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城市论坛

标题: 就中医院治疗中的病患跳河自杀话题,请道旁石医生释疑解惑。 [打印本页]

作者: 八月八    时间: 2016-11-8 20:1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坏人不好    时间: 2016-11-8 20:56
标题: 关注
关注
作者: 坏人不好    时间: 2016-11-8 20:56
标题: 关注真相
关注真相
作者: 袋鼠妈妈    时间: 2016-11-8 20:57
标题: 同质同感。反思追悔真不该是单方的。
同质同感。反思追悔真不该是单方的。
作者: 8267123    时间: 2016-11-8 21:18
标题: 楼主也别武断,建议都走法律程序。
楼主也别武断,建议都走法律程序。
作者: 骆马湖捕鱼人    时间: 2016-11-8 21:40
标题: 关注
关注
作者: 诺信打印机01    时间: 2016-11-8 22:05
标题:

作者: 驿动的心    时间: 2016-11-8 22:24
标题: 最后一段说的太好了,这就是社会
最后一段说的太好了,这就是社会
作者: 倾听花开    时间: 2016-11-9 05:05
标题: 好帖当顶!作为一名普通公民,和楼主有相同的疑问,但无论是主观臆想还是客观事实,我感觉还是交给法律,走法律程序,让法官给一个比较公正的判决。
好帖当顶!作为一名普通公民,和楼主有相同的疑问,但无论是主观臆想还是客观事实,我感觉还是交给法律,走法律程序,让法官给一个比较公正的判决。
作者: 123qw    时间: 2016-11-9 08:11
标题: 你说得对
你说得对
作者: cslt0001    时间: 2016-11-9 08:18
标题: 华丰难民你是不是太TMD混帐了
华丰难民你是不是太TMD混帐了
作者: 一路顺风    时间: 2016-11-9 09:37
标题: 关注
关注
作者: 现代化    时间: 2016-11-9 12:25
标题: 住院护理是几级?有哪些责任?还是要依法处理。
住院护理是几级?有哪些责任?还是要依法处理。
作者: 多年以后xy    时间: 2016-11-9 14:16
标题: {:3_870:}

作者: 闲看风雨云2    时间: 2016-11-9 14:19
标题: 坐等释疑解惑
坐等释疑解惑
作者: 老实人烧烤    时间: 2016-11-9 15:27
标题: 解释
解释
作者: 海棠花开    时间: 2016-11-9 15:57
标题: 走法律程序是最合理的
走法律程序是最合理的
作者: 红发魔女    时间: 2016-11-9 16:00
标题: [attach]1214820[/attach]


作者: 印哥    时间: 2016-11-9 16:06
标题: 还有这事
还有这事
作者: 8565221    时间: 2016-11-9 18:16
标题: 关注
关注
作者: 梦在枝头    时间: 2016-11-9 18:40
标题: 关注
关注
作者: 乐水    时间: 2016-11-9 19:53
标题: 支持楼主的说法 此事院方有推脱不了的责任 不能说是医闹 说医闹的都是站着说话不腰疼的 继续关注事件进展
支持楼主的说法  
此事院方有推脱不了的责任 不能说是医闹  说医闹的都是站着说话不腰疼的
继续关注事件进展
作者: 新沂观察    时间: 2016-11-9 20:10
标题: 不要指责他人评论了,鄙人认为,医院拦不住视频中这样几乎疯了一样的男人也很正常,毕竟医院不是看病人的壮汉。其次医院用药会不会引起这样问题,应该避开本地医疗事故组调
不要指责他人评论了,鄙人认为,医院拦不住视频中这样几乎疯了一样的男人也很正常,毕竟医院不是看病人的壮汉。其次医院用药会不会引起这样问题,应该避开本地医疗事故组调查。从视频看,能跳楼下去,能翻那样高围墙过去。。。。最后。。。。。
逝者安息、好好处理遗留问题吧
作者: 啄目鸟    时间: 2016-11-10 10:24
标题: 关注
关注
作者: hexieshehui    时间: 2016-11-10 10:39
标题: 解铃还须系铃人
解铃还须系铃人
作者: 日生    时间: 2016-11-10 15:41
标题: 关注
关注
作者: 无奈的_V76b2    时间: 2016-11-10 18:27
标题: 理性点,走法律程序吧,医院就是全责,只要你去医院嚎一声,医闹这顶帽子给你戴上最合适不过,医院巴不得你去闹,不闹帽子没法用
理性点,走法律程序吧,医院就是全责,只要你去医院嚎一声,医闹这顶帽子给你戴上最合适不过,医院巴不得你去闹,不闹帽子没法用
作者: 八月八    时间: 2016-11-11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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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一生平安659618    时间: 2016-11-11 19:17
标题: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430320&ptid=197840
倾听花开 发表于 2016-11-9 05:05
好帖当顶!作为一名普通公民,和楼主有相同的疑问,但无论是主观臆想还是客观事实,我感觉还是交给法律,走 ...

支持你的观点!
作者: 月色    时间: 2016-11-11 20:45
标题: 呵呵
呵呵
作者: 道旁石    时间: 2016-11-11 21:35
标题: 不知什么时候又被你“看好”了,常言道“有理讲满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如果有理该诉诸法律途径,我最反对的就是医闹:拉横幅、烧纸钱在医院影响了医院的正常秩序,那不是
不知什么时候又被你“看好”了,常言道“有理讲满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如果有理该诉诸法律途径,我最反对的就是医闹:拉横幅、烧纸钱在医院影响了医院的正常秩序,那不是医闹是什么?阁下既然提出了我不回答那就意味着了”理亏“,是吗?那在下就不得不回复了:
      一、外伤并骨折是肯定需要点滴的,楼主既不专业,何谈大剂量?
      二、从患者的行为上看,应该属于精神病发作,请问楼主:如果你有骨折连行走都会受到限制,不是精神病怎么会砸门、破墙而出?既然是精神患者,为何隐瞒病史,只字不提。你看过除了精神病院,哪个医院对夜间病人尤其是骨折病人采取禁锢式的看守的?那些制度都是对正常人的,没看清楚?好好看看
     三、好端端如果是治疗上失误造成死亡那你不说他们也有责任,好端端的人会砸门跑出医院并跳河?你那天在医院看病后是不是也想法跳河?没有他们烧纸、打横幅的照片我怎么敢武断说他们医闹。关于“医闹”这个词的司法解释是什么看看便知。医闹按去年刑法修订案已入刑,也就是说属于违法行为。
     四、和谐社会,什么都可以和谐,孩子淹死起诉水利,骑摩托撞洼地起诉市政正常,这件事他们也可以经法律途径起诉中医院,在下表示支持,但绝对反对打横幅、烧纸钱等医闹行为。
     



作者: 壹蓑烟雨    时间: 2016-11-11 22:26
标题: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500751&ptid=197840
道旁石 发表于 2016-11-11 21:35
不知什么时候又被你“看好”了,常言道“有理讲满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如果有理该诉诸法律途径,我最反对 ...

其实“闹”也是解决问题的一个过程,在中国,类似的事情很多,如果不“闹”,有官方重视吗?有主动给老百姓解决问题的吗?这个事例,医院肯定有责任。那么院方如果不承认或找借口推卸责任,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唯一能做的也只有“闹”了。
作者: 宁静致_WDNJp    时间: 2016-11-11 22:41
标题: 楼上壹蓑烟雨说的对,先抛开这个事件不谈。老百姓为什么喜欢“闹”?因为闹大了就对自己有利,知道的领导级别越高,越有利于自己。一个看一个。这种现象合理吗?周专家解释
楼上壹蓑烟雨说的对,先抛开这个事件不谈。老百姓为什么喜欢“闹”?因为闹大了就对自己有利,知道的领导级别越高,越有利于自己。一个看一个。这种现象合理吗?周专家解释一下?
作者: 月色    时间: 2016-11-12 06:29
标题: [quote][color=#999999]宁静致_WDNJp 发表于 2016-11-11 22:41[/color] [color=#999999]楼上壹
宁静致_WDNJp 发表于 2016-11-11 22:41
楼上壹蓑烟雨说的对,先抛开这个事件不谈。老百姓为什么喜欢“闹”?因为闹大了就对自己有利,知道的领导级 ...

特色。老百姓无权无势,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作者: 袋鼠妈妈    时间: 2016-11-12 06:48
标题: [quote][color=#999999]八月八 发表于 2016-11-11 10:28[/color] [color=#999999]道旁石先生这是怎么
八月八 发表于 2016-11-11 10:28
道旁石先生这是怎么了?
k帖从来简单明了,就事论事,除了善意的请教,难道又看出啥居心叵测了?

其实隔壁网才是人家主场。
看了个大概。

别用一腔热血的善意难为道婶,
师弟不站队。
作者: 走一生的路    时间: 2016-11-12 07:42
标题: 支持楼主
支持楼主
作者: 走一生的路    时间: 2016-11-12 07:42
标题: {:1_846:}{:1_846:}

作者: 走一生的路    时间: 2016-11-12 07:42
标题: 热门话题啊
热门话题啊
作者: 竹影萧韵    时间: 2016-11-12 09:01
标题: 严重关注
严重关注
作者: 回忆,珍惜    时间: 2016-11-12 09:01
标题: 第三条 最后一句“到底是患者家属揍了副院长,还是副院长揍了家属,还是双方互殴了??”请楼主调查清楚再发帖!
第三条 最后一句“到底是患者家属揍了副院长,还是副院长揍了家属,还是双方互殴了??”请楼主调查清楚再发帖!
作者: 道旁石    时间: 2016-11-12 09:19
标题: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501172&ptid=197840
壹蓑烟雨 发表于 2016-11-11 22:26
其实“闹”也是解决问题的一个过程,在中国,类似的事情很多,如果不“闹”,有官方重视吗?有主动给老百 ...

        在下不支持各种违法行为,有理也闹,无理也闹 ,在医闹未入刑前,还有专业的医闹队伍,这些扰乱公共秩序,靠逼迫来强迫他人就范“和谐”的事件在法制的社会里不是一种笑柄吗?还竟然有正义之师的声讨队伍,如果不是弱势群体,同拦路要挟的有多少区别?还是那句老话,支持依法处理这件事,不支持医闹!
作者: 乡村过客    时间: 2016-11-12 09:29
标题: 关注
关注
作者: 道旁石    时间: 2016-11-12 09:29
标题: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501287&ptid=197840
宁静致_WDNJp 发表于 2016-11-11 22:41
楼上壹蓑烟雨说的对,先抛开这个事件不谈。老百姓为什么喜欢“闹”?因为闹大了就对自己有利,知道的领导级 ...

        一帮正义之师支持违法事件竟然振振有词,都不感到汗颜!本来还觉得这家有点可怜,但现在看来“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这句话并非完全没有道理。你说的那现象除了说明中国的权大于法,越大的领导越关注自己的乌沙外,还能说明什么?
作者: 宁静致_WDNJp    时间: 2016-11-12 09:35
标题: 希望体制更加完善,老百姓都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希望体制更加完善,老百姓都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作者: 宁静致_WDNJp    时间: 2016-11-12 09:43
标题: 好的体制就是不让“老实人”吃亏
好的体制就是不让“老实人”吃亏
作者: 蓝波    时间: 2016-11-12 09:53
标题: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500751&ptid=197840
道旁石 发表于 2016-11-11 21:35
不知什么时候又被你“看好”了,常言道“有理讲满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如果有理该诉诸法律途径,我最反对 ...

道旁石,网闹!
闹完师生闹医患。

作者: 驿动的心    时间: 2016-11-12 11:19
标题: 路过,
路过,
作者: 道金斯    时间: 2016-11-12 11:30
标题: [quote][color=#999999]袋鼠妈妈 发表于 2016-11-12 06:48[/color] [color=#999999]其实隔壁网才是人
袋鼠妈妈 发表于 2016-11-12 06:48
其实隔壁网才是人家主场。
看了个大概。


我觉得袋鼠妈妈的脑回路蛮特别的,呵呵。
这并不存在难为不难为道sir的问题,是他一开始就迫不及待的跳出来说当事人是精神病,只有咬定这点才可以开脱院方责任,这个是重点。其实这起事件就用常识推理可以判断个七八了。
看了主贴才明白了道sir身份,那就不难理解他的立场了。我曾经在关于过期疫苗事件中炮轰过,联想起以前道sir也曾经发过一个表扬某系统献血的贴子,哪有什么是非,只有利益。从这点说,都比不上那个每天给他顶贴的弟弟,更不用说和几个老爷子比了。
关于依据法律办事,这个没错,但为什么弱势一方不愿意选择这条正确道路?这背后的原因不值得深思吗?当你逆行时,法律出来了,当有偿补课时,规定出来了,当当事人去医院维权时,要按法律办事了,当员工呼吁社保缴费时,百姓需要法律保护自身利益时,什么都没了。
作者: 宁静致_WDNJp    时间: 2016-11-12 11:35
标题: 道旁石与道金斯
道旁石与道金斯
作者: 宁静致_WDNJp    时间: 2016-11-12 11:38
标题: 道sir?他弟弟是?
道sir?他弟弟是?
作者: a295150382a    时间: 2016-11-12 12:05
标题: 过路关注真相
过路关注真相
作者: 道旁石    时间: 2016-11-12 14:12
标题: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506698&ptid=197840
蓝波 发表于 2016-11-12 09:53
道旁石,网闹!
闹完师生闹医患。

是事实存在问题的而不是在下先找问题的好不好?如果我说你是个流氓,在没有事实根据的情况下那就是诽谤,是吧?在下所有观点首先是上符合法律法纪,下顺道大部分民心的,如果不是这样,你闹闹试试?
作者: 袋鼠妈妈    时间: 2016-11-12 14:53
标题: [quote][color=#999999]道金斯 发表于 2016-11-12 11:30[/color] [color=#999999]我觉得袋鼠妈妈的脑
道金斯 发表于 2016-11-12 11:30
我觉得袋鼠妈妈的脑回路蛮特别的,呵呵。
这并不存在难为不难为道sir的问题,是他一开始就迫不及待的跳 ...

层主我尽量不和蠢货搭话,
我可不想给累死。
呵呵
作者: 袋鼠妈妈    时间: 2016-11-12 15:01
标题: [quote][color=#999999]道旁石 发表于 2016-11-12 14:12[/color] [color=#999999]是事实存在问题的而
道旁石 发表于 2016-11-12 14:12
是事实存在问题的而不是在下先找问题的好不好?如果我说你是个流氓,在没有事实根据的情况下那就是诽谤, ...

整半天道婶是??!


作者: 月色    时间: 2016-11-12 16:04
标题: 中医院工作的吗?
中医院工作的吗?
作者: 月色    时间: 2016-11-12 16:13
标题: 矛盾其实挺多的,都不容易啊!
矛盾其实挺多的,都不容易啊!
作者: 快乐布衣    时间: 2016-11-12 19:05
标题: 交给法律,到医院去闹是不对的,再有理,也不能这样。
交给法律,到医院去闹是不对的,再有理,也不能这样。
作者: 快乐布衣    时间: 2016-11-13 07:22
标题: [quote][color=#999999]道旁石 发表于 2016-11-11 21:35[/color] [color=#999999]不知什么时候又被你
道旁石 发表于 2016-11-11 21:35
不知什么时候又被你“看好”了,常言道“有理讲满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如果有理该诉诸法律途径,我最反对 ...

支持
作者: 2264377015    时间: 2016-11-13 08:37
标题: [color=Red]r[b]ang让那个法律说话[/b][b][/b][/color]
rang让那个法律说话
作者: 八月八    时间: 2016-11-13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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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八月八    时间: 2016-11-13 17:4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八月八    时间: 2016-11-13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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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八月八    时间: 2016-11-13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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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八月八    时间: 2016-11-13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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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八月八    时间: 2016-11-13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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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留马庄    时间: 2016-11-13 21:50
标题: 楼主观点有理有据
楼主观点有理有据
作者: 道旁石    时间: 2016-11-14 01:10
标题: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566031&ptid=197840
八月八 发表于 2016-11-13 17:46
1,既然你不认同简单明了,就事论事,那我只有两个理由看好你了:想沾网红的光,或想坛霸。
2,因为是外 ...

1、在下眼里不容沙子,有人在帮助他人做好事也罢,为扰乱医疗秩序、为医院施加压力的、打横幅、烧纸钱,聚众围堵的“不是医闹”的人辩护肯定不是想沾网红的光、更没想坛霸,只是这种做法与理与法所不容。
2、对于医疗我虽然不全通,但至少知道中医院的用药不会导致精神症状的毒副作用,至于是否大剂量,我是外行,真的没看出来,如果我能看出那个用药不合理,至少我要比经治医生高一个职称才行,而不是鸡蛋挑骨头
3、你说没说医院如何我都不介意,但我很反感拉横幅、烧纸钱、以扰乱秩序给医院施压的错误做法,支持、纵容这种做法的人是恻隐之心那么简单?我好想说与治疗方面一毛钱关系也没有吧?怎么就说与医院没有关系啦,医患关系是从病人一入院就产生了,这个是定义。
4、且不说那些具有医闹特征的事,闹还不是因为想多赔点钱没有达到心怡的价位吗?不少人求个公道还不是拿死人当筹码漫天要价吗?我所说的人家翻建房子被拆,同这个情况风马牛不相及也
5、中国那么大,新沂也不小,不该死的人那么多,出现一例自杀事件,如果精神正常,应该是个人负主要责任吧?如果精神不正常,应该在病史自诉里有说明医院才有责任吧,自家人没有照顾好自己人主要责任应该是自己家,为什么没有一点自责却还跑到医院搅和?我觉得我好像只做个点评就激动啦?那连日来连篇累牍、不厌其烦地一个接一个发帖的某些人应该是不止激动吧?还是我受人好处了,自己觉得无愧啊,就连论坛聚会中医院发的体检单我也没得到啊(这个10年聚会人都知道)呵呵
6、聪明和愚蠢不是自己标榜和贴标签的,有个词叫“大智若愚”,还有个词叫“聪明反被聪明误”这不知都怎么讲,好井喷的骂街妇也是一种活法,可谁又能剥夺这样人的生存权利?除非他违规违法,被禁言或关禁闭什么的。

作者: 道旁石    时间: 2016-11-14 01:19
标题: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570524&ptid=197840
八月八 发表于 2016-11-13 19:21
“医闹”应该有着严格的定义,而不能成想贴就贴的标签——它主要是指患者方以严重妨碍医疗秩序、扩大事态等 ...

就你自己所说“医闹”:请问那拉横幅、烧纸钱、聚众堵门有没有妨碍“医疗秩序、扩大事态给医院施加压力”
其目的是不是想“从中牟利”?

补充内容 (2016-11-14 01:22):
怎么“医闹”这些特征和充要条件都一一具备到你那边就成了贴标签啦?把理都拉歪了!!!
作者: 飞扬的青春    时间: 2016-11-14 10:06
标题: 现在的中医院跟以前相比真是相差甚远
现在的中医院跟以前相比真是相差甚远
作者: 便衣刑警    时间: 2016-11-14 11:49
标题: [quote][color=#999999]驿动的心 发表于 2016-11-8 22:24[/color] [color=#999999]最后一段说的太好了
驿动的心 发表于 2016-11-8 22:24
最后一段说的太好了,这就是社会

现实社会
作者: 八月八    时间: 2016-11-14 13:2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勇敢的_lG1EQ    时间: 2016-11-14 14:30
标题: 活生生的一个人说没就没了!一大家子人是啥滋味?可怜!别动不动就给贴上医闹的标签。闹归闹,最后还得走法律程序
活生生的一个人说没就没了!一大家子人是啥滋味?可怜!别动不动就给贴上医闹的标签。闹归闹,最后还得走法律程序
作者: 金子    时间: 2016-11-15 23:31
标题: 这事件怎么这么快就有人给病人推定成精神病了,真厉害,那还调查什么?
这事件怎么这么快就有人给病人推定成精神病了,真厉害,那还调查什么?
作者: 快乐布衣    时间: 2016-11-16 05:23
标题: [quote][color=#999999]八月八 发表于 2016-11-13 19:21[/color] [color=#999999]“医闹”应该有着严
八月八 发表于 2016-11-13 19:21
“医闹”应该有着严格的定义,而不能成想贴就贴的标签——它主要是指患者方以严重妨碍医疗秩序、扩大事态等 ...

拉横幅、烧纸钱,不严重妨碍医疗秩序,不影响医院已常工作?你说什么叫严重妨碍?
作者: FJX987    时间: 2016-11-16 08:36
标题: 走法律途径没个半年一年没个结果的
走法律途径没个半年一年没个结果的
作者: 自由第一人    时间: 2016-11-16 10:59
标题: 建议都走法律程序
建议都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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