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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非法集资风险警示案例八:石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打印本页]
作者: 逝水清尘 时间: 2018-1-8 17:17
标题: [align=left][font=宋体] [/font][b][font=Tahoma][font=宋体]案例八:石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font][/fo
案例八:石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1年4月至2011年5月,被告人石军为牟取非法利益,以高息为诱饵,采取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合计约人民币5100万元。被告人石军将非法吸收的资金放贷给他人,造成大部分非法吸收的存款无法返还。案发后,被告人石军于2011年7月22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2年1月判处石军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作者: W.. 时间: 2018-1-8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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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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