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城市论坛

标题: 物价局,关于新沂市燃气公司收取初装费用请给予回复 [打印本页]

作者: zyzllj6666    时间: 2016-12-23 15:23
标题: 物价局,关于新沂市燃气公司收取初装费用请给回复,初装费这个钱到底该不该收,这个钱是哪个部门收的,请给予我们广大市民一个回复,让我们老百姓也明明白白知
      物价局,关于新沂市燃气公司收取初装费用请给回复,初装费这个钱到底该不该收,这个钱是哪个部门收的,请给予我们广大市民一个回复,让我们老百姓也明明白白知道这个钱到底花到什么地方了。

QQ图片20161223151203.png (26.89 KB, 下载次数: 16)

QQ图片20161223151203.png

作者: zyzllj6666    时间: 2016-12-23 15:31
标题: 请广大网民支持,顶起来,
请广大网民支持,顶起来,
作者: 走一生的路    时间: 2016-12-23 15:35
标题: 关注
关注
作者: 走一生的路    时间: 2016-12-23 15:35
标题: 帮顶一个
帮顶一个
作者: 荒年    时间: 2016-12-23 15:39
标题:

作者: 骆马湖打鱼    时间: 2016-12-23 15:39
标题: 其实卖燃气与其他商品一样,比如电,供电部门要架好线路,用户只负责接入家里的费用,平时交电费,而燃气也要燃气公司铺好管道,进入家里才能收费,现在他们收初装费,表明
其实卖燃气与其他商品一样,比如电,供电部门要架好线路,用户只负责接入家里的费用,平时交电费,而燃气也要燃气公司铺好管道,进入家里才能收费,现在他们收初装费,表明整个燃气管道及铺设的前期费用都由消费者买单,这是不合理的,你的商品,你运送到消费者手里出售,还得别人支付运费,真的不合理!
作者: zyzllj6666    时间: 2016-12-23 15:43
标题: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2696297&ptid=201750
走一生的路 发表于 2016-12-23 15:35
关注

谢谢
作者: zyzllj6666    时间: 2016-12-23 15:43
标题: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2696322&ptid=201750
荒年 发表于 2016-12-23 15:39

谢谢帮顶
作者: zyzllj6666    时间: 2016-12-23 15:44
标题: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2696330&ptid=201750
骆马湖打鱼 发表于 2016-12-23 15:39
其实卖燃气与其他商品一样,比如电,供电部门要架好线路,用户只负责接入家里的费用,平时交电费,而燃气也 ...

谢谢,你说的太好了,
作者: 我的boll    时间: 2016-12-23 15:47
标题: [attach]1232895[/attach] [attach]1232896[/attach] [attach]1232897[/attach]



作者: 业务主办    时间: 2016-12-23 16:13
标题: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2696330&ptid=201750
骆马湖打鱼 发表于 2016-12-23 15:39
其实卖燃气与其他商品一样,比如电,供电部门要架好线路,用户只负责接入家里的费用,平时交电费,而燃气也 ...

支持
作者: 走一生的路    时间: 2016-12-23 16:19
标题: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2696359&ptid=201750
zyzllj6666 发表于 2016-12-23 15:43
谢谢


作者: zyzllj6666    时间: 2016-12-23 16:58
标题: 物价局,等你的回复,
物价局,等你的回复,
作者: wulao    时间: 2016-12-23 18:17
标题: 帮顶!
帮顶!
作者: zyzllj6666    时间: 2016-12-23 18:23
标题: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2697412&ptid=201750
wulao 发表于 2016-12-23 18:17
帮顶!

谢谢
作者: wulao    时间: 2016-12-23 18:33
标题: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2697452&ptid=201750
zyzllj6666 发表于 2016-12-23 18:23
谢谢

不客气!
作者: 民以食为天    时间: 2016-12-23 19:06
标题: ding
ding
作者: 卖家电的    时间: 2016-12-23 19:29
标题: 顶起
顶起
作者: ABCDAB    时间: 2016-12-23 19:33
标题: 太贵了。霸王条框,垄断行业的诟病
太贵了。霸王条框,垄断行业的诟病
作者: 坏人不好    时间: 2016-12-23 19:57
标题: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2696550&ptid=201750
业务主办 发表于 2016-12-23 16:13
支持

在理
作者: 钟吾蜘蛛    时间: 2016-12-23 20:03
标题: 绝对的不合理!!! 就因为交初装费,咱没有使用天然气,费劲的抗罐子!
绝对的不合理!!!
就因为交初装费,咱没有使用天然气,费劲的抗罐子!
作者: sun999    时间: 2016-12-23 21:35
标题: 还是去物价局问吧
还是去物价局问吧
作者: 扬正义    时间: 2016-12-23 21:38
标题: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2696330&ptid=201750
骆马湖打鱼 发表于 2016-12-23 15:39
其实卖燃气与其他商品一样,比如电,供电部门要架好线路,用户只负责接入家里的费用,平时交电费,而燃气也 ...

“不合理”?有权者,就是嘴大,说几就是几!就是可以不讲理!
作者: 扬正义    时间: 2016-12-23 21:40
标题: [b]支持!顶帖![/b]
支持!顶帖!
作者: 春风话语    时间: 2016-12-23 21:59
标题: 他这好像当年装电话的初装费,早就取消啦,燃气初装费,好像也不被许可的
他这好像当年装电话的初装费,早就取消啦,燃气初装费,好像也不被许可的
作者: 诺信打印机01    时间: 2016-12-23 22:53
标题: 国家早就规定不允许收了,只是新沂。。。。。。
国家早就规定不允许收了,只是新沂。。。。。。
作者: fate_sky    时间: 2016-12-24 09:48
标题: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2696330&ptid=201750
骆马湖打鱼 发表于 2016-12-23 15:39
其实卖燃气与其他商品一样,比如电,供电部门要架好线路,用户只负责接入家里的费用,平时交电费,而燃气也 ...

支持
作者: fate_sky    时间: 2016-12-24 09:48
标题: 顶起来
顶起来
作者: 诺信打印机01    时间: 2016-12-24 10:11
标题: 看来物价局还真是不怕烫呀!!!
看来物价局还真是不怕烫呀!!!
作者: 说说10    时间: 2016-12-24 11:00
标题: 原来收过的为什么还要重新收
原来收过的为什么还要重新收
作者: 热心人    时间: 2016-12-24 11:35
标题:

作者: qzl1954    时间: 2016-12-24 12:01
标题: [size=5][b]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整顿住房建设收费项目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2001]585号文件要求,各省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专项配套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整顿住房建设收费项目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2001]585号文件要求,各省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专项配套费进行清理整顿,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取消与城市基础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凡是未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各类专项配套性收费一律取消。
财政部2002年4月23日《关于公布取消部分**性基金项目的通知》中指出,取消“天然气初装费”,并不得以“安装工料费”或者任何理由收费。对不按规定取消或变相继续征收**性基金项目的,一经发现,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同时,按照国务院 《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的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国务院出台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管道燃气经营者对其供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是指敷设、安装自建筑物与市政道路红线之间和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的燃气设施,以及燃气引入管、立管、阀门(含公用阀门)、水平管、计量器具前支管、燃气计量器具等。)
周口市人民**办公室印发的《周口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建设项目收费征收管理办法》〔2009〕45号文件第十条规定:城市配套费主要用于城市规划编制、城市道路、桥涵、给排水、路灯照明、环卫设施、园林绿化、消防、供气、供热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淮阳县**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淮阳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建设项目收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09〕20号文),文件根据周口市人民**办公室〔2009〕45号文件精神,规定凡在淮阳县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项目(含临时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都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城市配套费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三项收费由联合收费办公室实行联合征收。

作者: 诺信打印机01    时间: 2016-12-24 12:10
标题: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整顿住房建设收费项目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2001]585号文件要求,各省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专项配套费进行清理整顿,将其统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整顿住房建设收费项目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2001]585号文件要求,各省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专项配套费进行清理整顿,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取消与城市基础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凡是未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各类专项配套性收费一律取消。
财政部2002年4月23日《关于公布取消部分**性基金项目的通知》中指出,取消“天然气初装费”,并不得以“安装工料费”或者任何理由收费。对不按规定取消或变相继续征收**性基金项目的,一经发现,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同时,按照国务院 《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的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作者: 石冰钻火    时间: 2016-12-24 12:43
标题: 已经取消了,还收的那么欢,想干嘛呢?
已经取消了,还收的那么欢,想干嘛呢?
作者: LCH666    时间: 2016-12-24 15:19
标题: 帮顶
帮顶
作者: 诺信打印机01    时间: 2016-12-24 16:28
标题: 顶起
顶起
作者: 诺信打印机01    时间: 2016-12-24 18:13
标题: :curse::curse::curse:
:curse::curse::curse:
作者: 政负    时间: 2016-12-24 18:18
标题:

作者: 骆马湖打鱼    时间: 2016-12-24 19:14
标题: 顶一下
顶一下
作者: 扬正义    时间: 2016-12-24 20:31
标题: [b]帮顶!支持![/b]
帮顶!支持!
作者: 公社书记    时间: 2016-12-24 20:34
标题: 初装费是流氓国企特有的抢劫方式。说白了就是,提着刀去打劫,刀费也你也得出。:curse:
初装费是流氓国企特有的抢劫方式。说白了就是,提着刀去打劫,刀费也你也得出。:curse:
作者: 诺信打印机01    时间: 2016-12-24 21:26
标题: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2703971&ptid=201750
公社书记 发表于 2016-12-24 20:34
初装费是流氓国企特有的抢劫方式。说白了就是,提着刀去打劫,刀费也你也得出。

太形象了!
作者: 骆马湖打鱼    时间: 2016-12-25 06:28
标题: gffhfhgjn
gffhfhgjn
作者: 栀子花雨    时间: 2016-12-25 06:3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诺信打印机01    时间: 2016-12-25 11:45
标题: ddddddd
ddddddd
作者: E米    时间: 2016-12-25 16:49
标题: 呵呵
呵呵
作者: 爱生活爱调味    时间: 2016-12-25 17:46
标题: 顶贴
顶贴
作者: 锺吾古国    时间: 2016-12-26 10:07
标题:

作者: 俺是临时工    时间: 2016-12-26 10:52
标题: 的顶顶顶顶顶的顶顶顶顶顶的顶顶顶顶顶
的顶顶顶顶顶的顶顶顶顶顶的顶顶顶顶顶
作者: 新沂物价局    时间: 2016-12-26 16:36
标题: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2696365&ptid=201750
zyzllj6666 发表于 2016-12-23 15:44
谢谢,你说的太好了,

关于对城市论坛网友“物价局,关于新沂市燃气公司
收取初装费用请给予回复”一帖的回复

zyzllj6666网友:
你好!
根据你提出的“物价局,关于新沂市燃气公司收取初装费用请给予回复”一贴中所反映的有关问题,现对照相关政策答复如下:
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费(也就是你所说的初装费)属于经营性收费,由供气单位通过合同约定收取,主要用于城市燃气工程的建设、安装和维护。目前,居民燃气价格采取管制性的**定价方式,民用燃气以低价的公益产品提供,现行的燃气销售价格未包含城市燃气基础设施和管网的安全运营维护、技术改造的巨额成本。因此,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由燃气用户在初次申请使用时一次性交纳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费,如果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房价中则不需用户再行交费。目前江苏省13个地级城市均收取此项费用。
感谢你对物价工作的关注,如还有疑问,欢迎到我局价格管理科咨询。
     

新沂市物价局
                          2016年12月26日


作者: 一江山    时间: 2016-12-26 16:59
标题: 奸商都是强取豪夺,拿用户的钱做本钱,再净用户的钱,现在官商一本,官家成为奸商的打手和帮手。再者说新沂的燃气公司,安装存在安全隐患,务心注意
奸商都是强取豪夺,拿用户的钱做本钱,再净用户的钱,现在官商一本,官家成为奸商的打手和帮手。再者说新沂的燃气公司,安装存在安全隐患,务心注意
作者: 790070456    时间: 2016-12-26 17:46
标题:

作者: 俺是临时工    时间: 2016-12-26 19:58
标题: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2716355&ptid=201750
新沂物价局 发表于 2016-12-26 16:36
关于对城市论坛网友“物价局,关于新沂市燃气公司
收取初装费用请给予回复”一帖的回复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整顿住房建设收费项目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2001]585号文件要求,各省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专项配套费进行清理整顿,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取消与城市基础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凡是未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各类专项配套性收费一律取消。
财政部2002年4月23日《关于公布取消部分**性基金项目的通知》中指出,取消“天然气初装费”,并不得以“安装工料费”或者任何理由收费。对不按规定取消或变相继续征收**性基金项目的,一经发现,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同时,按照国务院 《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的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欢迎光临 新沂城市论坛 (http://bbs.0516k.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