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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不能证明员工有错 商场返还被扣工资 [打印本页]

作者: 胡律师    时间: 2016-6-24 10:02
标题: 不能证明员工有错 商场返还被扣工资 稿件来源: 劳动午报 发布时间:2016-06-23 13:57:55   在商场工作3年的黄小红,因公
不能证明员工有错 商场返还被扣工资

稿件来源: 劳动午报 发布时间:2016-06-23 13:57:55


  在商场工作3年的黄小红,因公司无证据证明是她弄丢了两箱价值2.5万元的女鞋,所以,她不仅要求商场返还其被扣除的两个月的工资,还提出自己不应赔偿这笔损失。6月19日,仲裁裁决支持了她的这些请求。

  据了解,黄小红与商场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的终止日期是2016年12月30日,月平均为4600元,岗位为售货员兼某品牌女鞋仓库管理员。今年2月1日,她在仓库清点完货物并让前来提货的司机签字后发了12箱货。但是,业务经理刘先生第二天找她说:“多发两箱女鞋,实际发了14箱”。

  于是,她赶紧跟随刘经理到仓库清点库存,数来数去,确实少了两箱。刘经理认为,这是她工作不细心造成的,要按照商场内部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即扣除其两个月的工资9200元,该损失余额部分也由她补足。

  起初,她认为自己再过一年就该退休了,同意做这样的赔偿。然而,商场在2月24日又通知她: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仲裁委庭审过程中,商场提交了商品出入库视频及企业规章制度,以证明黄小红有过错,对其所作处罚是合乎规定的,解除双方劳动关系也是依法进行的。黄小红辩称,该视频是真实的,它虽能证明其在现场工作,但不能证明丢鞋一事与此相关,况且该视频不完整,缺少她离开仓库后公司销售主管和拉货司机进入仓库的画面。而这可能是丢失鞋子的真正原因。

  仲裁委审理认为,诉讼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争议的焦点是黄小红是否弄丢了鞋,在商场提交的视频证据不足以证明此事,且黄小红明确予以否认的情况下,应当支持其观点,对商场的主张不予采信。基于此,仲裁裁决黄小红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商场须返还其已被扣除的工资9200元。

  本报记者 赵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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