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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非法集资风险警示案例五:华安公司、黄应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打印本页]

作者: 逝水清尘    时间: 2018-1-8 17:13
标题: [align=left][b][font=Tahoma][font=宋体][size=5]案例五:华安公司、黄应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size][/font]
案例五:华安公司、黄应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被告单位华安公司于20049月登记成立,被告人黄应龙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因经营煤炭需要资金周转,被告单位华安公司于2006年至2009年间,以高息为诱饵,通过被告人黄应龙及其他人的介绍,以借款的形式先后向钱俊锋、顾进、海阳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合计人民币13196万元,用于该公司经营煤炭,造成被害人及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7967万元。
  2009728日,被告人黄应龙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交代了主要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共追回赃款合计人民币418万余元。
  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于20106月依法判处华安公司罚金人民币四十九万元;判处黄应龙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



作者: W..    时间: 2018-1-8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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