的事情。对于一个父亲惨死的孩子来说,能理智的分析事情始末,要求公平公正,已经很不错了。如果是我,非得一命陪一命。强烈要求肇事方联系受害人家属,去承担自己所的做事情。
作者: 天际孤舟    时间: 2012-5-13 10:15
标题: 关注真相
关注真相
作者: 逝水    时间: 2012-5-13 10:24
标题: 关注着
关注着
作者: 逝水    时间: 2012-5-13 10:24
标题: 亲属节哀…
亲属节哀…
作者: 梦想有一天    时间: 2012-5-13 10:25
标题: 事实真相如何我们暂时可能不得而知,静等公安部门公布结果吧,只是希望逝者安息,家人能够节哀,一切有待公安部门处理吧,相信法律会公正处理的。清平世界,朗朗乾坤,也不
事实真相如何我们暂时可能不得而知,静等公安部门公布结果吧,只是希望逝者安息,家人能够节哀,一切有待公安部门处理吧,相信法律会公正处理的。清平世界,朗朗乾坤,也不是谁能够轻易只手遮天的。人在做天在看。
作者: 如烟    时间: 2012-5-13 10:27
标题: 孩子 你很懂事 口口声声“您”字!希望你节哀、坚强、冷静、理智{:soso_e109:}
孩子 你很懂事 口口声声“您”字!希望你节哀、坚强、冷静、理智{:soso_e109:}
作者: 喝死算熊    时间: 2012-5-13 10:29
标题: 冷静
冷静
作者: luyan2    时间: 2012-5-13 10:3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zg31712    时间: 2012-5-13 10:34
标题: 关注真相
关注真相
作者: 冰冰点点    时间: 2012-5-13 10:39
标题: 不明真相群众路过
不明真相群众路过
作者: 楚楚恒瑞    时间: 2012-5-13 10:41
标题: 关注真相
关注真相
作者: ℡灬树ザ    时间: 2012-5-13 10:43
标题: [quote][size=2][color=#999999]如烟 发表于 2012-5-13 10:27[/color] [url=forum.php?mod=
如烟 发表于 2012-5-13 10:27
孩子 你很懂事 口口声声“您”字!希望你节哀、坚强、冷静、理智

您好,请问您有点评帖子的权利吗?我不知道怎样去点评?想在对方的帖子上说明,我本人以对此贴做出回应。
作者: 新沂道北代    时间: 2012-5-13 10:44
标题: 家里塌天了,希望节哀,公安肯定会给一个满意的处理结果。
家里塌天了,希望节哀,公安肯定会给一个满意的处理结果。
作者: 白衣渡江    时间: 2012-5-13 10:48
标题: [quote][size=2][color=#999999]ぴ5鈅28号ゞ 发表于 2012-5-13 10:08[/color] [url=forum.php
ぴ5鈅28号ゞ 发表于 2012-5-13 10:08
对,人在做天在看。受害人家属一直要求的是肇事方的态度,并未有任何过激的言语。而肇事方却一直未出现面对 ...

这孩子以后必成大器
作者: 四月    时间: 2012-5-13 10:52
标题: 关注
关注  
作者: 翼下之风    时间: 2012-5-13 10:54
标题: 支持!关注这么久,大家心里都有杆秤。相信好人有好报!楼主,顶你!
支持!关注这么久,大家心里都有杆秤。相信好人有好报!楼主,顶你!
作者: 女人如花    时间: 2012-5-13 11:02
标题: 关注
关注
作者: 偶遇福克斯    时间: 2012-5-13 11:26
标题: 补充内容 (2012-5-13 10:11): 本人是一名中共预备党员,向党保证:以上所述内容,皆属事实。 ------------------------
补充内容 (2012-5-13 10:11):
本人是一名中共预备党员,向党保证:以上所述内容,皆属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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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还年轻吧?建议说这事时不要提什么党不党的,生活中没人把党员当回事。本来很悲伤的事,如果你说向党保证之类的话,在不少人看来就显得有些滑稽了
理性处理,节哀顺变!
作者: ℡灬树ザ    时间: 2012-5-13 11:36
标题: [quote][size=2][color=#999999]偶遇福克斯 发表于 2012-5-13 11:26[/color] [url=forum.php?m
偶遇福克斯 发表于 2012-5-13 11:26
补充内容 (2012-5-13 10:11):
本人是一名中共预备党员,向党保证:以上所述内容,皆属事实。
----------- ...

是的,感谢您的提醒。我没有注意到这一点,若仅此对组织带来不好的影响,我将深刻检讨。
作者: 城市啄木鸟    时间: 2012-5-13 11:48
标题: 支持依法处理。
支持依法处理。
作者: ℡灬树ザ    时间: 2012-5-13 11:51
标题: [quote][size=2][color=#999999]城市啄木鸟 发表于 2012-5-13 11:48[/color] [url=forum.php?m
城市啄木鸟 发表于 2012-5-13 11:48
支持依法处理。

我们是在依法处理。
作者: 977343912yueyue    时间: 2012-5-13 12:10
标题: 不管怎么样,这个女司机撞死人,肯定是要赔钱的即使从撞到车屁股轿车也是要赔钱的,骑车行人不管怎么样无过错,谁叫女司机开车不让着点路人。1
不管怎么样,这个女司机撞死人,肯定是要赔钱的即使从撞到车屁股轿车也是要赔钱的,骑车行人不管怎么样无过错,谁叫女司机开车不让着点路人。1
作者: 如烟    时间: 2012-5-13 12:14
标题: [quote][size=2][color=#999999]℡灬树ザ 发表于 2012-5-13 10:43[/color] [url=forum.php?mo
℡灬树ザ 发表于 2012-5-13 10:43
您好,请问您有点评帖子的权利吗?我不知道怎样去点评?想在对方的帖子上说明,我本人以对此贴做出回应。

点击该贴下面的“回复”按钮

补充内容 (2012-5-13 12:15):
或“点评”
作者: 教育现状    时间: 2012-5-13 12:18
标题: 关注真相,法律会给楼主一个公道!
关注真相,法律会给楼主一个公道!
作者: 贾静雯    时间: 2012-5-13 12:23
标题: 无论怎样楼主的父亲没有了,佷可怜,...希望楼主坚强,大家都在关注此事,相信交警队绝对会处理很好
无论怎样楼主的父亲没有了,佷可怜,...希望楼主坚强,大家都在关注此事,相信交警队绝对会处理很好
作者: ℡灬树ザ    时间: 2012-5-13 12:25
标题: [quote][size=2][color=#999999]四月 发表于 2012-5-13 10:52[/color] [url=forum.php?mod=
四月 发表于 2012-5-13 10:52
关注

网友四月,您好。我们家人,现在已经接受了我爸爸离去的事实。您的点评:为什么要去人家店里烧纸呢?什么用意?正常人这个时候是会伤心不已的、你们现在是何用意!对于此事,我深表歉意,我们是希望对方能够主动站出来与我们进行接触,在此事之前,我们已经多次向对方表达了我们的意思。但是对方不予理睬,您没有经历过这种事情,做出任何点评我都可以理解。另以个点评:当事人愿意出面解决 你又何必咄咄逼人!问题就在这了,当事人完全不愿意出面,对方发了一张贴,就说明对方愿意出面了,对方发帖说的是谎言,难得也是要出面解决问题吗,事实上还是在逃避责任。再一则点评:请不要为了得到广大的同情而对对方的行为语言添油加醋的说与我们听。请问,我哪一点添油加醋了。您可以不相信我,您有怀疑,您可以去取证。但请不要,妄下结论。    你说:不是在偏袒肇事者,那么请您在点评的时候,也考虑清楚,你的点评对于双方的影像,是否会造成偏袒。
作者: 阿姆    时间: 2012-5-13 12:27
标题: 同情,但是,希望双方都能冷静下来,更希望司法部门尽快给予回复,还原一个事实真相!
同情,但是,希望双方都能冷静下来,更希望司法部门尽快给予回复,还原一个事实真相!
作者: ℡灬树ザ    时间: 2012-5-13 12:36
标题: [quote][size=2][color=#999999]如烟 发表于 2012-5-13 12:14[/color] [url=forum.php?mod=
如烟 发表于 2012-5-13 12:14
点击该贴下面的“回复”按钮

补充内容 (2012-5-13 12:15):

我看不到点评的按钮,可能是没有权限吧。谢谢您了。
作者: 三把手    时间: 2012-5-13 12:50
标题: 关注
关注
作者: ℡灬树ザ    时间: 2012-5-13 12:58
标题: [quote][size=2][color=#999999]阿姆 发表于 2012-5-13 12:27[/color] [url=forum.php?mod=
阿姆 发表于 2012-5-13 12:27
同情,但是,希望双方都能冷静下来,更希望司法部门尽快给予回复,还原一个事实真相!

我们家人,现在等待着交警部门尽快给我们责任认定书。已经放弃与肇事者进行沟通的想法了,对方一直在逃避着,我们实在是没办法了。
作者: 彳亍    时间: 2012-5-13 13:18
标题: 关注真相,希望给楼主一个公道!
关注真相,希望给楼主一个公道!

作者: 友---    时间: 2012-5-13 13:23
标题: [b]楼主说的在理..................... 帮顶...................[/b]
楼主说的在理.....................


帮顶...................

作者: 四季飘香    时间: 2012-5-13 13:36
标题: 冷静去处理,静下来去处理。。。
冷静去处理,静下来去处理。。。
作者: 唯美蓝魔    时间: 2012-5-13 13:38
标题: `1`1`11`
`1`1`11`
作者: l连心    时间: 2012-5-13 13:49
标题: 肇事者应主动找人去死者家赔礼道歉的,毕竟你把人家撞死了,不管你责任是多少 [b]补充内容 (2012-5-13 13:51):[/b] 积极处理后事吧,让死者
肇事者应主动找人去死者家赔礼道歉的,毕竟你把人家撞死了,不管你责任是多少

补充内容 (2012-5-13 13:51):
积极处理后事吧,让死者入土为安吧;
作者: 倾听花开    时间: 2012-5-13 13:49
标题: 关注真相,愿交警部门能妥善处理这样的事故,愿楼主节哀!世间总会有公道。
关注真相,愿交警部门能妥善处理这样的事故,愿楼主节哀!世间总会有公道。
作者: 四月    时间: 2012-5-13 13:58
标题: [quote][size=2][color=#999999]℡灬树ザ 发表于 2012-5-13 12:25[/color] [url=forum.php?mo
℡灬树ザ 发表于 2012-5-13 12:25
网友四月,您好。我们家人,现在已经接受了我爸爸离去的事实。您的点评:为什么要去人家店里烧纸呢?什么 ...

你们都是发帖的   谁的话是真的?能不能给我解释一下?我没有遇到过事故失去亲人的情况、但是至少我作为一个女人!家里资产可以买摩托车代理的八个来回。也不会如此嚣张。什么叫撞死人花两钱就了事  我不相信当事人会说这样的话  而且谁说了假话  谁会遭报应的  因为这不仅是对死者的不敬  更是一种恶心的行为

补充内容 (2012-5-14 09:20):
我只是打个例子、就算再有钱的人也要遵守法律、你们都看到了些什么?版主还是帮忙吧这条删了吧!不想成为大家的舆论
作者: ℡灬树ザ    时间: 2012-5-13 14:09
标题: [quote][size=2][color=#999999]四月 发表于 2012-5-13 13:58[/color] [url=forum.php?mod=
四月 发表于 2012-5-13 13:58
你们都是发帖的   谁的话是真的?能不能给我解释一下?我没有遇到过事故失去亲人的情况、但是至少我作为一 ...

您可以静静的思索,我反驳对方的每一点内容,阐述的每一条依据。  人的本性与资产的多少没有关系,有的人为富不仁,有的人富有修养。 正如您说的那样,说假话是要遭报应的。名侦探柯南说:真相只有一个。
不管怎么样,您对事件的关注,本身对我就是一大支持。 感谢您。

有不少网友,肯定在怀疑我有不良的动机,怀疑我是想依靠舆论来进行讹诈,这种怀疑也是正常的,毕竟社会上有这种情况。但是我没有这种想法,我们将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来处理事件。

真心希望,能得到网友的信任,谢谢。
作者: 倾在他心。_^^~    时间: 2012-5-13 14:14
标题: 还不是想钱的。说的冠冕堂皇,说人家肇事者如何如何,你们干的事不是比人家还熊。还把家里情况拿出来说三到四,还是大学生呢,干出来的比你嘴里的肇事女老板还龌龊。能理解
还不是想钱的。说的冠冕堂皇,说人家肇事者如何如何,你们干的事不是比人家还熊。还把家里情况拿出来说三到四,还是大学生呢,干出来的比你嘴里的肇事女老板还龌龊。能理解你是失去了亲人,但也觉得你是新闻看多了吧,也没神马脑子估计,出来炒作的手法水平也就这样,不还是我爸是李刚似的的,咱也能能换个方法啊。老是这么土,你也知道你爸尸骨未寒,你就把你爸弄到舆论的风头浪尖上,你让他怎么能不寒?他出事了他儿子不是想着要扛起一个家,而是就想着怎么能多捞点钱,也不怕家丑外扬,反正都不在了,再怎么丢人也没关系了,整个看上去就是你林黛玉把自己一家弄的凄凄惨惨戚戚,跟个要饭似的。估计后面也有什么专业队伍吧,想着法子去做点猥琐的事,琢磨着你在人家门市上烧的纸你爸也收不到,作为一个大学生,真是呸的上,除了攻击,诋毁,谩骂。你还做出什么能称得上理智的事情了。文内你所谓的好心的目击者,哈,如果他说是你爸自己撞上去才导致的后果,不知道对于你来说他是好心的目击者还是被肇事司机买通的一伙人呢?大学生,虽然你偏激的心情大家能理解,但是不管是司法还是道德,咱都要摸着良心说话的,你能强忍伤痛写了一篇又一篇的帖,真是有够伟大,什么证据也没有,写个文章都是诽谤,有用吗?到真想看看你能不能凭这个一炮而红。也劝你再多读点书,逻辑思维再顺顺,装模作样的弱势群体罢了,记得,一个巴掌拍不响,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现在好好把学读好,你的家需要你,能像个男人吗?
作者: 健康混子-1    时间: 2012-5-13 14:41
标题: 关注中。。。
关注中。。。
作者: xyblqz    时间: 2012-5-13 14:52
标题: 说实话我不喜欢有些女人开车耀武扬威的样子,好像电影里常出现的那样子,有几个钱,更会显摆自己,【不是说肇事方】市区的好多小擦擦陪陪的事故都是女性,而且还都不是自己
说实话我不喜欢有些女人开车耀武扬威的样子,好像电影里常出现的那样子,有几个钱,更会显摆自己,【不是说肇事方】市区的好多小擦擦陪陪的事故都是女性,而且还都不是自己的车子,出事了先找自己男人{:6_545:},
作者: 啊哦你    时间: 2012-5-13 14:55
标题: 等待法律的裁定吧!
等待法律的裁定吧!
作者: 新沂某人    时间: 2012-5-13 15:21
标题: [quote][size=2][color=#999999]倾在他心。_^^~ 发表于 2012-5-13 14:14[/color] [url=forum.p
倾在他心。_^^~ 发表于 2012-5-13 14:14
还不是想钱的。说的冠冕堂皇,说人家肇事者如何如何,你们干的事不是比人家还熊。还把家里情况拿出来说三到 ...

说实话,不管怎样 你也是当为一个围观群众的角度,这话有点指责一方不是的意思。不该的。。。
作者: 丁冰川    时间: 2012-5-13 15:34
标题: 继续关注
继续关注
作者: 就这个调调    时间: 2012-5-13 15:40
标题: 和平解决吧。
和平解决吧。
作者: ℡灬树ザ    时间: 2012-5-13 15:46
标题: [quote][size=2][color=#999999]倾在他心。_^^~ 发表于 2012-5-13 14:14[/color] [url=forum.p
倾在他心。_^^~ 发表于 2012-5-13 14:14
还不是想钱的。说的冠冕堂皇,说人家肇事者如何如何,你们干的事不是比人家还熊。还把家里情况拿出来说三到 ...

您好,您是王春梅女士的亲属吧。事实是什么,我不与您进行争辩。真相只有一个,自会有公论。但是您对我的怀疑,我必须要做出回应。
我所写的任何东西,都是我自己执笔。您和广大网游不相信,可以来找我,我就在电脑旁。电话帖子里面也有,可以联系我,我指点您路线。而您所说,估计也有专业队伍吧,这证实了您的背后有这专业的队伍在进行支持。
您说我攻击、诋毁、漫骂,这更无从谈起,我所说话都是有依据的。事实是,王春梅女士开车撞死了我爸爸,我们也没有说这件事的责任认定到底是怎样的,这个是需要交警部门来裁定的,而王春梅女士至今连最基本的道歉都没有,我何来诋毁一说。从始至终我对任何人都采取礼貌的态度对待,希望您能给攻击、漫骂的指责提供有力的依据。
在责任认定之前,我们是不会处理我爸爸的尸体的,这也是对我爸爸的尊重。我爸爸生前就是倔脾气,认死理。我们要是草率的进行处理,我爸爸肯定是不会安息的。
您一直在对我进行指责,我可以理解,就像我们指责王春梅女士逃避的态度一样。但是,在您指责我的时候,请拿出依据来,不然您只是这样猜测,咆哮,更加认证了您内心的恐慌。
目击者的一言一行,只要是凭着良心据实回答,任何人都不能对其进行指责。如果我是目击者,我看到什么说什么,凭良心办事,就是别人指责报复我,我也不怕,我堂堂正正。
一炮而红的不是我,是王春梅女士。
我看过一个说法:阴间的亲人收不收的到纸钱,取决于烧纸的亲人的心诚不诚。富家的老太太去世后,如果家人烧纸的心不诚,老太太在阴间一样会过的很凄惨,于此相反,穷人家的老太太去世后,家人烧纸的心都很诚恳,老太太在阴间就会生活的很安逸。所以,我爸爸能不能收到值钱,您不需要关心,我爸爸辛苦了一辈子,现在去了,我们绝不会让他继续受苦。
我发帖的目的,我在回复网友时已经做了说明,所说的每一句话都有依据。
书自然是要多读,学海无涯,活到老学到老,这是每个人都应该铭记的人生准则。
我的家境是否困难,会有**的职能部门来裁定的,您不用担心我是在装模作样。
还有,我不是可怜人,可怜人是不自爱之人,我只是遭遇了不幸的人。
别的我就不多说了,最后说一句:您这样的回帖,让我想起王春梅女士事故之后的态度。希望王春梅女士及其家属,能够仔细想清楚,以积极的态度来面对问题。
作者: 正意之士    时间: 2012-5-13 15:52
标题: 这不是媒体!有苦向媒体说去!事实重于的!
这不是媒体!有苦向媒体说去!事实重于的!
作者: .冲动是魔鬼.    时间: 2012-5-13 15:56
标题: 关注此事,对逝者极其家属表示同情,家属的心情也可以理解,希望你们节哀顺变吧,人生有时抵挡不过命运。过不了这一劫难。事实是怎样的,警察勘探现场就知道了,现在的科技
关注此事,对逝者极其家属表示同情,家属的心情也可以理解,希望你们节哀顺变吧,人生有时抵挡不过命运。过不了这一劫难。事实是怎样的,警察勘探现场就知道了,现在的科技不容置疑。也相信法律一定会还公道。愤恨的心情与言辞一点也不理智,你们两家争斗的越多,反而把帖子顶起,让人家看了笑话。我想,这样于两家来说都是件飞来横祸,把悲剧唱成一出哗众取怜的戏剧是不好的,网友的心里还是有数的,不要让人家觉得你是理亏了,盯着赔偿上想入非非,孝心打了折扣。用影响人民视听的小号去刷新也无益,一个巴掌是拍不响的。事实是怎样,法律自会给出,毕竟他没有李刚的本事。王春梅一方在网上斗把帖子顶起也无益,公道自在人心,不要把精力放在嘴角的争斗上,毕竟这种灾难死者家属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还是积极配合处理吧。说了这么多,期待官方真相。。。
作者: 四月    时间: 2012-5-13 16:09
标题: [quote][size=2][color=#999999]℡灬树ザ 发表于 2012-5-13 14:09[/color] [url=forum.php?mo
℡灬树ザ 发表于 2012-5-13 14:09
您可以静静的思索,我反驳对方的每一点内容,阐述的每一条依据。  人的本性与资产的多少没有关系,有的人 ...

楼主你应该好好看看46楼的回复   我不想多说什么  请不要再回      唉 别人的家事  多说无益
作者: 倾在他心。_^^~    时间: 2012-5-13 16:37
标题: [quote][size=2][color=#999999]℡灬树ザ 发表于 2012-5-13 15:46[/color] [url=forum.php?mo
℡灬树ザ 发表于 2012-5-13 15:46
您好,您是王春梅女士的亲属吧。事实是什么,我不与您进行争辩。真相只有一个,自会有公论。但是您对我的 ...

你说你都有依据,话谁不会说呢?我也会啊,那我就说是你在诽谤,在诋毁,您的依据呢?怎么就不是你爸自己撞上来的呢?话说依据,那你说我是王春梅女士的亲属,依据呢?按照你这样的说法,是不是那个目击者也是你的亲属呢?你说王春梅女士没有道歉,依据呢?那为什么她要出来澄清你攻击她的事实呢?貌似按照字数来算的话,你至少比我要多打N个字出来吧,你在回复这个贴的时候,基本上也是王女士的每句话你都有反驳吧,跟我要依据,你除了会长篇大论的写了这么多看是很有理实则很苍白的文字出来,有什么依据证据呢?没有啊,我看你这么用心的发帖,你怎么可能不红呢?估计连带这你的学校一起红了吧,学校给你了多少钱?我这样的回帖和你那样的回帖。55楼的话也是有道理的。不过哗众取宠而已。
作者: 让烦恼飞    时间: 2012-5-13 16:3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倾在他心。_^^~    时间: 2012-5-13 16:43
标题: [quote][size=2][color=#999999]℡灬树ザ 发表于 2012-5-13 15:46[/color] [url=forum.php?mo
℡灬树ザ 发表于 2012-5-13 15:46
您好,您是王春梅女士的亲属吧。事实是什么,我不与您进行争辩。真相只有一个,自会有公论。但是您对我的 ...

你说你都有依据,话谁不会说呢?我也会啊,那我就说是你在诽谤,在诋毁,您的依据呢?怎么就不是你爸自己撞上来的呢?话说依据,那你说我是王春梅女士的亲属,依据呢?按照你这样的说法,是不是那个目击者也是你的亲属呢?你说王春梅女士没有道歉,依据呢?那为什么她要出来澄清你攻击她的事实呢?貌似按照字数来算的话,你至少比我要多打N个字出来吧,你在回复这个贴的时候,基本上也是王女士的每句话你都有反驳吧,跟我要依据,你除了会长篇大论的写了这么多看是很有理实则很苍白的文字出来,有什么依据证据呢?没有啊,我看你这么用心的发帖,你怎么可能不红呢?估计连带这你的学校一起红了吧,学校给你了多少钱?我这样的回帖和你那样的回帖。55楼的话也是有道理的。不过哗众取宠而已。
作者: ℡灬树ザ    时间: 2012-5-13 16:57
标题: [quote][size=2][color=#999999]倾在他心。_^^~ 发表于 2012-5-13 16:43[/color] [url=forum.p
倾在他心。_^^~ 发表于 2012-5-13 16:43
你说你都有依据,话谁不会说呢?我也会啊,那我就说是你在诽谤,在诋毁,您的依据呢?怎么就不是你爸自己 ...

您的言语甚是犀利,我不再与您进行无意义的争辩,我以身心俱疲,争吵不能解决问题。您有任何意见,都可以进行回复,我不会阻止。孰是孰非,您和我说的话,网友自然会判断。我凭良心做事,老天在看着。王女士及其家属到目前位置的所做所谓,她们心里自然清楚,如果您是她的亲属或者是支持者,也必然很清楚。
人在做,天在看。真相只有一个。
易学讲:因果循环,自有定数。
作者: ℡灬树ザ    时间: 2012-5-13 16:58
标题: [quote][size=2][color=#999999]倾在他心。_^^~ 发表于 2012-5-13 16:37[/color] [url=forum.p
倾在他心。_^^~ 发表于 2012-5-13 16:37
你说你都有依据,话谁不会说呢?我也会啊,那我就说是你在诽谤,在诋毁,您的依据呢?怎么就不是你爸自己 ...

您的言语甚是犀利,我不再与您进行无意义的争辩,我以身心俱疲,争吵不能解决问题。您有任何意见,都可以进行回复,我不会阻止。孰是孰非,您和我说的话,网友自然会判断。我凭良心做事,老天在看着。王女士及其家属到目前位置的所做所谓,她们心里自然清楚,如果您是她的亲属或者是支持者,也必然很清楚。
人在做,天在看。真相只有一个。
易学讲:因果循环,自有定数。
作者: 咱们群众有力量    时间: 2012-5-13 17:20
标题: 逝者亲属节哀!相信交警部门会给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的。问题最终还是要解决的,双方都要冷静,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逝者亲属节哀!相信交警部门会给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的。问题最终还是要解决的,双方都要冷静,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作者: ℡灬树ザ    时间: 2012-5-13 17:23
标题: [quote][size=2][color=#999999]咱们群众有力量 发表于 2012-5-13 17:20[/color] [url=forum.php
咱们群众有力量 发表于 2012-5-13 17:20
逝者亲属节哀!相信交警部门会给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的。问题最终还是要解决的,双方都要冷静,积极配合调查处 ...

谢谢,相信网友您可以看出来,现在谁比较冷静,谁比较着急。  我们是在按照法律程序处理事故,发帖将事情公布出来,也是在行使舆论监督的权利。
作者: 人民代表1    时间: 2012-5-13 17:27
标题: 事情已经发生了,应该把死者先入土为安的好,因为你家还有你奶奶,爷爷,母亲,你现在最好要照看好这几人的身体,司法是公正的。
事情已经发生了,应该把死者先入土为安的好,因为你家还有你奶奶,爷爷,母亲,你现在最好要照看好这几人的身体,司法是公正的。
作者: ぴ5鈅28号ゞ    时间: 2012-5-13 17:59
标题: [quote][color=#999999]倾在他心。_^^~ 发表于 2012-5-13 14:14[/color] [color=#999999]还不是想
倾在他心。_^^~ 发表于 2012-5-13 14:14
还不是想钱的。说的冠冕堂皇,说人家肇事者如何如何,你们干的事不是比人家还熊。还把家里情况拿出来说三到 ...

觉得你有点偏激了。最起码现在没看到受害者家属谩骂过任何人。其实只要肇事者站出来去跟受害者家属沟通,这场网络大战也就没必要了
作者: ぴ5鈅28号ゞ    时间: 2012-5-13 18:19
标题: [quote][color=#999999]倾在他心。_^^~ 发表于 2012-5-13 14:14[/color] [color=#999999]还不是想
倾在他心。_^^~ 发表于 2012-5-13 14:14
还不是想钱的。说的冠冕堂皇,说人家肇事者如何如何,你们干的事不是比人家还熊。还把家里情况拿出来说三到 ...

刚才去事件有关的每个帖子都转了一圈,基本上每个帖子都有你的这段话,你是复制粘贴到每一个帖子里的吧。如果只是一个看客,估计没必要这样做。本来觉得你不是肇事方的人,现在都要忍不住去怀疑了。希望每个人都能客观公正看待这件事。是非对错,自有法律仲裁
作者: 永远共产党    时间: 2012-5-13 18:25
标题: 你父亲尸骨未寒,你整天有心情在这发帖,你真是人才,学业有成,将担当大任。从你说没有过激行为,只是到沭阳煽肇事者丈夫几巴掌,你夫难,与其丈夫无关,你就
      你父亲尸骨未寒,你整天有心情在这发帖,你真是人才,学业有成,将担当大任。从你说没有过激行为,只是到沭阳煽肇事者丈夫几巴掌,你夫难,与其丈夫无关,你就煽几巴掌,况且是跑到沭阳煽的,这要是当事人被你们看见,应该不只煽几巴掌。他们怎么敢见你们面。你现在的行为与你写的相悖,只能证明你在做矛盾的事,也就是表面一套,背面一套。
作者: 四月    时间: 2012-5-13 18:38
标题: [quote][size=2][color=#999999]四月 发表于 2012-5-13 13:58[/color] [url=forum.php?mod=
四月 发表于 2012-5-13 13:58
你们都是发帖的   谁的话是真的?能不能给我解释一下?我没有遇到过事故失去亲人的情况、但是至少我作为一 ...

唉   看来某位版主说的是对的。真是无语   我只是举例说明  你们看不看得懂字里行间的意思啊!
作者: 大仧    时间: 2012-5-13 19:00
标题: 越看越乱
越看越乱
作者: 大仧    时间: 2012-5-13 19:01
标题: 到底谁对谁错?
到底谁对谁错?
作者: 永远共产党    时间: 2012-5-13 19:26
标题: 你为人子,现在最应该做什么,你不知道,你身边也该有人指点。而不是整天在这里和人耍笔杆,这里是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的,只是看你热衷于此,提醒你。看你说没有做偏激的事,
你为人子,现在最应该做什么,你不知道,你身边也该有人指点。而不是整天在这里和人耍笔杆,这里是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的,只是看你热衷于此,提醒你。看你说没有做偏激的事,你跑到沭阳去煽人,这不是偏激的事,被煽的不是肇事者,如果是肇事者本人呢,你年轻有才,但是现在最应该做什么,作为人子,你该想想。你没有找到中间人,但是有公家啊。况且你们的事也不是能私了的。人死不能复生,我们生者该怎样做,才能以慰逝者。
作者: 随风飘E    时间: 2012-5-13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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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随风飘E    时间: 2012-5-13 19:2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马陵居士    时间: 2012-5-13 19:43
标题: 法律会公正的处理的! 尽量早一点入土为安,逝者安息吧!
法律会公正的处理的! 尽量早一点入土为安,逝者安息吧!
作者: ℡灬树ザ    时间: 2012-5-13 19:52
标题: [quote][size=2][color=#999999]随风飘E 发表于 2012-5-13 19:27[/color] [url=forum.php?mo
随风飘E 发表于 2012-5-13 19:27
孩子,建议你学会换位思考。一,本身你们家里死了人是版友们值得同情的,可是这样发帖只会造成反感了。
二 ...

换做是我,我至少会找中间人出面,至少会寻找途径,表达我的歉意。   
作者: 阳光风雨后    时间: 2012-5-13 19:53
标题: 法律会公正的处理的! 尽量早一点入土为安,逝者安息吧!
法律会公正的处理的! 尽量早一点入土为安,逝者安息吧!
作者: 杯中红酒    时间: 2012-5-13 20:16
标题: 在此争论毫无意义还是由司法明断
在此争论毫无意义还是由司法明断
作者: 道翊天下    时间: 2012-5-13 20:22
标题: 对逝者表示哀悼!作为预备党员就应该实事求是,你所陈述的只是你认为的实事,但是凡事都要有证据。在证据面前,一切都会真相大白!望同学能早日找到合法的证据
对逝者表示哀悼!作为预备党员就应该实事求是,你所陈述的只是你认为的实事,但是凡事都要有证据。在证据面前,一切都会真相大白!望同学能早日找到合法的证据
作者: 平淡是真    时间: 2012-5-13 20:29
标题: 有点乱,关于这个交通肇事案件已经有很多帖子了,真相到底如何不需要在网上来炒作,相信交警部门会有公道处理的,毕竟人命关天,到网上炒作可能会徒增麻烦,网络舆论的力量
有点乱,关于这个交通肇事案件已经有很多帖子了,真相到底如何不需要在网上来炒作,相信交警部门会有公道处理的,毕竟人命关天,到网上炒作可能会徒增麻烦,网络舆论的力量借助多了,也可能会起到反作用!!
作者: 宝儿潇潇    时间: 2012-5-13 20:36
标题: 节哀
节哀
作者: 小小兔子    时间: 2012-5-13 20:39
标题: 关注了。
关注了。
作者: wusong    时间: 2012-5-13 20:56
标题: 楼主,节哀顺变,无论事实是谁说的对。你爸是无过错方,是对方车速快了。事情总有了结的一天,悲痛是一生的。以后家庭的重担就落到你的肩上了。现在我也无语安慰你,注意身
楼主,节哀顺变,无论事实是谁说的对。你爸是无过错方,是对方车速快了。事情总有了结的一天,悲痛是一生的。以后家庭的重担就落到你的肩上了。现在我也无语安慰你,注意身体,家里以后就靠你了,孩子,努力。
作者: 天下不公    时间: 2012-5-13 21:08
标题: 下面是开车女司机所说的话,请大家仔细看看: 我开车由北向南正常行驶,在马陵山路和公园路的交叉口因信号灯不亮,我左右看过没人没车我才过的马路,当车行驶过中间后我
下面是开车女司机所说的话,请大家仔细看看:
我开车由北向南正常行驶,在马陵山路和公园路的交叉口因信号灯不亮,我左右看过没人没车我才过的马路,当车行驶过中间后我只听到嘭的一声响,我还没有反应过来,几秒钟后才反应过来出事故了,当时车子向前滑行了近20-30米,刹车后我 把车子停在了原地,下来察看发现保险杠下躺了一辆魔托头向西尾向东,我当时就吓傻了,这时候旁边路人叫我快报警,然后我就喊到人在那里?
看看当事人在上面的表述,这一段大家好好看看,如果懂的交通法规的人都会知道,那个路口很宽广的,不可能自己什么都没看到,就撞了,当事人是没有脑袋,帮着写贴的人更是愚昧!如果当事人的车速不快,会看不到骑车的人吗?前面两个安全气囊会全部打开吗!!!!!!!请三思!!!!!不懂的人就不要乱发言,虽然我不在现场地,但看到当事人的表述,从中找到很多漏洞!太矛盾了!!!!!

作者: 天下不公    时间: 2012-5-13 21:12
标题: 她当时都说过路口时看到没人没车了,那摩托能比火箭还快吗?什么都没看到,就听到嘭的一声,还没看到人被撞飞到哪了!!!!!!!!!!!请问这开车女司机,你是不是高度
她当时都说过路口时看到没人没车了,那摩托能比火箭还快吗?什么都没看到,就听到嘭的一声,还没看到人被撞飞到哪了!!!!!!!!!!!请问这开车女司机,你是不是高度近视,还是眼神非常的不好,如果你车速不快,这么大的路口你怎么会看不到人,如果你车速不快,你驾驶的车子前面的安全气囊会全部打开吗?有脑袋的人,懂得车辆常识的人都会知道!!!!!!!!!!!!!!!!
作者: 天下不公    时间: 2012-5-13 21:28
标题: [quote][size=2][color=#999999]倾在他心。_^^~ 发表于 2012-5-13 14:14[/color] [url=forum.p
倾在他心。_^^~ 发表于 2012-5-13 14:14
还不是想钱的。说的冠冕堂皇,说人家肇事者如何如何,你们干的事不是比人家还熊。还把家里情况拿出来说三到 ...

上面楼主,肯定是女司机的家人,这言语太分明了,人家丢了命,你还这样的态度,请你换位思考!如果死者是你家人,你会这么说吗!!!!!!!!死者是个弱者,都不在世上了,你对其家人还这样攻击,我们这些看客都不服气!!!!!!!
作者: 板上订钉    时间: 2012-5-13 21:42
标题: [quote][size=2][color=#999999]℡灬树ザ 发表于 2012-5-13 11:36[/color] [url=forum.php?mo
℡灬树ザ 发表于 2012-5-13 11:36
是的,感谢您的提醒。我没有注意到这一点,若仅此对组织带来不好的影响,我将深刻检讨。

最好别入党了
作者: gaopoo    时间: 2012-5-13 22:09
标题: 这起车祸到底谁负主要责任
这起车祸到底谁负主要责任
作者: 青子    时间: 2012-5-13 22:11
标题: 这几天一直在关注这件事情,真心希望给尽快人外让Q [b]补充内容 (2012-5-13 22:21):[/b] 真心希望尽快有个让人满意的结果,也希望你能坚强
这几天一直在关注这件事情,真心希望给尽快人外让Q

补充内容 (2012-5-13 22:21):
真心希望尽快有个让人满意的结果,也希望你能坚强!事情出了要双方相互理解不是很容易,不过叫本人说做事情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毕竟一个生命的意外离去,家人是很痛苦的,无论法律最后怎样判决,你们要主动拿出诚意

补充内容 (2012-5-13 22:26):
说的直接点人是死在你的车轮下!
作者: w8943531    时间: 2012-5-13 22:54
标题: ...........
...........
作者: 撼地神牛    时间: 2012-5-13 23:13
标题: 坐等交通事故鉴定书的公布,楼主节哀{:soso_e181:}
坐等交通事故鉴定书的公布,楼主节哀{:soso_e181:}
作者: wusong    时间: 2012-5-13 23:43
标题: 回80楼,你肯定是学高级法律的,白的你也能弄成黑的。人已经死在你车下了,你还要什么证据?
回80楼,你肯定是学高级法律的,白的你也能弄成黑的。人已经死在你车下了,你还要什么证据?
作者: 小小小人物    时间: 2012-5-13 23:56
标题: [quote][size=2][color=#999999]四月 发表于 2012-5-13 13:58[/color] [url=forum.php?mod=
四月 发表于 2012-5-13 13:58
你们都是发帖的   谁的话是真的?能不能给我解释一下?我没有遇到过事故失去亲人的情况、但是至少我作为一 ...

还真牛逼,八个来回啊。
作者: 四月    时间: 2012-5-14 00:05
标题: [quote][size=2][color=#999999]小小小人物 发表于 2012-5-13 23:56[/color] [url=forum.php?m
小小小人物 发表于 2012-5-13 23:56
还真牛逼,八个来回啊。

理解有问题  我只是举个例子
作者: 海湾国际商旅    时间: 2012-5-14 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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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包黑    时间: 2012-5-14 07:06
标题: 关注
关注
作者: xulove    时间: 2012-5-14 08:05
标题: 肇事方还是通过中间人和警方及受害者家属协商解决吧!
肇事方还是通过中间人和警方及受害者家属协商解决吧!
作者: 高山_流水    时间: 2012-5-14 08:32
标题: 死者安息! [b]补充内容 (2012-5-14 08:32):[/b] 逝者安息! [b]补充内容 (2012-5-14 08:32):[/b] 逝者安息
死者安息!

补充内容 (2012-5-14 08:32):
逝者安息!

补充内容 (2012-5-14 08:32):
逝者安息!
作者: shi012180    时间: 2012-5-14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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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孤鹜冷鹤    时间: 2012-5-14 08:35
标题: [quote][size=2][color=#999999]四月 发表于 2012-5-14 00:05[/color] [url=forum.php?mod=
四月 发表于 2012-5-14 00:05
理解有问题  我只是举个例子

例子举的也不恰当。
作者: 四月    时间: 2012-5-14 08:42
标题: [quote][size=2][color=#999999]孤鹜冷鹤 发表于 2012-5-14 08:35[/color] [url=forum.php?mo
孤鹜冷鹤 发表于 2012-5-14 08:35
例子举的也不恰当。

本人纯属无心之失、因为话在心头就说了出来!希望楼主以及看到内容的人不要见怪!古人有句话就做言多必失   此时真正了解
作者: zhangbiao521    时间: 2012-5-14 08:42
标题: 亲属节哀…
亲属节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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