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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江龙泉村民因捕鱼惨死,家属无处伸冤,跪求一切正义感 [打印本页]

作者: 任我傲游天下    时间: 2015-5-19 08:42
标题: 屈死事件:2015年4月26日凌晨2点,浙江省龙泉市住龙镇建明村村民吴忠伟下河捕鱼,在被住龙镇乡镇府干部曾光新等四人过度追捕的情况下惨死,具体死因不明,乡镇府推
屈死事件:2015年4月26日凌晨2点,浙江省龙泉市住龙镇建明村村民吴忠伟下河捕鱼,在被住龙镇乡镇府干部曾光新等四人过度追捕的情况下惨死,具体死因不明,乡镇府推卸责任,受害者家属无处伸冤,至今未得到相应答复,家属只好向社会告白、向苍天呼吁,跪求一切具有正义感的天、地、人:为受害人做主,给受害人说法,为受害人伸张冤屈!


家属赶到乡镇府,领导同志没有给予家属合理说法。然而还有种种理由说家属聚众闹事,叫来大批武警关押受害家属4人长达9天。求广大网友传播,还受害者公道。


一、惨死经过
2015年4月26日凌晨2点,受害人吴忠伟下河捕鱼。约2点30分左右,镇里接到村民关于吴忠伟捕鱼的电话举报,曾光新带领四人开车前往现场执法抓捕,3点40分到达现场附近“守候”,吴忠伟发现有人守候便逃跑,在逃跑过程中由高处坠下摔伤,正在送往医院途中。
其家属5点20分赶到龙泉市人民医院,此时吴忠伟已经死亡,尸体上身赤裸,下颔有严重创伤,三颗牙齿脱落,右肩部、胸部等部位有明显伤痕。所有伤口均没有采取过止血、包扎措施。
吴忠伟被送到达医院时已经死亡,所有抢救只是道义性过程。护送去医院的住龙镇卫生院院长对此一清二楚,因此他一路上也就没有对吴忠伟实施过止血、包扎等抢救。

二、当地公安部门勘查结果
事发后,当地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了相关的现场勘查和尸表检验,其记录主要表述为:口鼻出血,上颔牙槽骨折,下颔骨多发性骨折,龋齿及义齿残根,右侧下颔外见3.1cm×0.6cm条形皮肤裂创,创周围有挫伤带,深达下颔骨创口周围9.0 cm ×4.5 cm 范围内见条状皮肤挫擦伤,其结论为一次性巨大钝性外力从右下往左上作用,导致上下颔骨、颅底骨粉碎性骨折、颅脑损伤死亡,高坠可以形成,初步排除刑事凶杀。


事发现场为2.8米高的路面,地势平坦,未经拉扯是无法头先着地,导致死亡。

三、副镇长曾光新等四人涉嫌超权限暴力执法
根据以上情况,家属认为吴忠伟的惨死与副镇长曾光新等四人的超权限执法和某种程度的暴力执法具有直接或间接的因果关系。
理由一:在当地龙泉市,**全面实施溪流禁渔,为此,市里设立专门的水政渔政执法大队,对偷渔行为实施专职专管。曾光新等4人只不过是镇**人员,不是渔政干部,不懂渔政,没有直接执法权力,因此他们追捕吴忠伟的行为属于超权限执法,甚至不排除盲目和暴力执法。
理由二:吴忠伟是只身一人,而曾光新则是四人在暗中“守候”,从情理上分析,不可能让吴忠伟有逃脱的机会。若是“高坠致死”成立,合理的推断应该是在副镇长曾光新等四人的过度追捕或拉扯下,致使吴忠伟奋力逃跑,不幸高坠惨死。
理由三:据曾光新表述,吴忠伟的受伤现场是一条高度为63厘米的水沟底部。医院和尸表检验报告均表述吴忠伟的致命伤位置是颔部受伤引起。
疑问:颔部是人体的凹进部位,在外力面前,它的安全性与腋窝类似,吴忠伟身高1.68米,就算他是直立状态坠落沟底,那么,在他的颔部距离水沟上沿还有80多厘米的时候,他的双脚已经接触到沟底,颔部不可能受伤,更不可能伤到致死的地步;若是倒身或横身坠落,其颔部都不可能受伤。
此外,公安人员在水沟以外的公路上发现了吴忠伟的三颗牙齿和血迹,这与吴忠伟尸体脱落三颗牙齿相吻合;在水沟旁边的其他地方发现了吴忠伟遗落的鱼、虾、渔具和衣物,而水沟里面只有一只鞋子而已。
因此,合理的推断是吴忠伟在别处受伤或者死亡后被人为转移后扔到水沟里,装成“高坠”的假现场。
鉴于以上事实,本人曾向上级**和公干部门信访,信访件投出后,至今没有给予任何答复。
文明社会以人为本,今天,如此天灾?人祸?
对此我要问:中央**如此清明,而我所在的地方人权何在?青天何在?
为此,家属万般无门,只好向社会告白、向苍天呼吁,跪求一切具有正义感的天、地、人:为受害人做主,给受害人说法,为受害人伸张冤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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