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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农村学生车祸后上大学 已非农民按城镇标准赔 [打印本页]

作者: 胡律师    时间: 2015-7-22 18:33
标题: 农村学生车祸后上大学 已非农民按城镇标准赔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5-07-21 09:00:09   法制日报记者郭宏鹏
农村学生车祸后上大学 已非农民按城镇标准赔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5-07-21 09:00:09

  法制日报记者郭宏鹏 法制日报通讯员凌会洪张振伟
  2013年2月15日,钟某驾车时与高三学生罗某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罗某受伤及车辆受损。事发后,罗某送医救治花费3.87万元,钟某垫付了5.09万元。经鉴定,罗某构成九级伤残。经交管部门认定,钟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罗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罗某系农村户口,事故发生后不久考取大学,但并未将户籍迁往学校。因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罗某诉至法院,要求钟某及保险公司按城镇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等,赔偿其各项损失17.89万元。对此,保险公司认为,罗某系农村户籍,其残疾赔偿金应按农村标准计算。
  近日,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审理后,判令保险公司按城镇标准在交强险和商业险限额内赔偿罗某9.2万余元。
  对于该案的判决,法官庭后解释称,罗某虽然为农村户籍,但其事发后考取了普通高校,成为一名经常居住、生活在城市的大学生,故其身份显然已非农民。罗某目前虽然没有收入,但是因其仍在接受教育的特殊事实所决定。长期看,可预计罗某具有城镇居民所具有的一般劳动能力及获取收入的能力。
  法官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的规定及解释本意,本案诉争残疾赔偿金按照城镇相应标准计算较为公平、合理,亦与司法实践吻合。据此,法院审理后,作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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