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严禁在职教师兼职取酬,从事第二职业!
巴学园 发表于 2016-8-24 12:59
我是巴学园的负责人,也是创办者,我们巴学园的法人是张园长,并不是楼主所说的什么教育局领导。郑重提醒: ...
巴学园 发表于 2016-8-24 12:59
我是巴学园的负责人,也是创办者,我们巴学园的法人是张园长,并不是楼主所说的什么教育局领导。郑重提醒: ...
大鲜花 发表于 2016-8-24 14:10
细心点,看看上面证书有效,有发现
大鲜花 发表于 2016-8-24 14:10
细心点,看看上面证书有效,有发现
大鲜花 发表于 2016-8-24 14:10
细心点,看看上面证书有效,有发现
萝卜炖鸡 发表于 2016-8-24 15:11
过期了?那不就是作废了?
喝凉水塞牙 发表于 2016-8-25 11:12
哪个领导人也不会在职期间把自己注册成法人的,都是暗地里操作,所谓无风不起浪,怎么没说是大街上的人的
欢迎光临 新沂城市论坛 (http://bbs.0516k.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