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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厉某是否构成聚众淫乱罪? [打印本页]

作者: 一江山    时间: 2016-6-24 10:11
标题: 某私营公司司机厉某,21岁,男,2016年6月11日夜间值班期间,带三名女青年到公司司机值班室同居(值班室设在公司招待所401房间),第二天离去。服务员打扫卫生
某私营公司司机厉某,21岁,男,2016年6月11日夜间值班期间,带三名女青年到公司司机值班室同居(值班室设在公司招待所401房间),第二天离去。服务员打扫卫生时发现室内乱,地下丢许多卫生纸和避孕工具,于是向领导投诉。领导们找其谈话,其承认错误带三名女青年同居,但否定与其发生关系。领导生气地说:你室内丢下的那些卫生纸和避孕套都放在那里,要不要化验看看?,其承认只与一名女青年发生性关系。领导说:把你送公安局,你出不来了!于是其自动辞职了。
  问:厉某是否构成聚众淫乱罪?



作者: 真的吗    时间: 2016-8-4 09:21
标题: 应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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