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城市论坛
标题:
拒开离职证明致职工任职受阻 原单位被判赔偿
[打印本页]
作者:
胡律师
时间:
2015-11-10 09:10
标题:
拒开离职证明致职工任职受阻 原单位被判赔偿 稿件来源: 山东工人报 发布时间:2015-11-09 14:15:44 某酒店因拒为离职职
拒开离职证明致职工任职受阻 原单位被判赔偿
稿件来源: 山东工人报 发布时间:2015-11-09 14:15:44
某酒店因拒为离职职工杨某出具离职证明,导致杨某在再次求职时受阻,日前,该酒店为此付出了代价。
杨某2009年7月20日被某连锁酒店录用,双方签订了5年期限的劳动合同。2013年12月9日,杨某因个人原因离职,但酒店拒绝为杨某出具离职证明。2014年3月,杨某向另一公司求职,并被该公司录用,该公司通知杨某,要求其携带离职证明等材料于2015年3月25日办理入职手续。因杨某无法提供离职证明,该公司决定不予录用。为此,杨某将连锁酒店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11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连锁酒店未及时应杨某要求出具离职证明,对杨某失去工作机会,产生经济损失的后果负有责任,应当予以赔偿,故判决连锁酒店为杨某出具离职证明,并赔偿杨某经济损失2.5万元。(王雪)
作者:
走一生的路
时间:
2015-11-10 10:57
标题:
有这一说啊,
有这一说啊,
作者:
走一生的路
时间:
2015-11-10 10:57
标题:
顶一个,{:7_588:}
顶一个,{:7_588:}
欢迎光临 新沂城市论坛 (http://bbs.0516k.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